極權中國的人權狀況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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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翼反共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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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權中國的人權狀況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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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中國網友 寫於 二零一七年

  暴行,以法律的名義

  掌握權力的作惡者常常用壹些輕描淡寫的或者中立的命名來掩飾背後的殘暴:“土地改革”、“文化大革命”,字面上完全看不出血腥屠殺的暴虐。“三年自然災害”、“六四反革命暴亂”,則是無恥地篡改歷史、顛倒黑白。“法制教育中心”,其實跟法制和教育沒有壹毛錢關系,那是遍布全國的任意關押和折磨那些政治敏感群體的黑監獄。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也是這樣壹個不痛不癢的名字。壹位良心犯的妻子在丈夫被強迫失蹤後心急如焚,但是不久之後聽說轉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以為是好消息;其實那比“刑事拘留”要可怕得多。這本書講述的就是“指定居所監視居住”(RSDL)背後那鮮為人知的真相。

  從立法沿革上,“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在1997刑訴法第73條就有規定,作為監視居住制度的壹種特殊形式,適用於無固定居所的犯罪嫌疑人。但在中國警察權力過大、司法制度弊端重重的情況下,這種規定被警察部門、尤其是國保、國安等特務系統所濫用,也就在所難免。中國最知名的民主人士、諾貝爾獎獲得者劉曉波,因為簽署主張中國實現立法民主和自由的《08憲章》而被捕。劉曉波顯然不屬於“無固定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而且監視居住應該與家人在壹起生活,律師可以隨時會見。但是在被監視居住的7個月期間,劉曉波卻處在完全失蹤的狀態。

  劉曉波在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為諷刺的11年監禁前,度過了7個月壓抑的日子。劉曉波於2017年7月13日因肝癌晚期逝世,如果不是中國的囚犯,他的病很有可能是可被治療的。他的妻子劉霞也不時的被失蹤,被軟禁在家,在沒有提供任何法律依據和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斷絕她與外界的聯系。

  2011年的茉莉花鎮壓期間,當局大規模綁架、秘密關押維權律師和活動人士,這種黑社會式的犯罪手段,同樣是以“國家安全”為借口,並披上“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合法外衣。人權律師劉士輝(第二章)回憶說:“被特務指令打傷,縫針、肋骨劇痛的我,連續五天五夜遭禁眠,所以想進看守所竟然成為我那個時候壹廂情願的奢望。”

  同樣地,唐荊陵更是被禁止睡覺長達十天,最後直到他“渾身發抖、雙手麻木、心臟感覺不好,生命出現嚴重危險時,警方才允許每天睡壹至兩小時。”

  異議作家野渡曾被關

  押在廣州民警培訓中心九十六天,與本書中律師隋穆青(第十章)的關押地點壹樣,野渡回憶道:“足足壹個月沒見過陽光。每天審訊二十二小時,壹小時吃飯,壹小時是睡覺,這樣審到第七天,胃大出血,才停止了此方式。”

  華澤出版的《茉莉花在中國—鎮壓與迫害實錄》記錄了47名活動人士的遭遇。我也是其中之壹。

  我被綁架後,秘密關押70天,口頭告知是“監視居住”,但從來沒有壹個人告訴我他們是什麽名字,什麽單位,什麽職務,也沒有給我看過工作證、搜查證或其他任何法律文書。我被打耳光、剝奪睡眠、固定姿勢、每天24小時被強迫帶手銬共持續了36天、威脅辱罵、強迫寫認罪書,種種虐待,壹言難盡。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立法上明確屬於非羈押性的強制措施,但事實上,它不但成了法定羈押場所之外的審前羈押,而且因為不受看守所規則的束縛,“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成了比刑事拘留和逮捕更為嚴厲、更可怕的羈押措施。它大大地方便了警察、特務機構對被監禁者使用酷刑和施加非法壓力,事實上“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期間的酷刑極為普遍和嚴重,而且被施以酷刑也難以取證。

  當局大概從濫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實踐中發現這是壹種更方便、更有效的對付民主維權人士的手段,於是在2012年的《刑事訴訟法》修改中將其擴大化,合法化。

  2013年施行的《刑事訴訟法》第73條規定:“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對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壹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準,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因此,警方可以任意決定將任何人指定監視居住,警方決定誰將被失蹤。這也是此次修改《刑事訴訟法》立法討論過程中爭議最大的條文之壹,民間有人直接稱之為“茉莉花條款”。這是因為它把強迫失蹤合法化,合法化了在茉莉花鎮壓期間普遍使用到的鎮壓方式。

  《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不得在羈押場所、專門的辦案場所執行”,但實際上都是在公安、安全、檢察系統專門辦案的“培訓中心”、“預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或者是經過偵查機關進行安全改造過後的賓館和招待所等。

  法律允許在壹些特殊的情況下不予通知家屬以及不予律師會見,而在實踐中,這些特殊情況已經成為常態,導致了“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事實上就意味著強迫失蹤。

  “強迫失蹤”,正是“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制度想要達到的效果。

  2011年的茉莉花鎮壓、2015年709大抓捕,維權人士經歷的就是這種強迫失蹤的恐怖。嚴重的例子如王全璋律師,自2015年8月被綁架後兩年多直到我寫下這段文字時,仍沒有任何壹絲消息,“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野蠻可見壹斑,中共當局的殘暴可見壹斑。

  2010年中國政府拒絕加入聯合國《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已經是不負責任;實踐中針對民主人士、人權活動家、宗教人士的強迫失蹤大量存在,公然踐踏本國法律(有名的例子包括達賴喇嘛確認的班禪喇嘛從1995年5月17日起失蹤至今、2009年新疆75事件後,大量的維族人被強迫失蹤等等);此後竟在《刑事訴訟法》中把強迫失蹤合法化,可謂無恥之尤。

  從立法條文和立法本意出發,“指定居所”只能作為監視場所而不能成為訊問場所和羈押場所,但實際上,這些地方不但成為專門的訊問場所,成為比監獄和看守所更嚴密的“超級羈押場所”,這些場所遍及全國,它們沒有被稱作監獄,而是成為恐怖的酷刑中心。

  長時間剝奪睡眠、拳打腳踢、用電棍電擊、長時間戴手銬腳鐐、老虎凳、長時間坐吊吊椅、用煙熏眼睛、長時間固定姿勢、扇耳光、不給食物和水、不讓上廁所、長時間連續審訊、侮辱謾罵、暴力威脅、“包夾”、威脅家人……等等,每壹個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人都為單獨監禁。

  許多強迫失蹤的酷刑經歷得到壹些關註度較高案件當事人的披露,有時候讓人不忍卒讀。包括李和平、李春富、謝燕益、李姝雲、勾洪國等在內的許多709案當事人表示,在被關押期間被強迫服用不明藥物,服藥後出現程度不同的痛苦癥狀。

  部分709律師家屬在壹篇公開信中控訴到:“李春富律師、謝燕益律師、謝陽律師、李和平律師都折磨得和被抓前判若兩人,四十幾歲的年紀都象六十多歲的老人!”

  直到現在,我們所知道的大部分關於“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信息都來自於家屬的公開信,以及分散性的報道,本書是第壹個以更完整的畫面呈現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下所遭受的痛苦。

  本書的作者之壹江孝宇,壹位NGO工作者,在第八章中寫到:

  “我們可以讓妳消失好幾年,妳老婆孩子也根本找不到妳。”

  另壹位受害者陳誌修律師(第四章)的遭遇:

  “直到第三天,他們才給我兩個小饅頭和壹些蔬菜。兩個饅頭的大小加在壹起也沒有我手掌大, 我覺得我會失去意識。由於缺乏食物和睡眠,我總是感到頭暈,但我仍然必須接受審訊。如果我坐不穩,在椅子上晃,他們會發出可怕的聲音來震醒我。”

  我在被關押期間,對此也很有體會。因為被剝奪通信、閱讀、寫作、看電視、聽音樂、說話等壹切接觸人類信息的機會,我有意識地用回憶、自言自語、構思文學作品等方法不讓自己瘋掉。有壹次偶然看到包裹食物的壹角報紙,我都很興奮,終於可以看到壹些文字!後來他們給我播放洗腦的紀錄片,我聽到片中好聽的配樂,喜悅之極。

  無論是肉體的酷刑還是精神的虐待,都難以用語言來描述和傳達。然而最令人痛苦的往往不是酷刑本身。對於被關在黑監獄的良心犯來說,有兩件事是更大的折磨:

  壹個是被迫認罪。本書中的幾位受害者對以前從未公開過的認罪過程進行了詳細描述。

  民主人士、維權人士是為了捍衛人權、追求自由而走上這條光榮的荊棘路的。但是在巨大的壓力——生不如死的酷刑、重刑的威脅、對家人的威脅——之下,壹些人被迫認罪,而當局會拿著這些認罪視頻到官方電視臺上公開播放,以此來混淆視聽、打擊反抗者的士氣、貶低其形象、分化其支持者,這大概是壹個政治犯最難受的時刻。當局的這種企13圖並不是總能達到目的,但多多少少有其效果。不少人因此承受著被誤解、被疏遠的痛苦,不少人自覺羞愧而退出維權活動。

  另壹個是威脅和迫害家人。壹般來說,在專制體制下選擇成為壹名民主人士或人權捍衛者,應該清楚從事這壹事業的風險,並且對此有所準備。當喝茶、軟禁、勞教、關押和酷刑都無法讓我們屈服、無法讓我們停止抗爭的時候,為了達到最大的威懾目的,將種種痛苦施加到我們的親人身上,就成為專制當局常常采用、熟練運用的壹種手段了。在我的經驗裏,爭取自由的公民們最難以平衡的,就是社會責任和家庭責任的沖突。很多妥協、屈服、沈默,甚至放棄,是在父母、配偶、孩子等家人遭到迫害威脅或者已經遭到迫害之後而不得已做出的選擇。中共也自然清楚這壹點。我在香港蘋果日報上發表的《中共的政治株連》壹文中有專門的列舉和論述。5“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制度”的嚴重程度大大超越普通羈押。普遍的嚴重侵犯人權,明顯與現代法治文明背道而馳,應該徹底被廢除。但在壹黨專制體制之下,缺少司法獨立、缺少反映民意的渠道,當局在“維穩”的名義之下明顯加強對維權運動的鎮壓和對社會的嚴密控制,這種呼籲得不到任何回聲。

  本書的出版自然有其重要意義:揭露真相,記錄苦難,見證罪惡,是通往正義的道路上不可缺少的路標。

  滕彪,人權律師,前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講師,目前為紐約大學美國-亞洲法律研究所做訪問學者。他在北京聯合創立了兩個NGO – 分別是2003年的公盟和2010年的北京興善研究所。由於他活躍的人權工作,分別在2008年和2011年遭到中國秘密警察綁架和拘留。

  簡介 | MICHAEL CASTER

  失蹤人民共和國

  那是在2016年1月初的某天,我壹起床就看到多條爆炸性的Telegram通知,我的加密郵箱裏,也有三封新郵件赫然出現在頂端,壹封比壹封的標題,顯示著更棘手的事情。這時,我才確認了過去幾天我們幾個壹直在擔心的事情:強迫失蹤已經降臨到我們的身邊了。

  那時候我正在英國北部,收到消息的時候已經是北京的事件發生幾個小時之後了。最新壹封郵件來自壹位可信任的人權捍衛者,他明確地告知我:我的瑞典籍同事彼得·達林(Peter Dahlin ,第五章)和他的中國女友潘錦玲 (第六章)失蹤了。彼得和我,還有王全璋在2009年聯合創辦了“人權人士緊急救援協會”,也叫China Action,這是壹個在北京的人權組織。多年來,我們為中國各地的幾百位赤腳律師1提供法律培訓,建立法律援助站,為遭遇政府侵犯的受害者們提供無償援助,制作多本適用於維權人士的實用手冊,這些行動當然不是政治異議和政治反對,除了在中國,這個將保障公民權利視為侵犯國家主權的地方。

  在中國的獨裁政權邏輯下,彼得是可預見的打擊目標,就像他自己提到的壹樣,我們在這之前已經做好了最壞的打算。不過,他們會將打擊目標延伸到他的女朋友錦玲,壹個與人權群體沒有任何關系的人,這實在令人驚訝,當然,這也是中國政府任意妄為的典型作風。如滕彪在本書的序言中寫道的那樣:為了達到最大的威懾目的,將種種痛苦施加到我們的親人身上,就成為專制當局常常采用、熟練運用的壹種手段了。

  在接下來的壹周裏,我們機構的更多人也被“帶走”——這是對失蹤和任意拘留的壹個委婉說法。他們被關押在不得與家人、律師、外交官或外國媒體聯系的與世隔絕之地,外界也無從得知當事人究竟是生是死。那位發郵件給我的人權捍衛者也提到了他正在做被“帶走”的準備,並懇請我幫忙:壹旦他失蹤,請我想辦法讓他的家人出國。正如他擔心的那樣,不久後,他也被“帶走”了。

  在他們失蹤後的幾天,我壹直在和外交界人員做壹些幕後工作,當時我們相信,采用安靜的外交壓力是最好的策略。錦玲是這樣敘述她在裏面的頭幾天“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經歷的:

  ”我以為他們只是讓我在審訊椅上坐壹晚上,等我坐著直到有睡意的時候才發現,原來是不打算讓我睡覺。每當我的身子傾斜壹下,閉眼睛多過3秒以上,就會被看守大聲制止,這壹晚上真難熬。“在接下來的幾周裏,我持續將焦點放在協調國際上各界之間的聲援上,通過與外國政府代表、國際人權領域的朋友壹起做幕後工作,接著也通過外國媒體公開講話。但邁出去的每壹步,收獲的總是遲緩的外界回應,我的挫敗感與日俱增。記者們傾盡全力報道,但也犯下壹些錯誤。而越來越明顯的事實是,2016年1月遍及全國的多位人權捍衛者被失蹤,實際上是在2013年生效的《刑事訴訟法》的措施之下,不過,當時很少人能完全了解“指定居所監視居住”(RSDL)的實施所能達到的嚴酷和濫用程度。

  當然,“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也不是沒有引起過人權領域的強烈關註,比如直言不諱的唐吉田和滕彪等人就壹直持有高度關註。香港中文大學的法律學者羅助華(JoshuaRosenzweig)2012年2月曾在他的個人博客上表達過這樣的顧慮:壹旦新的《刑事訴訟法》

  最終包括了“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中國政府的這種“鉆著法律和警察內部法規空子”的行徑將變得更加根深蒂固。2同樣在2012年2月,“人權觀察中國”的研究員林偉(NicholasBequelin)在《紐約時報》上發表了他對於“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受立法條款的掩護,而行使迫害人權捍衛者和異議者為實質目的的顧慮:“將有效的合法化秘密關押和強迫失蹤那些被政府視為具有政治風險的人們的行徑”。 3誠然,人們花了很長的時間才明白“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嚴重性。正如社會學家劉思達和特倫斯 哈利戴(Terence Halliday)在《刑事辯護在中國》(Criminal Defense in China) 中回憶的,在2012年有壹些活動人士提出,政府可能打著合法的旗幟進行殘酷的實操的擔憂,不過同時也有其他許多的中國律師和學者都反駁了“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存在這種風險的說法,他們相信這個條款會被慎重的使用。

  甚至到了2015至2016年間,上百位人權捍衛者接連著被失蹤之後,當觀察者和失蹤者的家人聽說他們的同事或親人被處以“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時,他們的第壹反應通常仍是松了壹口氣。很多人仍然相信,“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是比正常的刑事拘留更輕的手段。壹些人也許還會天真地說,因為它是正式的刑事程序,相比在過去十年間秘密失蹤的許多人權捍衛者和上訪者被關進不受法律支配的黑監獄而言,“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沒有那麽秘密而且也相對不會被虐待。5他們的想法實在是錯得不能更錯了。

  當隋牧青(第十章)剛被轉移到“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時,有些人表示了慰藉之意。當戈平的妻子接到丈夫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消息時,她也松了口氣,心生“狂喜”,直到她開始與警方聯系時,卻被告知:這個案子還在偵查中,人在哪裏還是個秘密。6這樣的回答成為了非常普遍的現象。比如王全璋的妻子李文足和她的律師,被無數次的告知找不到他們嘗試會見的王全璋存在的記錄。7很多其他的案件,則是在六個月的“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強迫失蹤後,警方會再將他們轉到普通的看守所裏,但會用假名為他們登記,便於維持他們的秘密行蹤。當陳桂秋了解到她的丈夫謝陽(第七章)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後,她起初是不知所措,隨著了解的越來越多,就越發的感到無力。

  “他們只是把他帶走了,根本沒有任何人有辦法”

  對於許多持續失聯的人來說,這個模糊的制度相當於容許警方可以將任何人秘密羈押六個月甚至可能更久。而且在這期間不允許律師會見或使用法律手段來保護當事人的權益,以避免擾亂警方斷絕壹切外界聯系的羈押行徑。

  在強迫失蹤案例中,酷刑是常事。要廢除如此打壓人權捍衛者、異議者的虐待制度,對它有更全面的了解就顯得很有必要。這本書的重大意義,不僅僅在於讓我們對中國人權被踐踏的現狀有所了解,更在於讓我們更廣泛地理解它的獨裁政治和國家暴力。

  中國可以說是將它的關註放在了每壹個人身上。中國也已經證明,它非常樂意將它的鎮壓手段分享給它的鄰居,或是幹脆強加給它們。更重要的是,“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受害者並不是只有中國公民。想想臺灣的民主活躍人士李明哲9或兩位瑞典籍公民彼得·達林(Peter Dahlin)和香港書商桂民海。桂民海的案子中,當時中國當局是於2015年10月,遠在泰國境內將他綁架,再強制將他綁架到中國大陸。他並沒有進入中國的簽證,卻仍然就這樣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桂民海的女兒安吉拉·桂(Angela Gui,也是壹位瑞典籍公民)持續多周都不知道爸爸身在何處。

  “我那時候在等他給我打電話,但這個電話永遠也沒來,幾周的時間裏我都在擔心,甚至很煩他為什麽都沒有回復我的短信或郵件。三周後,我爸爸的同事李波10發郵件給我,說我爸爸已經失蹤了二十幾天了,他自己也很擔心會“因為政治原因被中國特務”帶走。他還告訴我,他另外三個同事也都失蹤了…… 因為我壹直沒有得到中國當局針對我爸爸被關押事實的直接通知,直到很久後,我才了解到‘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這個說法。”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說法甚至以中國共產黨的說辭來看,都算公認的繞口。它先是出現在2012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期間采用的《刑事訴訟法》修正版中,並最終在2013年1月1日開始適用。該版《刑事訴訟法》2011年八月時曾以開放的象征性姿態將草稿版公布,並在九月時開放了壹個月時間征詢民意。唐吉田(第壹章)在本書中回憶了當他第壹次看到“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立法時,就表達了這項立法可能會被用於合法化秘密拘留的顧慮。

  後來的事實也確實如他所擔心的壹樣,他寫道:

  “這是壹個邪惡的立法,對於大多數遭遇‘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人,在那裏都是生不如死”。

  如法律學者斯坦利·魯博曼(Stanley Lubman)在2012年3月的《華爾街日報》社論中所指出的,諷刺的是,就在新的《刑事訴訟法》被采用的前幾天,人權機構“中國人權捍衛者”在它的年度報告中記錄了:2011年是具有“廣泛的行使任意拘留、強迫失蹤和酷刑”

  特征的壹年。 “聯合國被強迫或非自願失蹤問題工作組”公開表明,“可以看出中國在實施強迫失蹤上是有壹定模式的,他們將持異議嫌疑者綁架到秘密拘留設施,然後…”。

  唐吉

  田就是這個模式的受害者。在他的故事章節中,他就2011年的“強迫失蹤模式”與2015年的“709大抓捕”作了比較:

  “我想了想2011年被拘留時的情況,要說起來,那時其實比現在還要好。面對秘密綁架和非法失蹤的指控,當時當局還不得不關心來自國內外的關註聲音。 但現在,他們有了所謂的法律保護他們,就更不需要關心來自國外的壓力了。”

  2015年7月9日的黎明前幾小時,中國發動了壹次針對幾百位中國人權律師、法律助理、家庭成員的全面性打擊,也就是後來為人所知的“709大抓捕”。這是繼八九民運血腥壓迫後對中國公民社會最惡劣的壹次襲擊。最初的打擊目標包括人權律師王宇(第三章)與她的丈夫包龍軍(第十壹章),以及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的合作夥伴,包括王全璋在內。

  王宇憶起那天晚上他們為她而來的時候:

  “這時,我家的燈突然滅了…..

  我從床上跳到地上,並撥通了壹個電話,可還沒等對方接聽,家裏已經闖進來壹個人,他頭上戴著壹盞燈,直射著我:‘不許動,我們是北京市公安局的’。”

  幾天之內,失蹤的人士就遍布全中國,接下來更是延伸到跨境失蹤。2015年10月,在父母王宇和包龍軍被綁架幾個月後,16歲的兒子包卓軒做出勇敢的決定 ——從受迫害的中國逃離,在赤腳律師幸清賢和人權捍衛者唐誌順(第九章)的陪同下跨越邊境。但是,當從中國雲南省過境到緬甸口岸後不久,他們就在壹個小小的緬甸山城猛拉被中國警方劫持。他們被押回中國,並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我記得當時我密切地關註著這個案件的進展,因為我的機構 “人權人士緊急救援協會”

  ( China Action)壹年前曾支持過幸清賢在四川開展壹個法律援助中心,在那裏無償地為遭受政府侵犯的受害者們提供法律援助。也正因為這項過去的合作關系,警方在彼得的“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期間,指控他為將包卓軒偷渡出境的幕後主謀。

  唐誌順帶著些許諷刺的敘述起他被強制從緬甸押回後,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時所面臨的指控罪名的改變:

  “有壹次,他們通知我,我的指控已經改變了, 從非法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變到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這是什麽威脅! 他們真的高估了我!”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下的失蹤,已經成為壹個對那些被指控顛覆罪、或將那些與恐怖嫌疑人連在壹起的人權捍衛者采用的普遍現象。這已經是眾所周知的事實。不過,“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也被用作強迫認罪或被迫譴責同事和同行的威脅手段,可見當局對它作為鎮壓工具的實質性使用多過於作為法律程序的采用。江孝宇(第八章)在本書中講述到,他被綁架後,被關押,被酷刑,被恐嚇如果不合作就讓他消失多年。

  並不是每個人都懂得如何為自己的消失提前做好準備,直到最近,中國的人權捍衛者們才開始為日後可能失去自由的情況與家人和律師制定好預備計劃,但就算是那些已經準備好被帶走的人,所遭受的心理創傷也不比他人少。陳誌修(第四章)回憶起他當時焦慮

  不安的準備以及期待被失蹤的心情,當他們終於來“帶走”他的時候,他幾乎是壹種歡迎的姿態:

  “不知何故,當他們來了時,我反而感到輕松,站在我的小出租屋裏,周圍是威脅我的警察,我反倒很開心。 在此前的日子裏,我壹直很緊張,除了回想壹些事情,無法真正集中精神。 有壹個朋友試圖說服我逃亡出國,但我不知道去哪裏,只有等待。至少,當他們闖進我的公寓時,我終於不用再緊張了。”

  當然,盡管妳在期待它的來臨,但它的來臨也總是很暴力和突然,不管妳即將消失兩個晚上還是兩個月,又或者如王全璋的案件情況壹樣,在寫下這些文字的時候,他已經消失兩年了。壹次強迫失蹤通常會持續到那個人的命運和下落被知道後,而且強迫失蹤是沒

  有最少時間限制的。

  我記得,在2016年的某個時候,我收到壹封來自某個意識到自己正被監視,擔心警察會來將他帶走的人權捍衛者的郵件。因為我已經沒在中國居住了,我答應他,我會定時地通過Whatsapp查看他的情況。那個周五,我發信息給他時,他正準備下班,他說大約會在壹小時左右到家,我再發信息給他,他正在地鐵上,這個時候他還有四十分鐘到家,再發的時候,他正在下地鐵,說會在二十分鐘左右到家。當我二十分鐘之後再發信息給他的時候,他沒有回復,三十分鐘之後再發,還是沒有回復。壹個小時後,這份沈默變成折磨。我知道他已經被“帶走”了。

  幾天之後,我收到壹條憂心忡忡的語音郵件:

  “我好擔心,我是流著淚給妳寫這封郵件的。我被國安打,被訊問,他們給我頭上戴了個黑頭套。他們威脅我說要毀了我的壹生,毀了我的家人、我的父母和壹切。我知道他們說到壹定可以做到。我實在是無法控制我自己了,我睡不著覺,吃不下飯,我完全被打倒了。我隨時可能再次被帶走,我不知道該怎麽辦。請盡量想想辦法幫助其他人吧。我不知道我還敢不敢再給妳寫信。”

  在強迫失蹤期間遭遇酷刑的風險很高,確實,在本書中的故事中,幾乎每壹個都多多少少敘述過所遭遇過的某種形式的虐待或酷刑,從剝奪睡眠和心靈創傷到威脅家人,還有許多可怕的身體酷刑。

  正如滕彪在序言中寫到的,許多709大抓捕的受害人在被失蹤期間遭遇的酷刑都是有據可查的。甚至對那些已經習慣了中國鎮壓的邪惡作風的人來說,在看到壹些人權捍衛者遭受酷刑的細節披露後,看到從李春富到謝陽(第七章)的經歷,也都表現了震驚。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下如此殘忍酷刑的披露,導致了在2017年初十壹個國家(但美國和歐盟缺席)共同發表了壹份聯合聲明,要求中國對維權人士在羈押期間遭遇酷刑的情況進行調查並結束“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制度。16而中國對這項譴責的回應則是加倍施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制度和強迫失蹤。在《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年)》中,中國表示“規範監管場所……”以及承諾 “嚴格執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制度”。從此類語匯中可見,中國有意擴大“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制度的運用。同時,如本書中江孝宇(第八章)的案件,用於他身上的“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僅僅是出於恐嚇威脅的目的。此類以恐嚇為目的的失蹤與警方開始以國家安全罪以外的罪名任意抓人的行徑,在模糊立法的掩蓋下越演越烈。這壹系列做法只能得出壹個結論,那就是我們所看到的“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還只是開端而已。

  這種鎮壓的軌跡顯示了這本書出現的時間點的重要性。本書不僅僅是尋求揭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被系統化濫用的真相,也是第壹次直接通過受害者的經歷詳細呈現“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制度”的真實情況。也正是因為這些豐富的敘述,本書將給讀者帶來中國侵犯人權陰影下的新視角和思考。

  邁克爾·卡斯特(Michael Caster )是壹位人權倡導者和研究員。“人權衛士緊急救援協會”

  (China Action)的聯合創立人之壹 ,這是壹個於2009至2016年間在北京運作的人權機構。

  他持有荷蘭烏特勒支大學人權與沖突研究碩士,以及美國塔夫茲大學弗萊徹學院的法律與外交碩士。

  與魔鬼打交道 | 唐吉田

  唐吉田,男,1968年出生,中國最知名的人權律師之壹。在去北京工作之前,來自中國東北的唐吉田在南方開始其法律工作。他代理過許多受迫害的維權者,法輪功學員,以及其他被認為政治敏感人士的案件。也參與了廢除為人憎恨的勞教制度活動 (最終於2013年被廢止)。

  因為他從事的活動,他被拘留,被毆打,被騷擾,被死亡威脅,被失蹤。2010年,當局吊銷了他的律師執照,這是打擊人權律師的普遍手段。但是他仍然繼續在為更好的中國人權而戰鬥。

  唐吉田的故事是基於他本人的言論,以及2015年由臺灣開學文化出版,華澤編寫的《茉莉花在中國 – 鎮壓與迫害實錄》書中的采訪內容整理而成。

  說砸鎖就砸鎖,說帶人就帶人

  那是2011年2月,我正在吉林老家過春節。此前,因為陳光誠的壹個視頻,張永攀聯絡過我。陳的妻子袁偉靜秘密地用視頻記錄了他們壹家遭遇軟禁,被持續的監視和恐嚇的恐怖情況。 盡管陳光誠五個月前從監獄裏被釋放出來,但回到家中的他並沒有獲得自由。

  這個視頻發布後,陳光誠又遭到了毒打。情況非常危急,必須采取援助行動了。

  由於關心陳光誠的情況,我急忙趕回北京。在火車上,我接到了江天勇的電話,邀請我參加討論營救陳光誠行動的聚會。

  我於中午左右到達北京。立即去與張永攀碰面,然後我們壹起去了壹家火鍋店,與其他律師見面。我們壹到,就註意到北京國保孫迪和其他壹些家夥正在門口等著我。 “找妳挺困難啊”,他說 :“但是我們總有辦法找到妳”。他告訴我:“希望我們能在新年多合作”。

  我直言不諱地對他說:“我們談不上什麽合作”。

  進了餐館裏,滕彪和何楊等不少朋友已經先到了,我們邊吃邊聊營救的事情。 我提出了壹個互相協作的行動計劃, 我的策略是兵分三路:壹部分人去臨沂探望光誠,另壹部分人去山東駐北京辦事處抗議,同時另壹部分人則進行公民報案、提起訴訟等活動。

  我們聚會的地點在壹間包房,我們在裏面吃飯,國保人員在外面吃。我們在包房裏互相開玩笑地說,大家各忙各的,完了之後,誰盯的人就由誰領走。這期間,有人接到國保打進來的電話,說不讓繼續參與聚會,必須馬上離開什麽的。但沒人理他們那壹套。

  下午3點左右,聚會結束, 張永攀陪我到我家拿我的東西。我打算搬到朋友野大姐幫忙租的新住處。 我知道我處在他們的監視下,所以想換個地方。

  剛到住處沒多久,我們就聽見有人敲門,他們自稱是當地派出所的警察。我沒開門。

  張永攀則馬上給野大姐打了電話,讓她快點來。 我們擔心,或許在她到達之前,我們就會被帶走。我想,也許他們會把我拘留幾天,或許他們會護送我回老家,禁止我回到北京壹段時間。 但我怎麽也沒想到,他們會把我關進壹個秘密監獄,雖然在2009年我已經經歷過壹個星期的拘留,但我並沒有意識到,這次事情會變得如此嚴重。

  接下來的壹切都發生得太快,我甚至還沒認真給自己找個律師。這對我來說是壹個教訓——沒有提前計劃好事情。當我今天回頭反思,事先聘請壹名律師,或在有需要的情況下,與值得信賴的朋友或家人做好應急計劃,提前準備好聲援或其他援助的準備工作,應該是每壹個中國維權人士必要的自我保護的壹部分。

  敲門聲在繼續,但我們還是不開門。外面響起了砸門的聲音,他們試圖破門而入了。

  接下來,聽見他們撬鎖的聲音,他們叫來了開鎖公司的人。不到壹分鐘,門就被打開了。

  十幾名警察和便衣立即沖進了我的公寓,迅速地把張永攀和我分開。其中壹位警察問我是否是唐吉田。我說是,他說:“跟我們走”。 我說:“妳們怎麽說砸鎖就砸鎖,說帶人就帶人?” 他完全不理我,直接就把我往外拽。

  當我被拽出去前,我看到張永攀被按在沙發上。野大姐到達時,我已經被拖到樓下了。 “妳看他們幹的什麽事兒?把門鎖隨便就給拆了”,我對野大姐喊道,她朝我走過來,但被警察攔住了。幾名警察把我拖進壹輛警車,快速開走了。

  當我們抵達廣安門外派出所後,我立即被關進壹個小房間裏,由壹個老家夥看守,他壹直在抽煙,房間裏煙霧繚繞。

  不久之後,我聽到我的朋友張永攀在另壹個房間裏大聲喊道:“妳們為什麽隨便抓人”,我聽到警察大聲警告,讓他放聰明點,別不識時務。 壹開始,他們爭吵的聲音還很大,但過了壹會,就聽不到任何聲音了。直到很久以後,在我被釋放並免受監視後,我才終於能夠再次見到他,但那次見面時,我們沒有多談在警察局那天下午發生的事情。

  幾個小時過去了,兩個兇神惡煞的年輕保安進了房間,拖著我的胳膊把我架走。外面兩輛車正在等著。幾個自稱是公安部壹局的家夥麻利的把我塞進了壹輛車的後座。我被左右兩個人夾在中間。其中壹個家夥跟我說:“配合壹下”。他把我身上的東西全部搜走了。

  在我的頭上戴上了壹個黑色的塑料袋,然後,車就上路了。

  黑頭套就是從市場上能買到的那種黑色塑料購物袋。他們非常嚴格,再三確保我的嘴和鼻子都在袋子裏面。不僅如此,他們還把我的臉擠到我面前兩個座位中間的縫裏。沒

  有太多的呼吸空間,我真擔心我會窒息而死。我被憋得頭昏眼花。

  我穿著羽絨服,剛從我的老家回來,那裏比北京冷得多。被他們帶走前,我根本沒

  來得及換衣服。我的頭上又罩著塑料袋,壓著頭彎著腰,頭被擠在座位中,這個姿勢對我來說特別難受。我試著動壹動,但他們不允許我動,反而更用力的推我。我要求脫掉我的外套,主要是為了更好的呼吸,但他們也拒絕了我的這個要求。

  車開了壹個多小時,起初我還可以聽到高速公路上車子交匯的聲音,後來,漸漸聽到有拖拉機的聲音,我意識到,我們已經到了郊外。

  被限制在家具搭建的三角空間

  大約晚上9點後,車子停在了壹個院子裏。我面前的副駕駛位置上的那個人下了車,離開的時候他說道:“看住他!別讓他亂動。”大概20分鐘過後,我才被帶進去。我因為頭上罩著袋子仍然看不見任何東西,但我感覺到我們穿過了壹條走廊。

  他們讓我坐在椅子上,把我頭上的袋子摘了下來。他們命令我面壁而坐,我面前有壹盞燈,強光直射在我的眼睛裏。其中壹位國保給我戴上手銬,他叮囑另壹個保安看著我,不許我動,然後就離開了房間。

  在來的路上,我出了很多汗,但是在房間裏坐下來不久後,我開始覺得全身發冷。

  我問看守可不可以上廁所,他沒有辦法做主,就出去向上級請示,然後帶著幾個人回來,解開我的手銬,帶我去了洗手間。

  我壹直在他們的監視下,上廁所時,也不允許我關門。 時刻都有壹個看守看著我。

  我註意到,任何有助於識別這個地點的東西,如帶有酒店名稱或地址的香皂盒,牙刷套或其他洗浴用品,都已被撤走了。以致我多日不能刷牙或洗澡。

  這個地方看起來類似度假村。關押我的房間很大,有兩張床,但他們用壹張床,壹個衣櫃和壹張長桌,為我搭建了壹個三角形的空間。我就被限制在這個三角空間內。如果我需要上廁所,他們會把長桌子挪開壹點,讓我出去。

  看來在我到達之前,他們就已經用家具搭建好了這個牢籠。當他們把我放進這個三角裏面後,他們會根據情況再調整了壹點,使空間變得更小。我想這只是壹個威脅的手段,給我壹個下馬威。他們只是想向我顯示權威。以前我與他們打交道時,也有過這樣的經驗。

  我知道我不會很快離開這個地方,也接受了這個現實,不過在心裏,還是覺得很緊張。

  四名看守輪流監視我。第壹班的看守很年輕,操河南和四川口音。四川口音的人警告我要配合點,免得遭罪。

  大約晚上11點,他們拿來了壹些食物,給了我壹些烙餅和幾根油菜。我壹點兒胃口都沒有,就隨便吃了點兒。之後,他們繼續強迫我壹動不動地坐著,直挺挺地坐在那張硬邦邦的椅子上。如果我稍微向後靠壹點,他們就用腳踢我,向我大聲吼叫。我原來就有腰椎間盤突出的老毛病,長時間坐就會特別痛苦,我跟他們說我的腰有問題,要求換個姿勢,他們也不理我。我因為有鼻炎,加上又累又冷,開始流鼻涕,跟他們要壹張紙巾,他們還嫌我事兒多。

  第二天是元宵節,早餐後,他們再次把黑色的塑料袋罩在我的頭上,帶我到了另壹個屋子。

  我的新住處與上壹個類似,但床和墻之間的距離稍短壹些。只用了壹張桌子和壹張床,就隔成了壹個三角形角落。我就在他們搭建的這個角落裏坐著。很明顯感覺到這間屋子更冷,屋內的窗簾也是壹直被關上的,不讓陽光進來。

  那天晚上,我聽到村裏傳來的慶祝元宵節的鞭炮聲。至少能讓我感覺外面還有人,我並不孤單,這又讓我感覺好了壹點。

  妳本該有個大好前程,為什麽走上這條路呢?

  有時候我也會和看守聊天。壹個較老的看守告訴我,他以前也參加過律師考試,問我為什麽被抓進來。 “沒什麽原因,我只是說了壹些他們不喜歡的實話,”我告訴他。他似乎很感興趣,並問我預測自己的結果可能是什麽。 我說:“我可能會被判刑”。

  他和他的搭檔比其他看守對我更好壹點。他們看到我流鼻涕時,還會給我感冒藥。

  晚上的時候,我本該挺直背坐在那個不舒服的位置,這時,他們會故意把臉轉到另壹側,所以我可以趁機稍微將我的身子挺得不那麽直,可以稍微舒服壹點。

  大部分審訊都遵循同樣的模式:兩三個國保與我對話,試圖將我帶入圈套。

  他們問我是如何進入人權領域的? 誰推薦或介紹我進來這個圈子的? 他們會問誰和我接觸過,或合作得最多,我們之間如何保持聯系? 我會和哪些外交官、外國朋友或記者聯絡?我們都討論些什麽? 他們詢問在具體的案件中我的角色是什麽?或者我聯系過哪些當事人的家庭成員?

  我試圖只提供那些已經離開的人(如外國人)的信息,或只提供基本信息。對於那些仍然活躍的人,我沒有提及。他們特別關心律師是如何合作、交流、以及尋求外部支持的。

  元宵節後幾天,壹名警察進來說與我聊壹聊。我告訴他,我不會和不明身份的人聊。

  他說他姓李,是國家安全部的。當他進來時,看守我的人離開了房間。李告訴我,他對我的情況有所了解,還去過我的初中,高中,大學,過往的工作地點。他說我所有的老同學,同事,老師和老板都對我的評價都不錯,我本該有壹個大好前程,但為什麽走上這條路呢?

  我告訴他:“人各有誌,我與他只是對前程的看法不壹樣”。

  他說到我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問題,我告訴他:“妳可以不同意他們的信仰,妳也可以批評他們的做法,但在原則上,妳不能隨便剝奪他們的基本權利”。 我解釋說:“我只是基於維護他們的基本權利,才為他們進行辯焦慮和內疚。這是我內心的壹大矛盾。

  自從元宵節後,有壹段時間他們沒給我早餐,給我吃的午餐和晚餐的食物也很簡單,有時是米飯,有時候是烙餅。兩個年輕的看守嫌我上洗手間給他們添麻煩,所以他們限制了我喝水的量。

  老看守對我比較好。有時他們燒熱水的時候也會倒壹點給我喝。但是幾天後,我聽到壹些看守在門外低聲聊天,說那兩個年紀大的看守要被調回市裏,我想原因是他們對我不夠嚴格,我之後就再也沒有見過他們。

  21號晚上,壹名姓趙的國保進來我的房間。這家夥有點兵痞的派頭,但說話倒挺實在。他稱:“共產黨是土匪,我們江山是人頭換來的,任何想要奪走的人就得拿人頭來換,談論法律是浪費時間”,他繼續說“挖洞把妳活埋了,讓妳出車禍消失,誰能知道?”

  他就這樣輕而易舉的發出威脅的說辭,就像熟的不能再熟的業務。 他說完後,對外面喊了口令。四個剃著平頭、又高又壯的小夥子跑進房間,壹看就是經過專業訓練的。

  他們向姓趙的行了個軍禮,“報告首長,準備完畢,請指示!”姓趙的命令道:“把嫌疑人押出去”。

  這四個人是武警,似乎從這時候開始,我就被軍方接管了。他們又壹次把壹個黑色塑料袋罩在我的頭上,把我押上了壹輛車。我的頭像以前壹樣,被推到車前座的兩個座位中間。我們大概行駛了兩三個小時,才到達另壹個類似度假村的地方。

  新的地方住宿條件非常差,屋子空間很小,兩張床幾乎挨在壹起。沒有抽水馬桶,如廁後,我需要用瓢舀水以清洗廁所。

  我仍然被要求直挺挺的在這個小空間裏面壁而坐。 壹盞很亮的壁燈直接照在我的臉上。空調開著,冷風吹在我的臉上,即使那時是冬天,也是吹的冷風。看守們都裹著棉大衣,在來的路上,我因為穿著外套,頭上罩著頭套,又擠在警衛之間,已經出了很多汗。

  我的內衣已經被汗水打濕,沒法再穿了。

  在這個新的地方,四名武警和原來那兩名年輕的看守輪流監視我。武警跟我說:“我們當兵的只管聽從上級的命令,要是不老實,就踢斷妳的腿”。 他們不準我睡覺,我又冷又累,很難久坐,但如果我沒坐好,他們就會踢我。

  武警們都沒穿軍裝,但聽他們說話就是典型的軍痞,也許是前軍人,喜歡紀律和暴力。他們抽煙很多,壹根接壹根。在封閉的環境中,煙霧在房間裏徘徊,嗆得我不停地咳嗽。

  在我被轉移後的第二天,房間裏突然停電了。其中壹名看守走出去想看個究竟,沒

  提防電工走了進來,壹下子看到了我。然後我就聽到外面管事的人在發脾氣,又訓看守又訓電工。

  我猜想,原則上除了看守,我是不應該被其他人看見的。

  從這裏的環境和室內陳設來看,這個地方像是壹個普通的度假村,就像人們可能度周末假期的地方。估計連這個度假村的工作人員也不知道我被關在這裏。也許是出了電工看到我的這個意外,第二天,我又被轉移了。

  他們經常換地方,也許是為了維持關押我的位置的秘密性,或者只是想把我的精神搞垮,讓我感到害怕,進而讓我與他們合作做交易。

  做軍訓,行軍禮

  這壹次,當他們再轉移時,他們又用壹個黑頭套遮住了我的頭,這次是壹個真正的黑頭套,與塑料袋相比,質量更好,會比較舒適壹點。但是我還是很反感戴它,因為戴著黑頭套就意味著受到控制和羞辱。雖然我很生氣,但是受到的控制如此嚴格,我根本無法說或做出任何事情。

  再次,我們的車開了兩到三個小時才到達目的地。我從關押我的人交談中,隱約地聽到了這裏的地名。我出來後,根據記憶的內容搜索過這個地名,但我無法確定是不是關押我的那個地方。

  新的地方是壹個套間。這個房間原本應該有三張床,但是他們撤走了壹個。窗戶不僅被窗簾遮住了,而且還用壹個床墊擋在窗戶上來遮擋光線。我估計他們肯定在把我轉移到那裏之前,就已經重新布置了房間的格局,因為房間不可能原來就是這樣的。

  到達新的地點後不久,他們就開始讓我做軍訓。壹名武警示範如何蹲,立正,稍息,轉身,敬禮,每個姿勢都必須保持準確性和持久性。當我下蹲時,我必須把兩只手放在我的脖子後,同時上半身保持直立。我還得每天練習疊被子,將被子折疊成棱角分明,就像豆腐塊壹樣。這對我來說並不容易。對我而言最難的部分是為練習向這幫家夥行軍禮。

  他們這樣做的目的是摧毀我的意誌,讓我接受他們的權威。他們有時對那些他們不喜歡的拘留者也進行這種軍事訓練,他們個個四肢發達,頭腦簡單。

  我的身體終於撐不住了,無法堅持做下去了,他們還要打我。我告訴他們說我不行了,我不能再練了。我讓他們去向上級請示,該怎麽處置就怎麽處置我吧。

  那天晚上,兩名國保進來,問我有什麽要說的。 我反問他們想讓我說什麽。他們讓我坐下,對我說:“妳已經誤入歧途了,妳做過很多越界的事情”。他們說,他們的大老板對我很生氣: “妳想想,能調動武警的會是誰?”他的意思是,大老板是來自黨內的高層。

  他還對我說:“像妳這樣的人現在還是共產黨員,曾經還是機關幹部…” 聽起來,倒像是我在欺騙黨組織。

  他還說,現在組織上正在試圖伸手拉我壹把,否則,我就會像高智晟那樣說沒影兒就沒影兒了。或者像劉曉波壹樣,從監獄裏出來,不就成老頭了嗎?他們提到的高和劉,我其實從來沒有見過他們。盡管高和劉都受到國際上很大的關註,但他們還是遭到了當局的迫害,他們被強迫失蹤,或被監禁。和他們相比,很明顯,我沒有那麽受歡迎,名聲也不大,這意味著,如果他們想對我做任何事情,他們更不用多考慮。

  這給了我壹定的壓力,我的大腦急速轉動,我的抵抗力能夠撐到什麽時候? 我在腦海中試著盤算我的得與失。

  ”即使妳有能力聚集壹批人反對黨,黨也有壹切:金錢,槍支。如果妳不合作,我們會挖壹個坑把妳活埋了,誰能找得到妳? 即使妳僥幸逃出去,妳也可能遭遇‘車禍’或‘自殺’

  而死,現在妳唯壹的希望就是合作。“他們這樣對我說。

  他們還問我,是否想知道滕彪和江天勇現在的情況?以此恐嚇我。我可以從我的審訊官那裏看出,滕彪和江天勇確實也都被抓了,也許和我現在的遭遇壹樣。他們還提到壹名叫李金平的前警察,提到他被折磨成精神病的事,威脅讓我自己掂量壹下後果。

  我當時確實考慮了很多。既然我失蹤了這麽多天,我的家人壹定都慌了,我的父母身體也不好。按我以往和國保打交道的經驗,他們實際上就是要壹個所謂的結果好拿去交差。至於以後我怎麽做,就是另壹碼事了。我那時候經常咳嗽,咳出來的痰裏已經可以看到壹些血絲和渾濁的雜質了。我知道,如果事情繼續下去,我可能會感染炎癥。我這麽扛下去,身體肯定會徹底垮掉,因此,我要求聽聽他們的條件。

  跟魔鬼做交易

  他們對我講了條件:出去後,不允許與外國媒體、外國使領館、人權機構聯系,甚至不允許與訪民或我的壹些朋友接觸。我覺得我正在跟魔鬼做交易。我當時的內心特別復雜,很難用語言描述我當時的感受。

  在2月22日晚上,我答應了他們的條件。直到這時,看守才拿來被褥,讓我躺在床墊上休息。第二天,他們又允許我洗了澡。我估計這是因為他們嗅到了我身體的酸臭味,因為我壹直在出汗,又穿著同壹身衣服,不許洗澡。壹個當兵的把我換下的衣服拿去洗了。

  那天晚上我睡覺的時候,我聽到壹個警衛說,怎麽搞出這麽大動靜的人原來這麽寒酸。

  接下來他們讓我列出我參與了哪些事情,我接觸過哪些人,我代理了哪些案件。我列出了我所有的公開過的案件,但是對於那些可能會給他人帶來消極影響的事,我說我不記得細節了。

  有幾次,他們不滿意我列出的名單,他們告訴我,不要玩文字遊戲,說如果我要裝,我也應該裝得更像壹點兒,否則他們的大老板會再次生氣的。

  我還是盡量不給我的朋友和同事造成麻煩。經過了幾天的拉鋸戰,大概是在24日或25日之前,警方終於對我所寫的內容滿意了。他們讓我寫保證,說明我以後能做什麽,不能做什麽。

  他們要求我,既然我還是黨員,我就要答應參加黨的組織活動,我要保證不與以前的朋友接觸,要與政府保持壹致,再來北京時,要向國保報告,不能接受任何外媒采訪,不跟境外組織和機構聯系等等。

  即使寫了這份保證後,我仍然被要求每天淩晨5點起床。反反復復的完成壹天的軍姿訓練。晚上10點以後才能睡覺。那時我的身體已經特別虛弱了,刷牙時也會感到惡心,想要嘔吐。

  武警們終於開始對我臉色好點了。他們告訴我,他們就是吃這碗飯的,叫我別記仇。

  有時候,他們話裏帶話地跟我說,自己弄點錢過得舒坦些就行了,何苦管這些事呢。

  大概是2月26或27日,有個來自公安部的蔣局告訴我,已經向他們的大老板報告過了,大老板對我寫的文字還比較滿意。看他的態度我就在想,這個六十多歲的人在他的上級面前,不知道是壹副多麽誠惶誠恐的樣子。

  他們讓我在攝像機前讀我的保證書,並用手持攝像機拍攝,我記得我們拍了兩次。

  和往常壹樣,有警察和看守在場,還有壹位自稱來自中國政法大學的姓蒙的人,還有其他壹些擔任高級職務的人,包括蔣局。錄像至少花了壹個小時。

  被押送回老家

  3月4日,國保來跟我談,說我出去不能留在北京,我必須回老家。如果我同意離開北京,我就能很快恢復自由。 我想,如果我拒絕,並繼續留在北京,也會被他們看的死死的,無法做任何事情。另外也需要考慮到我日漸惡化的健康狀況。於是,我同意回到老家,那天晚上,武警就撤走了,只留下兩名看守看管我。

  第二天早晨,他們把所有沒收的東西都還給了我。他們再次把黑頭套戴在我的頭上,開車去機場。我被四個人押送回老家,同機還有蔣局,姓蒙的,和錄像期間出現的幾位高級官員。

  蔣局坐在頭等艙,我們其他人都在經濟艙。經過二十多天的秘密拘留,終於可以看到陽光,呼吸新鮮空氣。壹上飛機,我就不可控制地打噴嚏, 打了至少20多個噴嚏後,才感覺呼吸更順暢壹點。

  下午1點左右,抵達我的老家延吉。當地公安局副局長和三名國保在機場等候。兩邊的警方見面了並互相問候,然後從北京護送我來的四人和當地警方的頭兒壹起走了。

  當地國保把我帶到了延吉派出所,他們這個說我壹通,那個說我壹通,主要關心的是我會給他們帶來的麻煩。既然他們希望我配合他們的工作,我就告訴了他們我在北京的綁架過程,包括戴黑頭套的事都說了。我告訴他們我的拘留過程,我記得我說,我不知道他們為什麽這樣對待我,依照法律,我根本不認為我做了任何可以讓我遭到這樣的待遇的事情。他們記錄下了我告訴他們的壹切。

  在北京的人離開延吉的前壹天,他們打電話給我,要求在茶館見面。他們很生氣我和當地警方說起拘留的事。我說我只是和當地警方合作,他們卻告訴我,不要告訴任何人我在失蹤期間發生了什麽,這是他們的大老板發出的死命令。他們還說,直到十八大以前,我都不能去北京,否則我和他們都會受到懲罰。還給了我壹個手機,說有事就用這個手機和他們單線聯系。

  當我被放出來的時候,他們把我自己的手機也還給了我。手機已經壞了,手機卡也已經被他們停掉了。我檢查了我的撥號列表,我看到在我被帶走後,這個號碼給我的朋友打過電話。我擔心警方給我的朋友設下圈套,我也就沒有直接聯系任何人,只是換了個手機。 後來壹想這其實是個錯誤,我應該先問問這些被打過電話的朋友們。這對他們也算是壹種提醒。而且為手機設置壹個更好的密碼是很重要的,要避免將來出現這種錯誤。

  我現在也知道了,應該定期刪除郵件,不要讓警察輕易地獲取可能使其他人面臨危險的證據或信息。

  在我出來了壹段時間後,我睡覺沒有什麽問題,但是沒有胃口。最嚴重的是我感染了肺結核。當我在裏面時,我瘦了非常多,在我剛出來時,許多朋友看到我很憔悴,臉色灰白,也沒了精神。他們開玩笑說,我看起來像是從火葬場或殯儀館回來的人。我還在裏面的時候,我有時會咳血,但當我告訴看守時,他們毫不理睬,只是回答說我不會死的。

  然而我出來後,治了兩年才治好肺結核。

  拘留對心理的影響,有時比其他的表面影響更明顯。可能需要很長時間才能解決,不是馬上就能消除的。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思考

  後來,當我第壹次看到新的“刑事訴訟法”中第73條關於“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情況時,我就認為這是使秘密拘留和強迫失蹤合法化的壹種方式,就像2011年他們對我做的壹樣,但現在他們想要使之正規化。這是壹個邪惡的立法。對於大多數遭遇“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的人,在那裏都是生不如死。中國境內外有很多要廢除這條立法的聲音,但不幸的是,自2012年以來,中國立法的重點是限制公民的權利,即使這所謂的權利幾乎從來沒有過。

  我想了想2011年被拘留時的情況,要說起來,那時其實比現在還要好。面對秘密綁架和非法失蹤的指控,當時當局還不得不關心來自國內外的關註聲音。 但現在,他們有了所謂的法律保護他們,就更不需要關心來自國外的壓力了。嚴格來說,我在2011年的秘密拘留與法律意義上的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還不壹樣。舊刑事訴訟法中有壹章是關於監視居住的法條,但它還有壹些具體的程序,所以我的情況是秘密綁架和非法失蹤。現在,他們新增加了“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這個荒謬的立法。他們希望使所有的邪惡行為合法化,以迫使人們接受。這在法律上來講根本不合理,也沒有自然的合法性。在我過去幾年的法律實踐中,我覺得,從壹開始,我對立法”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顧慮是有道理的。

  特別是在2015年以後,出現了大量的“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案件,更證明了這個立法的荒謬,邪惡和殘酷。

  壹個不存在法律的地方 | 劉士輝

  劉士輝,男,出生於 1966 年,長期活躍於廣東省的人權律師。老家為內蒙古,自2000 年開始涉入法律領域。由於他的維權工作,自 2010 年起當局就不再更新他的律師執照。

  2011 年 2 月 20 日,當劉打算去壹個位於廣州與“茉莉花”有關的聚會拍照時,被壹群中共便衣特務殘酷的毆打。幾天之後,他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他的越南妻子也被驅逐出境。甚至在他被釋放後,當局仍然沒有停止對他的打壓,這包括在 2015 年的“709 大抓捕”

  中他再次被強迫失蹤。

  茉莉花日被爆毆

  2011年初,席卷北非、中東並掀翻了數個獨裁政權的茉莉花革命浪潮在世界範圍內激蕩,最終波及到中國這塊世界最頑固的專制堡壘,可以說不可避免。2011年2月20日是推特上傳出的“中國茉莉花革命日”,各大城市的聚會地點也已在GFW墻內外傳播,比如廣州的地址是人民公園。當時推特、博訊等媒體是信息擴散傳播的主陣地。

  2月20日中午,我發完最後壹條推文:“我跟茉莉花小姐有個約會,地點在廣州人民公園,時間是2月20日下午兩點。無關隱私,歡迎圍觀!”然後,便挎上相機,走出家門。

  剛走到外面馬路中間,壹只鐵鉗般的手就掐住我的脖子,把我往馬路邊上推搡,邊推邊將壹只裝建築垃圾用的白色編織袋套在我頭上,我用力推阻掙紮,這時,我瞥見停在馬路邊上壹輛米黃色面包車後開的車門突然打開,跳下來了四五個手持棍棒的黑衣壯漢,餓獸壹般向我撲來。

  因為此前多次經歷過被中共便衣特務攻擊和侵犯的場景,所以憑直覺我就知道,這是國保要對我下狠手。我被迅速推到馬路邊上壹個磚垛後面,磚垛的高度足以遮擋人們的視線。我被四五個暴徒拳打腳踢打翻在地,棍棒劈劈啪啪地打在身上各處,腳踢在身上各處,我大聲呼救並本能地護住頭。大約打了兩三分鐘,這幫野獸才停止施暴。臨了,壹只骯臟的手還不忘搶走挎在我脖子上新買的尼康相機,並迅速逃離現場。這時,身上劇痛已使我處於半昏迷狀態,但是施暴者要逃跑,我還是拼命站起來,趔趔趄趄地追出去幾步,那輛裝滿犯罪暴徒的面包車已壹溜煙似地逃離現場了。

  我從現場拾起那些暴徒不慎遺留現場的犯罪工具:壹米多長、胳膊粗的壹條竹棒子和用於套頭的那個白色編織袋。

  我打110報警。我知道這個報警異常滑稽,無異於向左手報告右手的罪行,明知道沒

  用,但是又不能不報。隨後,我被送入醫院。

  那個時節,廣州的天氣比當時的政治空氣還要寒氣逼人,我穿了牛仔褲、棉褲、內褲三重衣服。出血最多的傷口在左腿,壹條長3厘米、深1厘米的裂傷儼然如嬰兒嘴壹般咧開著,鮮血汩汩外流。鮮血濕透了內褲和棉褲,染紅的內褲上赫然發現壹個被擊穿的小洞!如果不是冬天,如果當時不是穿了那麽厚的衣服,我的腿會如何,我不敢想象……經醫院檢查,發現尿血、脾腫大、身體多處挫裂傷,還有胸肋部劇痛。其中左腿的傷口縫了兩針(迄今縫痕還清晰可見)。雖然醫院說沒有發現骨折,但是我表示懷疑(後文將述及)。

  隨後趕到的朋友為我拍下了兩腿鮮血淋漓的照片,我被打傷的消息和圖片傳遍網絡。

  認識和不認識的朋友紛紛趕到醫院和住處看望我。我向警方報案,並做了事發經過筆錄,警察問我懷疑對象,我說是廣州國保。當時,該名警察流露出像聽到天方夜譚般的表情。

  然而,當派出所警察隱約知道暴力傷害的真實來源後,就開始左推右擋,甚至淩晨到我住處砸門騷擾,稱“了解情況”。讓人費解的是,我已把犯罪證據竹棒子和編織袋拿給他們,他們帶搭不理;我書面要求他們調取犯罪現場的錄像以查明真兇,現場剛好在十字路口附近,面包車上歹徒蜂擁跳車、狂奔上車以至持械狂毆現場的畫面都應該在監控範圍之內,他們卻置之不理。當貓開始不抓老鼠,甚至已經與老鼠狼狽為奸壞事做盡的時候,您也許就能理解我當時的憤慨和無奈。

  2月24日,美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打我電話,表示美國領事將於次日也就是2月25日下兩點到我住處看望我,我表示接受。

  和新婚妻子壹同被抓

  2月24日下午,在廣東省醫院裏,我的病歷在兩個熟人手中蹊蹺丟失,我預感到會發生什麽事情,所以晚上在家裏壹直拖著病體處理電腦數據到很晚才睡。淩晨兩點,我剛睡著不久,突然聽到壹陣劇烈得讓人心顫的砸門聲:“劉士輝,我們是廣州市公安局的,請開門!”我知道災難臨頭了,躲也躲不過,唯有從容應對。那邊話音剛落,我馬上應答並試圖開燈穿衣服。但隨即就聽到鐵錘砸門的“咚咚”聲,聲音震天,像要摧毀整座樓,整個房間塵土彌漫,無法呼吸。這時,我連衣服還沒有穿上。我索性不穿了,緊緊抱住剛從越南娶回來的新婚妻子,安慰她不要怕。自從被毆傷後,看到我痛到無法翻身的樣子,新婚妻子每每以淚沾襟,她每天都是和衣而睡照顧我起居。好在她穿著衣服,否則,我無法想象她如何以裸身面對這樣壹群破門而入的人形野獸,這會是壹種怎樣無法言說和終生難忘的恐怖記憶?

  經過壹陣錘擊,壹扇鐵門卷成了麻花,門被砸爛了。十來個穿著制服的警察沖進我的房間。來人告知我,他們是廣州國保,宣布我和新婚妻子因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刑事傳喚並接受搜查。我壹再申明新婚妻子是外國人,不懂中文,請不要難為她,如果壹定要帶走,請出示法律手續。但在沒有任何涉外法律手續的情況下,壹個甚至不知道我究竟出了什麽事的外國女性居然也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抓走(此後非法拘禁17天後被遣送回越南,這是後話)。

  廣州國保不厭其煩地抄家,抄了大約兩個小時,連壹片紙都不放過。最後,壹間房被翻了個底朝天,當場抄走了電腦、手機、光盤、U盤、MP5、曹思源等人書籍多本、案卷多本、六四詩抄和文件若幹,甚至連股票機都不放過(等我釋放後,他們沒收了多本書籍和我已經保存了22年之久,儼然已成文物的六四詩抄、手稿、文件若幹,以往我把這些文件封裝在壹個塑料袋內,保存得非常完好,壹點汙損都沒有,這是我最心痛的)。

  我被帶到附近派出所。國保宣布:“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妳被指定監視居住。”

  我的監視居住決定書編號是“穗公國保字【2011】第1號”。我拒絕在這些文書上簽字。大約淩晨四五點,我被帶上手銬推上警車帶走。我註意看兩邊的路名,以大致判斷他們把我帶往何處。最後,我知道他們把我帶到掛著“廣州市白雲區警察培訓中心”牌子的大院之中。

  從下車到上樓,門崗很多,戒備森嚴,壹路錄像、拍照。

  國保群像

  我被帶到三樓壹個賓館標準間似的房間裏,裏面有兩張床,壹張床我用,另壹張床是看守我的人輪換睡的。此後我才知道,這個房間既是我的囚房,也是我的審訊室。攝像機架在斜前方,24小時不間斷錄像。厚重的窗簾緊閉,白天不透壹絲光線,兩條燈管橫在房頂,24小時長明燈。房間裏兩三個看守,每天兩到三班輪換。

  25日早7點許,審訊開始。我拒絕回答問題,並指稱“是妳們打傷了我”。要求去省醫院做頭天已繳費幾百元並預約好的壹項檢查。當時手麻得厲害,醫生診斷是腕管綜合癥,必須馬上進壹步檢查,否則會出現危險(迄今我的右手拇指和食指還遺留有少許麻木癥狀,天冷時加重)。國保沒有允許我的請求,並說:“妳只要老實交代,這些都不是問題;否則,妳那只手廢掉就廢掉了,活該!別說是手,命都沒了。”這是廣州市公安局負責反恐的壹個“笑面虎”頭子說的話。我開始感覺到這裏面的殘酷。

  審我的國保(警察)換了很多。擇要介紹如下:

  “笑面虎”:自稱是廣州市公安局反恐支隊的負責人,年齡和我差不多,恐言恐語很多,符合職業特性,自稱這裏面官職最大。當時他說自己是臨時抽調到國保這邊,我還以為大鎮壓開始,國保人手不夠,後來經思考才發現自己的幼稚:中共當局壹開始就是把網上的“茉莉花革命”當作恐怖活動來對待的,他後來的言語驗證這壹點。

  “李國保”:年齡約莫比我小六七歲,廣東人,講粵語,身高約壹米七出頭,是國保裏的壹個頭目,構陷理論能夠講出壹套又壹套,異常乖張且冷酷無情。因為看守們(初期的看守是畢業後剛被招入國保隊伍的計算機專業學生,屬於他的下屬)有壹天在門外畢恭畢敬地用粵語稱呼他“李隊”,所以他的姓氏比較可信。

  “矮胖國保”:與我同齡,身高壹米六出頭,廣東人,矮胖,講粵語。

  “疆籍國保”:新疆籍,新疆口音普通話,生活關系在新疆,時年約三十幾歲,有小官職。

  “寧夏腔國保”:講寧夏或周邊口音普通話,有西北生活經歷,時年30歲左右,剛畢業沒幾年,頭發稀疏,微卷,金魚眼,性格暴戾,愛爆粗口。

  “白高帥”:時年不到30歲,身高壹米七五左右,皮膚較白,長相標致,系講粵語的廣東人,曾在北京警官學院進修,愛講笑話,性情比較溫和,常扮演紅臉角色。

  “梁預審”:年齡比我大幾歲,是廣州市公安局主辦良心犯案件的預審頭目,自稱西南政法大學科班畢業,性情粗暴。

  除梁預審透露了姓氏,其他國保都把姓甚名誰當作頂級秘密,所以這裏只能用其生理特征來指代了。

  連續五天五夜被禁止睡覺

  壹開始,我以沈默面對國保的審問和責罵。

  “笑面虎”說:“就憑妳們幾個人就想顛覆我們的國家政權?我們的政權是犧牲了三千萬生命換來的,對於妳們這壹小撮敵對分子的顛覆活動,共產黨絕不會心慈手軟!”他們讓我交代犯罪事實,我說我沒有犯罪,也沒有顛覆共產黨的政權。看我壹直不開口,作為壹個中層頭目的李國保開始狂吼:“我們怎麽沒抓別人?為什麽偏偏抓妳?妳要明白妳的身份,妳現在是犯罪分子!國保是幹什麽的?國保就是專門保衛共產黨政權的,就是專門對付妳們這些敵對勢力的!好好的律師妳不做,偏偏往我們的槍口上撞,那就不要怪我們不客氣,妳以為我們不掌握妳的證據嗎?整妳個十年!”我說我沒有犯罪,充其量是嫌疑人;我當然是在好好做律師,是妳們2009年非法剝奪了我的執業資格;正因為我是個律師,所以犯罪的事情我從來不做。李國保罵道:“有沒有犯罪那是妳說的算嗎?妳是想學楊茂東骨頭硬嗎?楊茂東不是快出來了嗎?告訴妳:楊茂東出來,我們整死他!”

  楊茂東就是著名的良心犯郭飛雄,2009年我歷盡艱辛為尚在梅州監獄服刑的郭飛雄申訴,國保對於我和他的關系顯然壹清二楚。盡管茉莉花鎮壓距今已過去6年多,但李國保咬牙切齒咒罵楊茂東並發狠要“整死他”的表情和語氣至今仍歷歷在目。

  國保指控我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主要有以下罪狀:第壹,十幾條與茉莉花有關的推文,先期懷疑我參與策劃了“茉莉花革命”,後來又指稱我廣東最早轉發有關茉莉花革命的信息;第二,參與廣州2月15日茉莉花研討會,並指稱我最積極;第三,參與白雲山文化衫行動和公園讀書活動,只有我的“壹黨獨裁,遍地是災”最出位,並參與呼喊“打倒共產黨”;第四,參與紀念六四20周年活動;第五,幾十次接受外媒采訪;第六,寫煽顛文章多篇。

  國保打印了我十幾條有關茉莉花的推文,並且拿出廣州茉莉花研討會的若幹張現場照片,讓我坦白交代如何策劃了“茉莉花革命”。對於“策劃”壹說,我壹笑置之,所有的信息都來自推特、博訊等海外媒體,我充其量是轉發。“同齡胖子”國保質問我:“妳為什麽在茉莉花之前股票要清倉?妳難道不是拿錢出來,去搞茉莉花革命嗎?”我回答道:“股票清倉是因為我判斷股市將下跌,而且事實也驗證了這壹點,用自己的錢去搞什麽革命,我既沒有那麽傻,也沒有辛亥革命時黃興那麽高尚。”國保打印了我股市裏的交易記錄。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我參與策劃“茉莉花革命”之後,國保又退而指稱我系廣東省最早轉發茉莉花革命的信息,所以罪責難逃。

  2月20日茉莉花日當天,我被四五個埋伏的黑衣人打得落花流水。全國因茉莉花事件被抓的不下百人,但是被打得鮮血淋漓的,我是絕無僅有的壹個。結合國保指稱我“策劃了茉莉花革命”的說法,說明特務機構當初確曾將我當作茉莉花的重要角色,所以不惜第壹時間對我痛下狠手。

  在狂吼亂罵中,總算捱到了晚上,但是到了半夜、後半夜,國保依然沒有停止審訊的意思。他們兩人壹班,隔幾個小時換壹班。

  我要求休息,國保恥笑道“妳以為這裏是賓館?妳要擺正妳自己的位置,妳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對象!”

  我:“我身上帶著傷,需要休息。”

  國保:“傷什麽傷?妳那點傷算什麽?命都沒了,妳還傷?”

  我:“妳們是不是要講壹點起碼的法律呀?犯罪嫌疑人也有休息的權利,在看守所也要保證睡眠呀。”

  “笑面虎”:“在大是大非面前,在壹個政權的安危面前,誰跟妳講法律?美國佬跟關塔納摩那些被關押的囚犯講法律嗎?當年國民黨跟共產黨講法律嗎?我們能跟妳講法律嗎?”

  就這樣,被抓後的第壹個晚上被禁止睡覺,第二個晚上被禁止睡覺,第三個晚上依然被禁止睡覺……坐在審訊凳上疲憊至極的我有時突然頭壹垂就睡著了,隨即招來國保敲桌子砸板凳的狂吼亂罵,我立刻被驚醒。我是帶著傷進來的,我感覺腿部腫脹越來越厲害,胸肋部越來越痛。我不知道這樣的非人折磨我能堅持多久,更不知道“底”在哪裏。

  禁止睡眠,這是被叫作“熬鷹”的審訊方法。作為律師,我以前聽說過公安的這種酷刑做法。因為嚴重違法和不人道,已經越來越少見。在我的執業生涯中,我的當事人中很少遇見這種情況,即便有,也就是壹兩天而已。我知道,這裏是法律消失的地方,這裏是魔鬼掌管的集中營。

  我知道沒用,但我還是向國保提出要求請律師。李國保說:“這個案子所有嫌疑人都禁止請律師,這是上面決定的,妳就死了這條心吧。”

  我向國保提出,要求檢察官對本案進行偵查監督。提出後連我自己都感覺滑稽:在這個內外隔絕的黑獄裏,哪裏有檢察官的影子?話說回來,即便有檢察官,也是白搭。因為共產黨維護壹黨專政的決心和意誌會排除壹切法律。

  負責反恐的“笑面虎”時不時遛達出壹些反映其職業特性的“行話”、“黑話”來。他多次講:

  “為了保證我們這個政權的安全,死幾個人算什麽?妳還傷?那點傷算什麽?連命都沒了!就妳們這幾個人就想顛覆我們的國家政權?人民民主專政的鐵拳絕不會答應!妳在裏面必須服服帖帖,就是到了外面,妳也必須老老實實,否則深山老林裏熔了妳!”

  我永遠都無法忘記“笑面虎”說這句話時兇神惡煞的黑幫嘴臉。我相信,“笑面虎”說這話不僅僅是威脅恐嚇我,只要時機必要,只要上級下達作惡指令,他是能說到做到的。共產黨豢養的這些職業鷹犬,他們的人性早已蕩然無存。“熔了妳”三個字,就像三根鋼針,深深刺入我的人生記憶之中。

  連續多日禁止睡眠,加上如影隨形的威脅、辱罵、恐嚇、狂吼亂叫,讓我身心瀕臨崩潰。第四、五天晚上被禁眠後,我頭暈、耳鳴、眼花,頭皮發麻,頭痛欲裂,痛苦到無法言說的程度。那種滋味,比肉體傷痛難受得多。我本來就體弱多病,更主要是帶著遍體傷痕進來的,腿上的傷口還沒有拆線。我知道特務機構就是要往死裏整我,就像墜入壹個無邊的權利黑洞,我不知道何處是邊際,何時是盡頭,我不知道我的身體能不能挺過這壹關。即便如此,我依然沒有放棄堅守起碼的底線,守住了做人的基本良知。

  第六天傍晚,在國保索命般的審訊中,體力消耗殆盡的我實在支撐不住,壹頭栽倒在自己的床上。國保叫來獄醫,給我量了血壓,獄醫跟李國保耳語幾句後,國保才準許我睡覺。

  至此,我已經被國保連續五天五夜審訊,連續五天五夜禁止睡眠。被抓6天後第壹次允許睡覺,我被縫針的傷腿上的棉褲已經難以脫下,在他人幫助下,才好不容易脫下衣褲。

  本來細腿伶仃的我,發現傷腿竟有平時的兩倍粗……廣州每天有50萬翻墻的按照國保的指稱,我的罪狀之壹就是在廣東省最早轉發了有關“茉莉花革命”的信息,並且積極煽動網友上街鬧事。我辯解說:因為推特早已經被屏蔽,會翻墻的人寥寥無幾,國內的人無法看到我的推文,所以並不存在實際危害。國保說:“妳怎麽知道國內的人看不到推特內容?廣州每天就有50萬翻墻的,這是我們技術部門提供的數據……”盡管我知道會翻墻的人越來越多,但是當聽國保說出廣州每天有50萬翻墻的,我還是被這個龐大的數字驚呆了。廣州每天有50萬翻墻的,那麽北京、上海、深圳呢?全國有多少?中共當局花費數百億民脂民膏重金打造的用於攔截真相的網絡防火墻(就是臭名昭著的GFW),在網民鼠標的千點萬擊之下,其實早已經千瘡百孔。國保無意中向我抖出了壹個極其重要的黨國秘密。

  妳雖然不是殺人放火,但比殺人放火還要危險

  為了讓我認罪,除了仰賴禁止睡眠、折磨等酷刑,國保還會引誘欺騙耍花招。比如,壹開始國保會這樣引誘妳:“妳是殺人放火嗎?妳那點事能算多大個事情?老實交代了就沒事了。”我當然不會幼稚到相信國保的這些低級騙術,不會輕易上當。讓妳意想不到的是,國保壹轉屁股就會說:“妳固然不是殺人放火,但是妳的行為比殺人放火還要嚴重,如果妳們的反黨活動得逞,那就要千百萬人頭落地。”

  國保的很多話語是文革話語,沿用的思維也是文革思維。被關押期間國保的文革話語,讓我不得不相信中共當局分明暗兩條線區別對待文革,明線已經結束,但是暗線並沒

  有結束,在暗線上也就是保專制政權的情特機構裏,文革依然在大行其道。

  “我靠!有後果那還得了?如果妳們的顛覆活動得逞,那今天妳不就坐在我的位置,我坐在妳的位置上了嗎?”當我屢屢說明我的行為合法且沒有國保指稱的後果的時候,李國保總是以壹副洋洋得意的痞子嘴臉譏諷和嘲笑我。在關押期間,這樣的口頭禪不知被李國保重復了多少遍。

  妳就適合待在這裏,去看守所便宜妳了

  在被剝奪睡眠的那些度日如年的煎熬日子裏,國保屢屢說:妳不要不知足,這裏吃的好,而且妳壹人壹張床,這裏比看守所舒服多了。日甚壹日、銷骨蝕髓的疲倦感讓我無法自持,我覺得我身體裏的每壹個細胞都已被調入抵抗疲倦的戰鬥,但是無壹例外地都敗下陣去,我要崩潰了……在萬般無奈之際,我向李國保提出要求去看守所,妳們願意刑拘就刑拘,願意逮捕就逮捕,隨便。作為律師的我很清楚,看守所就算再殘酷,也有對嫌疑人起碼的提審、換押制度約束,保障嫌疑人必要的睡眠也是看守所的法定義務,連續幾天幾夜剝奪睡眠,在看守所是不可想象的事情。為此,我向國保提出上述要求。不為別的,只為生而為人起碼的睡眠權利。

  “妳就適合呆在這裏!想去看守所,門都沒有,去看守所豈不便宜妳了?!”李國保以聲嘶力竭近乎吼叫的方式,斬釘截鐵地回絕了我的要求。

  從2009年至今的8年中,因為反專制的緣故,我先後被中共當局“指定居所監視居住”、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過,先後體驗過“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黑監獄、行政拘留所、看守所的滋味,盡管曾經呆過的浦東第壹看守所也很殘酷,但是我覺得最殘酷的莫過於“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黑監獄。“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就是專門給良心犯量身定做的用於折磨、折服良心犯的酷刑總成。

  新婚妻子被當作人質

  新婚妻子2月25日淩晨與我壹同被抓後,同樣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監視居住。國保審問我:“妳去越南幹什麽?見了哪些人?她是不是和妳壹起到中國來顛覆共產黨政權的?”對此荒謬絕倫的說辭,我壹笑置之。我壹再聲明,新婚妻子不懂中文,也不了解我的事情,妳們應立即解除對她的非法拘禁。國保經過七八天的調查,已經確信新婚妻子與本案壹點關系都沒有,對她的抓捕和人身控制純屬非法。我要求國保解除對她的非法拘禁,但是國保置之不理。

  國保顯然知道我要和新婚妻子辦理中方結婚登記手續的強烈心願,所以壹直不釋放她,他們顯然把她當作要挾我的壹個人質。對特務機構的卑鄙和下作,我早有領教,但是這種對異國人士赤裸裸的綁架和拘禁,還是讓我氣憤莫名。我屢次跟國保說:“中國古話說,寧拆十座廟,不破壹樁婚,希望妳們善待別人的婚姻。”國保則敷衍我:“我們也希望妳能跟她完婚,妳能不能出去與她結婚,取決於妳自己,不取決於我們。”

  我提出我出錢給她買壹張飛赴我老家的機票,她肯定願意擺脫囚籠去我家,我家姐妹可以照顧她,我妹妹也會英語。可以和她交流,她會在我家等我出來,如果她兩個月簽證到期後我出不去,我家人也會善待她,並妥善安排她回國事宜。結果又被這個毫無人性的李國保拒絕了。

  新婚妻子被遣送,囚詩言恨

  在我被抓第18天,身材矮胖、與我同齡的國保向我宣布:妳的未婚妻已經於昨天被我們遣送回越南。國保沒有征得我們同意,就違背雙方意願強行遣送。聽到這個消息,我猶如五雷炸頂,氣憤之下難抑內心傷痛,以至痛哭失聲……審問之余,我來回在囚室裏踱步,疏解內心的壓抑和悲憤。我試圖把內心的憤怒和傷痛轉化為文字,這也許就是魯迅所說的“怒向刀叢覓小詩”吧。我邊來回踱步,邊在內心構思壹首屬於我的囚詩。囚室只有七八步的空間可以來回踱步,我在內心構思,在內心起草,在內心修改,在內心定稿。很快,壹首七絕就在心裏生成了:

  七 步 踱

  茉莉含苞花未香,

  殘冬余威肆虐狂。

  群魔門破黑夜半,

  厲鬼棒散鴛鴦雙。

  囹圄心悲書生恨,

  情緣淚祭異國殤。

  擄妻拆婚孽可作,

  豈斷後繼再赴湯?!

  我沒有奔放的詩才,以前也很少寫格律詩。囚牢中的這首小詩,幾乎是我的處女作,它真實記錄了壹件刻骨銘心的傷痛。

  對著日夜24小詩不間斷拍攝我的攝像頭,我用手指在掌心空書這首小詩,壹遍又壹遍,壹天又壹天,以此方式表達我無聲的憤怒。每寫壹遍,似乎都尋到了復仇的感覺。我相信,在國保的監控視頻裏,壹定會有我不厭其煩空書的部分,根據空書的筆畫和筆序,壹定能夠“還原”出這首真切的小詩。

  被逼寫“不請律師聲明”

  大約三周後,我被從白雲區警察培訓中心轉移到了位於番禺大石鎮植村牌坊對面的廣州市公安局警察培訓中心。這是壹處用廢棄的警察培訓中心改造成的黑監獄,廣州市公安局新警察培訓中心就在遠遠的對面。“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後期,窗簾可以打開,每逢周末,便可以看到成群的警察蜂擁到對面那幢樓。該黑監獄看守嚴密,大門口有持槍哨位,進出樓門必須經過壹道密到連壹只鳥都無法飛出的不銹鋼大鐵門,門口有值班看守,整棟樓內外密布監控攝像頭。

  廣州市茉莉花期間被抓捕的良心犯都被關押在這裏。囚室比白雲區那邊略大壹些,窗子外邊焊接著比手指還粗的鋼筋,除了斜前方有錄像設備外,房頂壹角也安裝了攝像頭。

  看守的床位增加到兩張,看守是兩到四個,每天兩班倒輪換。壹看就知道,這是壹處插翅難逃的黑監獄。

  經歷了壹個多月黑獄的酷刑磨難後,我已徹底喪失對法律的信心。前期,我還時不時救命稻草般提壹提法律,後期,提法律我都覺得是壹種莫大的諷刺。政治鎮壓就是政治鎮壓,不關法律的事,這裏是法律真空地帶,排斥所有法律,排除壹切權利。國保屢次施壓,讓我寫不請律師聲明,壹開始被我拒絕。後來國保開始有意識地“關照”我的家人,說實在話,那時內心覺得尤其對不住家人,所以,當國保語帶威脅地提我家人的時候,我心想自己這樣就罷了,絕不希望我的家人因為我的緣故受到任何牽累或者影響,所以被逼迫之下我就範了,寫了此地無銀的“不請律師聲明”。

  正如國保所說,這個案子從始至終沒有律師介入,劉正清律師試圖成為唐荊陵的辯護律師,結果劉正清會見時直接由律師變身為涉嫌煽動顛覆犯罪的囚徒。這是後話。

  被抓壹個多月後,有壹天壹個國保突然向我宣布:“艾未未被抓了。”在北京我見過艾未未,曾與李和平等朋友壹起接受艾未未請客吃飯。我表面平靜地說:“艾未未被抓與我有什麽關系?”國保說:“沒說妳和艾未未有什麽關系,只是告訴妳,要放棄幻想,別心存僥幸,任何反對共產黨的人都不會逃過我們的打擊。”

  隨著時間的推移,我發現這裏“進來”的朋友越來越多,高峰期有8個。我知道,茉莉花鎮壓正在擴大範圍,向縱深發展。

  監管新規:凡事報告,坐板思過,禁止走動

  自從梁預審接手案件後,監管變得越加嚴格。凡事都要報告,比如上廁所、喝水都要向看守人員報告,獲準後才能去做,否則不能做;未經允許,不得離開座位,更不得隨意走動;如果沒有審訊,要分上午、下午、晚上三個時段坐硬板凳思過;辦案人員進來要起立,等等。梁預審說,以前國保對妳們“太寬松”了。

  限定坐板思過的板凳是壹個木板小方凳,別說像我這樣骨瘦如柴的人,就是胖人連續坐幾個小時都會硌得難以忍受,更不要說上午、下午、晚上要連續坐板思過。幾天下來,我感覺屁股上就坐出了血泡,晚上洗澡時尤其難受。有時實在難以忍受,想坐在床上緩解壹下,立刻招來看守的斥責……如此嚴苛的環境之下,我身心均面臨崩潰。晚上心臟難受得無法入睡。有幾個晚上,心臟難受得厲害,不得不半夜起床,在囚室裏來回踱步……開始壹兩個月,趁國保不在的時候,我會迅速將所經歷的主要事情記在壹張白紙上,寫完就快速放入我的抽屜裏,以免被發現。我覺得好記性不如爛筆頭,該案遲早要上法庭,我要為我的法庭辯護做必要的準備。

  那是什麽記錄?那是充斥著簡寫符號和外人難以理解的偏旁部首的速記方式,比如新疆的疆,我只寫其左半部分。壹兩個月下來,壹張白紙幾乎已經被寫滿。

  有壹天,梁預審的副手突然沖進我的房間,問我在寫什麽,並直接到抽屜裏拿出那張已經寫滿字符的速記紙,轉身要離去。我跟他論理,這是我的私人物品,妳無權收走。

  但是,覆巢之下,豈有完卵?在肆虐的警權面前,我的權利壓根不值壹提。

  劉正清由辯護律師變身囚徒

  大約被抓兩個月後的壹個上午,有壹天我正在囚室裏坐板,外面走廊裏突然傳來壹個熟悉的湖南口音:“這是唐荊陵的房間嗎?我是他家屬委托的律師,要會見他。”憑口音,我就判斷出來人是劉正清律師。話音剛落,我的囚室門就被推開了,劉正清直接就闖了進來。我正在驚詫,看守這麽嚴密,劉正清是怎麽進來的,他已經開始跟我說話了:“我是來會見唐荊陵的,我以為這是唐荊陵的房間。妳要盡快寫委托書,我給妳帶出去。”我已經顧不了國保不讓請律師的禁令,馬上在劉正清提供的空白委托書上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簽好以後,劉正清離開房間,說去會見唐荊陵。說實在話,我內心非常擔心劉正清能不能順利出去。因為這裏的環境有多嚴酷,劉正清可能不知道,但是我壹清二楚。

  沒過幾分鐘,李國保帶著手下怒氣沖沖地來到我的囚室,厲聲質問我:“妳跟劉正清說了什麽?妳不是說不請律師了嗎?”我回答道:“沒說什麽,不請律師那還不是妳們逼迫的?”李國保對我的“搖擺”顯然很生氣,又對我高聲吼叫、責罵了很久……我估計劉正清這次兇多吉少,恐怕出不去了。果不其然,國保告訴我:“劉正清不知深淺自己往槍口上撞,我們只有把他留下來。”就這樣,劉正清由辯護律師直接變成了壹個顛覆的囚徒。後來,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壹個月以後,劉正清才獲得取保候審。

  拉稀

  有壹天,正在接受國保“白高帥”的審問,我突然覺得肚子裏翻江倒海般鬧騰,應該是因為中午吃了不幹凈的食物,憋不住要拉稀。那段時間,我隔三差五就會拉肚子。我馬上要求去衛生間方便。

  在衛生間裏,我故意把拉稀的聲音弄得很響,稀裏嘩啦的聲音很大,外面壹定能聽到。方便完後,我回來跟“白高帥”抱怨道:“肉是臭的,魚是臭的,豆腐是臭的,菜是酸的,怎麽可能不拉稀?”聽了我的傾訴後,“白高帥”說會如實反映此事。

  此後,夥食衛生狀況略有改善。

  被迫寫生意計劃

  經歷了疾風驟雨的兩個多月後,案件進入平緩期。李國保找我“談心”。經歷了前面錐心刺骨的專政之痛以後,我很清楚這種表面上的“循循善誘”不過是李國保的假仁慈和新花招而已。談話中,他話裏話外透露出這樣的意思:“妳只要肯跟我們合作,別說是做生意,就是想恢復執業重新去做律師,都不是什麽辦不到的事情,關鍵在於妳的表現。”

  我當即不卑不亢地答復李國保:“我固然希望重新執業,這是我所鐘愛的職業,但是絕不接受附加任何先決條件。如果讓我以違背良知的方式去獲取律師執業權,那我寧可不做律師,這年頭幹什麽不能吃壹碗飯?”聽了我的回答,李國保悻悻而去。

  大約三個月後,寧夏口音國保問我:妳出去後打算幹什麽?不會繼續反對共產黨吧?

  我知道國保的用心,他們無非是擔心我出去後繼續反共,如果有個小生意或者職業拖住我,那麽我整天只能忙於生計,疲於奔命,哪還有空管共產黨專制不專制?

  我說:“出去後想做律師,但是妳們不讓我做,那我只能做個小生意。”

  “寧保”問:“做什麽生意?”

  我回答:“開個北方饸饹館。”

  “寧保”說:“光說不行,妳必須把妳的詳細生意計劃寫下來,打算投入多少資金?在哪裏開店?需要幾個人手?只有讓我們相信妳真的想做生意了,我們才會放妳出去。”

  按照國保的要求,我寫了壹份“生意計劃”。

  “共產黨專政”是中國法律的精髓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後期,自稱西南政法大學科班畢業的梁預審問我:“中國法律的精髓可以歸結為五個字,妳知道是什麽嗎?”

  我回答:“以事實為根據。”

  梁:“不是。”

  我:“以法律為準繩。”

  梁依然搖頭:“不是。”

  我繼續搜腸刮肚:“法律之統治。”

  梁:“不是。”不屑地白了我壹眼以後,梁預審給出了標準答案:“是共產黨專政”。

  聽了梁預審的高見,我突然有壹種醍醐灌頂、電光火石般的頓悟!可不是嗎?梁預審說得壹點沒錯,“共產黨專政”確實是中國法律精髓中的精髓。不要說憲法規定“共產黨領導”;不要說刑法設立“顛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等壹大堆惡法罪名,其中刑法分則第壹章(危害國家安全罪)裏的罪名幾乎全是用於保障共產黨壹黨專政的惡法罪名;也不要說行政法和行政程序法中把維護共產黨壹黨專政作為最高宗旨來貫徹,比如律師法就把反對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作為執業禁止的情形;即便是最沒有政治屬性的民商事法律裏面也若隱若現貫穿著維護共產黨壹黨專政的立法用意,比如公司法裏就專門提到公司成立黨組織的問題。

  梁預審對中國法律洞若觀火的認識,讓我佩服得五體投地。

  賊不打自招

  被抓以後,在種種酷刑的淫威之下,我甚至被逼迫寫了悔過書和保證書。但是有壹件事情始終沒有松口,那就是:我2月20被毆打是國保主使的。壹群國保叫罵過、狡辯過,試圖改變我,但是始終沒有折服我。

  有壹天,“笑面虎”跟我說:“妳被打那個事情,我問過了我們的弟兄,他們說沒人打妳。廣州市公安局自孫誌剛事件後,警察不再打人了。可能是我們下面的什麽部門為了維穩的需要才那樣做的。”他的意思是,這個事情不是廣州市公安局編制內的國保幹的,是下面的哪個部門幹的。盡管我不完全認同“笑面虎”的上述說法,但至少,他不得不承認了非常重要的壹點:我2月20日被打系來自官方指令!

  再後來,壹個白白凈凈、很高很帥的“白高帥”國保在跟我的輕松玩笑中,無意中泄露了天機,不慎露出了馬腳。

  審案之余,“白高帥”偶爾會來個玩笑,活躍壹下氣氛。比如,因被打造成我胸肋部疼痛不止,他給我帶來幾貼沒有包裝的膏藥,我跟他說最好是帶著包裝來,免得藥味跑光影響療效。下次再帶來膏藥時,果真帶著包裝來了。“白高帥”把膏藥遞給我的同時,露出了狡黠的笑容:“老劉喜歡戴套的啊?”我接過話頭也調侃了壹下對方:“那看來妳是喜歡不戴套的嘍?”

  有壹天,我跟“白高帥”提出:“我電腦裏有許多私人數據,妳們不應該侵犯與本案無關的我的個人隱私。”

  “白高帥”裝聾作啞:“什麽私人數據,我怎麽沒看見?”

  我:“我跟越南妻子的照片和視頻算不算個人隱私?”

  “白高帥”:“有妳老婆的照片和視頻嗎?那我壹定要看壹看。”邊說邊露出狡黠的誇張笑容。

  我立即意識到我說了不該說的話。馬上改口說:“哦,是我記錯了,應該不在電腦上。”

  “白高帥”:“那在哪裏?”他緊追不舍,“在U盤裏?”

  我:“不在U盤裏。”

  “白高帥”:“在MP5裏?”

  我:“不在那裏。”

  “白高帥”:“哦,那壹定是在相機裏,我回去看相機。”

  “白高帥”的這壹回答瞬間讓我震驚了壹下,真可謂“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工夫。”他應該也馬上意識到說了不該說的話,但是已經覆水難收。

  行文至此,細心的讀者可能已經看出了端倪:“白高帥”上文中提到的電腦、MP5、U盤等,都是我2月25日被抓同時被抄走的東西。抄家抄走了很多物品,但是唯獨沒有相機,因為相機在5天前的2月20日就已經被地球人都知道的那幫“劫匪”暴打我後劫走了。

  “笑面虎”的真情告白和“白高帥”無意間穿幫的完美結合,輕易成就了壹個新版“不打自招”的成語故事。我老家有壹句俗諺:“賊不用打,三年自招。”哪裏用三年,事發大概壹兩個月,我被打真相就輕易讓賊家和盤托出了。

  高度懷疑肋骨骨折

  被抓三個多月後,我腿上縫針的傷痕已經逐漸好了,但是左側胸肋部的疼痛壹直沒

  有減輕,平時大聲說話、咳嗽特別是打噴嚏會格外疼痛,睡覺也壹直不敢朝向左側。我跟國保訴說:“民間說傷筋動骨壹百天,但是我的肋骨疼痛為什麽快100天還不好?我懷疑是肋骨骨折!”我邊說邊掀開衣服,用手指指著左胸前後兩處疼痛的肋骨。經多次向國保提出治療要求後,國保說,會找醫生給妳看壹下。

  過了幾天,壹個穿著白大褂的走進我的囚室,我趕緊向他訴說自己的傷情,並展示傷痛部位。讓我意想不到的是,還沒有等我說完病情,該“白大褂”就匆匆離開了我的囚室。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變為取保獲釋後,我左側胸肋痛又持續了近半年。直到2011年年底,我才逐漸敢朝左側睡覺。

  釋放條件:退房、驅逐加取保

  在經過三個多月壹百多天度日如年的熬煉後,國保終於決定釋放我,但前提是必須同意退掉小產權房、從廣州驅離並接受取保候審。

  壹開始,我不同意退房。2009年我的律師執照被取消後,迫於生計,我不得不賣掉商品房,買了位於白雲區南湖尾脈的壹處小產權房,那是我的生計所系。但國保語氣強硬:

  不退房就休想出去!拖了壹段時間,國保毫不松口,其用意顯然是要將我從廣州徹底掃地出門。最後,渴望自由的心占了上風,我覺得為房子坐牢不值得,於是違心接受了這壹屈辱的“城下之盟”。

  被從廣州驅離後,壹個已經勝訴並進入執行程序的民事案子的三十幾萬律師費也從此化為泡影……淚灑出租屋

  我再次來到曾經租住的出租屋收拾東西。被砸爛的鐵門已經更換,進入室內,蛛網密布,室內壹片狼藉。看到居室裏昔日的壹切,想到如今已物是人非,我不禁淚流滿面。

  看到我傷心痛哭的樣子,疆籍國保退了出去。

  在廣州生活11年,我的生活物品和私人物品裝滿了壹屋子。疆籍國保和矮胖國保只給我兩小時時間收拾東西。很多東西只能白白扔掉,執業十年數以百計的案卷不得不當作廢紙扔掉。最後,將價值兩萬元的室內生活用品折價1500元“賣”給了房東。

  硬盤被換,數據清零

  6月12日,我取保獲釋。疆籍國保、矮胖國保等4個國保同機遣送我飛赴內蒙老家。

  回到家,打開電腦,突然發現我執業十年高達五六十個G的私人數據蕩然無存,電腦硬盤也被更換為壹個小的。這雖然不是價值連城,但至少是我的價值之城!全沒了,蕩然無存,片甲不留!

  我按照國保留的電話嘗試進行聯系,但該電話永遠是關機。我又嘗試與他們曾留給我父親的電話進行聯系,電話拒接,我發短信交涉數據事。但是沒想到接到了8條內容相似的回復短信:說什麽我點播了深圳泰特生活加油站、北青網的什麽娛樂、還有什麽鬼快樂奧運等資訊,每條扣費1元,共8元。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思考

  茉莉花鎮壓迄今已經過去六年多,但是每每想起其中的酷刑遭遇,還讓我心有余悸,心緒難平。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就是極權當局給良心犯量身定做的煉獄大法和酷刑總成,目的就是以異乎尋常、層出不窮的酷刑摧毀妳的意誌,通過挑撥離間使身陷其中的人們相互猜忌,相互毀容和自我毀容,相互潑汙和自我潑汙,進而打垮反專制運動。“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只定向適用於良心犯,其他即便如殺人放火般罪大惡極的,也不會被使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手段。2011年茉莉花期間,中共當局第壹次大規模使用此這壹手段,然後如獲至寶,修法固定到2012年刑訴法之中。修法後,2015年709大抓捕,首次大面積使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並為公眾所熟知。2016年,當局如法炮制“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於蘇州和深圳大抓捕之中,其手法已經駕輕就熟。

  我無盡的噩夢 | 王宇

  王宇,女,1971 年出生於內蒙古,中國最受尊敬的人權律師之壹。最初為壹名商業律師,由於她自身遭遇被警方報復陷害並判冤獄的經歷,自 2011 年開始全身心投入到維權工作中。她代理過的案件包括普通公民、法輪功練習者、以及女權主義者等。她最受矚目的案件包括為因為鼓勵民族團結而於 2014 年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維吾爾族學者伊力哈木辯護,以及女性人權捍衛者曹順利的案件,她在同年死於看守所中。

  王律師勇敢的維權工作令他獲得過許多國際人權獎和提名,同時也意味著她成為當局鎮壓的頻繁目標。2015 年 7 月 9 日的淩晨,當局將王從她北京的家裏綁架。她的突然失蹤漸漸發展成後來眾所周知的“709 大抓捕”,遍及全國的幾百名人權律師和活躍人士壹個接壹個的被秘密綁架。王最終在 2016 年 8 月被釋放。當王處於關押狀態期間,美國律師協會為她頒發了國際人權獎。

  “傷害別人是壹種享受。”

  ——雨果《笑面人》

  我壹直把 709 當作壹個噩夢,而事實上,它也確實是個噩夢,那之後的多次夜晚,我曾被這個噩夢驚醒,可是在現實中,我又似乎壹直沒有醒來。

  我真的從來沒有想象到,人性會惡到那個程度,尤其當我想到看押我的那壹個個花季少女時,我簡直無法想象,這些女孩子們將來如何面對她們的人生,她們每天的生活其實就是她們的噩夢!但我壹直認為,對於我的這次經歷(其實應該包括那裏的每壹個案件的當事人,因為那個所謂的“北京通達招待所”事實上就是壹個公安、紀檢部門的“雙規基地”,那裏不知曾關押過多少人),傷害最大的並不是我這樣的當事人,而是那些看管我的女孩子們。

  2015 年 7 月 8 日午夜 23 點多,我送走了赴澳大利亞留學的兒子和陪送他的丈夫。原本約定我去機場送他們,但因為是午夜壹點多的飛機,我先生擔心我從機場回家不安全,所以他們下樓打了出租車就走了,根本沒有等稍後壹步下樓的我。我只能打電話給他們,囑咐他們到機場過了安檢後,給我打個電話,登機後,再打個電話。

  兒子遠走異國他鄉,離別之情自然難以言表,他和我在電話中說著說著就哭了,我盡管不停的勸他,安慰他,但想到即將遠離的 16 歲孩子,我也是哽咽難言。他爸爸不忍心聽我們的離別之語,就掛斷了電話。上樓之後,我把第二天開庭需要的資料整理好,換了睡衣,就上床休息了。

  但還是想兒子,根本睡不著。

  就這樣,很快就已經是 7 月 9 日淩晨壹點多了。我壹直沒有等到他們父子兩個來的電話,就給他們打電話,但是父子兩個的電話都處於無法接通的狀態。剛開始,我還認為是沒有信號,但我打了多次,直到航班起飛的時間已經過了,仍然是這樣。我開始著急了,急忙在微信群和電報群裏把這個消息告訴朋友們,我希望朋友們能幫我想辦法。我把孩子當天乘坐的航班告訴大家,希望能找到這個航空公司,問問該航班是否正點起飛。

  57

  有人幫我找到了首都機場的電話,我打過去,問是否航班正常,他們回答說並不知道,但告訴了我該航空公司的電話,可是,那個航空公司的電話並沒有能夠接通。

  這時,我家的燈突然滅了,互聯網也被切斷了,同時我聽到門口有撬門的聲音,我立刻把這個消息發到群裏,大家都非常關註,有人建議,讓離我家近的朋友來我這裏;有人則說,妳千萬不要給他們開門;也有人問我,妳的門鎖是否結實?我回答說非常結實,這是最近包龍軍才剛換的,他擔心我壹個人在家不安全,挑的是最好的鎖。還有人告訴我,在門口放壹些障礙物,我想,這個就免了吧,如果他們能進來,放什麽障礙物都沒有用。

  但事實上,這個建議是對的,如果當時我放了障礙物,就會延長他們進入房間的時間,我就可以有更多的時間,好把他們進來的消息發出去。

  當時,還有朋友打電話過來,以確定我的現況。

  隨後,我走到門口問了壹句:“是誰啊?”撬門的聲音就停下了,好半天都沒有聲音,房間重新歸於安靜。我在群裏發消息告訴大家,門口的人走了,可能只是想嚇唬我壹下。

  這種情況之前也有朋友經歷過,有人來撬門,撬不開,而且又有人聲援,他們就走了,最終就是騷擾了壹下。於是,我在群裏說:“這麽晚了,大家休息吧。”

  這時,大約已經是淩晨三點左右,我還是很擔心,根本睡不著,就繼續給航空公司打電話、給首都機場打電話,但是根本沒有結果。

  又過了壹會兒,大約四點來鐘的時候,我突然聽到門外有巨大的撬門聲音,似乎是用電鉆在鉆門,我把這個消息發到電報群裏,同時,我從床上跳到地上,並撥通了壹個電話,可還沒等到對方接聽,家裏已經闖進來壹個人,他頭上戴著壹盞燈,直射著我:“不許動,我們是北京公安局的。”

  我說:“妳是什麽人?憑什麽闖進來?請出示妳的證件!”

  從我聽到那巨大的鉆門聲到有人闖進來,大概也就幾秒的時間,給我的感覺就是壹瞬間。

  我的話還沒說完,又闖進來幾十個人,壹下子把我按倒在床上,上了背拷。同時,有人給我套上黑頭套。這期間,似乎還有壹個天津口音的人在說:“我們是天津市公安局的。”

  之前,在代理案件的過程中,我也多次被公安局、法院的警察非法抓捕(可想而知,在中國做壹名有法律職業道德的律師要面臨多麽大的風險),所以我當時並沒有感到害怕。

  我雖然試圖掙紮,但像我這樣壹個手無縛雞之力的弱女子,面對那麽多人的圍攻,根本就沒有任何掙脫的可能。

  他們中有兩個女的上來,壹左壹右架著我,把我拖出門,在門口我還想引起鄰居的註

  意,就大聲說:“妳們不要這樣,我自己會走!”她們把我拖進電梯後,我開始哭,我嘴裏胡亂的說著什麽,大概是(記不太清了):“妳們把我的腳踩疼了,妳們把我的胳膊拽傷了,妳們把手銬給我松開,我可以跟妳們走!妳為什麽這樣對我啊,我怎麽了?”我知道電梯裏有攝像頭,我希望,日後我聘請的律師能來這裏調取這壹天的視頻錄像。

  他們把我拖到樓下,塞進壹輛車裏,這大概是壹輛中型面包車,在這輛車的副駕上坐著壹個人,好像是個頭頭,我坐在在司機後面壹排,左右各坐個女的,我後邊壹排還有三或四個人。

  很快,聽到前邊有車開動,我乘坐的這輛車跟著也開出了小區,然後我聽到我乘坐的車後邊還有不止壹輛車,也發動起來跟了上來。壹路上我不停的哭,嘴裏不停的說著類似在電梯裏說的話,特別強調:“妳們這麽多人,我怎麽跑得了?為什麽給我戴手銬?手銬太緊了,我的胳膊勒得太疼了,妳們給我松壹松也行啊!妳們應該出示證件!”

  對此,我後邊有壹個女人似乎特別煩,惱火的說道:“妳不要再說了!”她說這話的時候,充滿了恐懼,似乎,她比我還要緊張。我仍然在說:“我已經被勒得疼得不行了,要是勒妳,妳也會疼的。”那是壹個特別暴躁的女人,我竟然頂撞她,她可能很生氣,突然從我身後探過身,按住我的頭,想把壹個什麽東西塞進我嘴裏,我死死的閉住嘴,可能是因為車在行進中,她從後邊按我並不方便,而且我左右兩邊的人並沒有來幫助她。所以,她弄了半天並沒有得逞,也就放棄了。但經過這麽壹折騰,黑頭套把我緊緊的裹得更嚴了,我就喊:“我快要被悶死了,能不能給我透透氣?”我旁邊的壹個女的給我整理了壹下頭套,這下,我居然稍微能從旁邊的縫隙看到外面天際的亮光了。

  這時,天基本上大亮了,我從頭套旁邊的縫隙裏看到,車駛進了壹個熟悉的大門,這是北京市第壹看守所(我經常來北京市第壹看守所會見當事人,所以熟悉)。進大門不久,車就停了,他們讓我下車,在車旁邊站著。壹個男人走過來把手銬打開,給我換了壹副手銬,感覺不是那麽緊了。我原以為他們會把我扔到這裏,但過了大概 10 分鐘左右的樣子,他們又把我帶上原來的那輛車。原來他們並不想把我扔在這裏,那麽要去哪裏呢?

  車又開了大約壹個多小時,我隱約的從黑頭套縫隙中看到,車又進了壹個大門,大門口有幾個荷槍實彈的士兵,好像還戴著鋼盔。這時,他們可能出於壹種習慣或者是看出了什麽,又把我的黑頭套整理了壹下,這樣我就什麽都看不到了。

  車在門口停了壹會,大概是在辦什麽手續,然後就開了進去。不久,車停了下來。我下車後,似乎是被車上的人交給了早已等在那裏的兩個女孩子,由她們左右架著帶進了壹座樓裏,她們帶著我時,會不停的說:“上臺階,向左,向右,擡腳”,等等。顯得很是訓練有素。

  我壹邊上樓,壹邊數著樓梯的臺階(當時數得清清楚楚,現在居然都忘記了),好像是四或五層,每層十幾個臺階,壹共六、七十個臺階吧。上去之後,她們把我帶進壹個房間,摘去了我的黑頭套和手銬。這時,我看見了帶我上樓的兩個女孩子,穿著白色 T 恤,黑色運動長褲,都很年輕,大約 20 歲左右的年齡。我壹邊往裏走,壹邊打量著這個房間,房間比較大,我估計大概能有 100 多平米,像壹個小型會議室,有三組很大的窗戶,但都掛著厚厚的窗簾,讓人根本看不到外邊是白天還是黑夜。壹進門的右邊斜對著的墻角橫放著壹張單人床,床上鋪著褥子,擺著枕頭,疊著壹床被子,離床頭四五米的位置垂直擺著壹張辦公桌,桌子前邊放壹把紅布包的沙發椅,四周的墻上有大概四五個攝像頭,除此之外,就沒有什麽了,整個房間顯得非常空曠。

  我走到那個椅子旁邊就很大方的坐下了,頭枕在椅子的靠背上,我說:“我好累,壹宿沒睡覺了,想休息壹下。”那兩個年輕女孩說:“妳不能這樣坐著。”我問她們:“我為什麽不能這樣坐著,是哪條法律規定的呢?”這時,走進來壹個很矮的四十來歲的男人,同時又帶進來兩個同樣著裝的年輕女孩,他吩咐那兩個女孩把我拽起來,同時,他惡狠狠地把沙發椅壹下子甩到壹邊,讓人換了壹只木制方凳,嘴裏還罵罵咧咧的說著什麽,大概是“就該給妳這個”之類的。然後,他就出去了。這時又進來壹個女孩,指著桌子上的兩套衣服,告訴我換上它們。我當時還穿著睡衣,確實也不夠雅觀,我要求去洗手間換衣服,但被拒絕了,雖然當著好幾個女孩子的面脫光了很難堪,但我只能就著桌子和凳子的遮擋,迅速把衣服換了。那是壹件灰色的半袖 T 恤和壹條燈籠褲。

  我剛剛換好衣服,就走進來兩個男人,前面的那個人大約 40 歲左右,矮個子,不到壹米七的樣子,大臉盤,較胖,很結實,皮膚較白,看上去很傲慢;後面跟著的那個人年齡要比前面的人年齡大幾歲,也略高些,但從表情看,明顯就是壹個跟班的,他中等身材,略顯黑瘦,有壹種從骨子裏透出的邪惡。

  他們壹進門,前面那個矮個子就操著濃重的北京口音大聲說:“王律師,怎麽樣,說壹說吧!”我很輕蔑的看了他們壹眼:“妳們是誰?我和妳們有什麽可說的?快讓我回家!”

  這時,那幾個女孩子把靠墻的桌子打橫了,並且打開了兩把折疊椅放在桌子靠墻的壹側,然後把給我的小方木凳放在桌子的另壹側。他們讓我面對桌子坐在凳子上,正對著墻上的壹個攝像頭。

  坐下之後,那個矮個子又說:“王律師,說說吧!”我說:“妳們還沒有說妳們是誰?”

  他說:“我姓王,妳就叫我王處。”我說:“哦,妳也姓王,妳名字叫王處嗎?”另壹個人趕緊補充:“這是我們處長!”我說:“那妳們是哪個處的?還有,妳叫什麽?”就這樣,我壹直要求對方出示他們的相關證件,告知我他們的姓名、單位和職務,但直到我離開北京,我並不知道他們的個人信息。我了解到的只有他們其中的壹個是所謂的“王處”,據說,他們是北京市公安局刑偵二處的。

  這時,有人敲門,拿了四個飯盒和壹杯水進來,,“王處”示意把飯放下,她就走了。

  然後“王處”就讓我吃飯。我壹夜沒有睡覺,根本吃不下,但很好奇在這裏吃些什麽,我打開飯盒看看,早餐很豐盛:壹盒米粥、壹盒是四個小饅頭和壹個雞蛋,還有兩個飯盒,裏面壹共四個小菜。我只吃了壹個雞蛋和幾口粥,其它的並沒有動。我拿起水杯喝了壹口水,看到那個粉紅色的水杯上貼著壹張標簽,上面標著 302——我猜,這是我所在的房間號。

  “王處”主要就是要我說說我的事。我說:“我有什麽事?我作為壹名律師,壹不違法,二不犯罪,行得正,走的直,跟妳們這些隨便到別人家抓人,連個手續都不出示的人沒有什麽可談的,妳還好意思說妳是公安局的。”

  他們為自己辯解,說給我傳喚手續,被我撕掉了。但其實,我根本沒看到他們給過我任何手續和告知,也沒有人告訴我他們究竟是誰,真是當面撒謊!他們還說,之所以去了那麽多的警力,主要是擔心我跳樓逃跑。我家住 23 層,擔心我跳樓?——真拿我當江洋大盜了(就是江洋大盜也沒那膽子吧?)。

  那位“王處”又說:“那妳說說是怎麽進入這個圈子的。”我告訴他們:“我是律師,屬於自由職業者,我的工作是獨立的,沒有什麽所謂的圈子。”但我告訴他們,我曾經被鐵路運輸法院構陷冤判過,另外通過我代理的很多案件,我也了解到公權力的肆無忌憚,公檢法機關對法律的踐踏和摧殘。

  然後我就說:“我壹夜沒睡覺,非常累,實在抱歉,我要休息壹下”,就趴在桌子上睡覺了。“王處”顯得很生氣,他們不斷的拍桌子弄醒我。所以我根本沒有睡成。

  整整壹上午,我沒有回答他們任何問題,連他們問我叫什麽名字,我都沒有說。

  大概是中午時間到了,送飯的女孩子又敲門進來了,“王處”看看並沒有什麽進展,就只好走了。臨走的時候,他竟給我拿來壹份傳喚證,上面的罪名是“尋釁滋事罪”。

  我早上吃得不多,還真的餓了。午餐還是四個飯盒,壹盒米飯,壹盒湯,還有兩葷兩素四個菜——夥食確實不錯。吃完飯,那個換走我椅子的男人又走進來了,告訴我說:

  “在這裏,妳不管做什麽都要報告,否則不能做”。我看了他壹眼,問:“有這個法律規定嗎?”他說:“到了這裏,就要按這裏的規矩辦!”我說:“那要看妳的規矩是否合法!”我告訴他:“我很累,需要休息壹下。”他指著床說:“在這裏休息!”就氣哼哼的走了。

  我太累了,躺下就睡著了。但我剛剛睡著,就被人叫醒了,房間裏進來三個穿白大褂的人,貌似醫生或護士,他們給我測量了身高、體重,做了血壓、體溫等幾項常規檢查,又象征性的問我曾經得過什麽病,或有什麽家族病史。我告訴他們,上午我的手腕已經被手銬勒腫了,希望他們給我上藥。但他們看了壹眼,很冷漠的轉身走了。然後又進來兩個女孩,給我戴上手銬和黑頭套,帶著我下樓了。

  下樓後,我們又乘坐壹輛車出發了,我不知道,這又要把我送到哪裏。

  坐在紅漆畫好的 40cm*40cm 方框

  車開了不到兩分鐘就停了,我感覺根本就沒有出那個院子。他們讓我下車,架著我進了壹個房間,壹個人說要給我拍 X 光片,就把我帶到壹個機器前,那個人告訴我緊貼著機器,幾秒鐘不到,就讓我離開了。全部過程我都帶著黑頭套和手銬。

  我們回到車上,車繼續開,開得很慢,大概不到壹分鐘吧,就又讓我下車了。下車後,帶我來的那兩個女孩把我交給從那裏出來的另外兩個女孩。我們七轉八轉拐了好幾個彎,終於進了壹個房間,那裏似乎是個與世隔絕的魔窟,在壹個警衛森嚴的大院子裏的又壹個陰森可怖的小院子裏的壹間小房裏。那是壹個特別隱蔽的地方,那之後的壹個月的時間裏,在這裏,除了二十幾個女孩子輪班看守,就是幾個預審對我的疲勞審訊,我甚至都沒有聽到有鳥的叫聲。

  進去之後,她們給我摘去黑頭套和手銬。我看到這是壹間按照標準看守所式樣建造的羈押室: 壹進門壹條長走廊直通到頭,另壹頭也是壹個門,門外邊是所謂的放風場地(但我在那裏的壹個月的時間從沒有放過壹次風,在之後被關押的壹年多的時間裏,也從來沒有放過壹次風,那壹年沒再接觸過陽光、風和室外的空氣),右側是十張簡易的單人床,緊緊挨著排列在壹起成了壹張大鋪,順著第壹號床上邊擺放著壹張桌子,壹條床墊橫放在第6、7、8 號床上,床墊上擺著從大房間那邊拿來的被褥和枕頭。床墊頭上有兩個塑料矮凳,兩個矮凳中間有壹個用紅色油漆劃好的大約 40cm*40cm 見方的壹個方框,方框旁邊還有用黃色油漆劃的幾道線,地上也有幾道紅線和黃線。走廊的左側有壹半是壹堵墻,另壹半是衛生間,衛生間和走廊用壹整塊很大的玻璃隔著,中間是個門洞,可以進出,裏面的壹切壹目了然,有壹個蹲便器,壹個洗漱池,中間是壹個沒有噴頭的貌似淋浴用的出水管。

  房間裏的墻上有三個攝像頭,衛生間裏還有壹個攝像頭。我後來喝水的時候,看到杯子的標簽上寫的是“207”,可能是這裏的房間號。

  我問,“這裏是看守所吧?是否還有其他人啊?不能只有我壹個人吧?”她們說:“這裏只有妳壹個人”。我說:“這麽大的房間只有我壹個人,太浪費了。”這時,我發現我身邊的女孩子都是身著綠色迷彩服而不是 T 恤了,她們中有壹個女孩告訴我,我平時只能坐在那個紅色油漆劃好的小方框中,不能出方框,否則會有人提醒;又告訴我,在室內的任何行動都不能出了那些紅、黃線,否則就構成危險,武警戰士就有權力對我采取行動;還說,我做任何事情都必須打報告。

  “脫光衣服轉三圈”

  這時又進來壹個女孩,讓我把全身衣服都脫光。我問:“為什麽?”她說這是例行檢查,我說:“我上午剛剛從裏到外換的都是妳們提供的衣服,沒有壹件是我自己的,而且從我到妳們這裏之後,妳們的人從來沒有離開過我半步,妳們還要檢查什麽呢?”我又看著滿屋的攝像頭說;“或者是否可以到衛生間檢查,妳們這樣明明是在侮辱人。”她說:“不行,必須要在這個房間脫光了檢查,而且還要脫光了轉三圈。”我堅持不同意這樣的侮辱性要求。但這些年輕的女孩子不由分說,壹擁而上把我按在地上,扒光我全身衣服,我赤裸的暴露在壹群女孩和數個攝像頭之下,感到有無數的眼睛盯著我,當時雖是炎炎夏日,這卻仍使我瑟瑟發抖,心中充滿了屈辱和憤怒,可我根本無力反抗,我壹邊哭壹邊質問她們:

  “為什麽會這樣侮辱我?”

  我和這幾個小姑娘互不相識,沒有任何過節,為什麽她們沒有壹絲的憐憫心,會對我這樣的弱女子如此的施暴?

  也許因為我是壹個特別保守的傳統女性,我壹直對這次暴力扒光我全身衣服的行為視為最大的侮辱和酷刑。這也是我心靈上受到傷害最為嚴重的壹次。

  之後我就不停的要求找看守所的所長、駐檢來解決這個有辱人格的暴力行為。開始根本沒有人理我,後來終於來了壹個很結實的男人,身材又高又壯,給人壹種惡毒、狠霸的感覺。我問他:“妳是這個看守所的所長嗎?”他說他是“隊長”,是這裏管事的。有什麽事可以告訴他來解決。我告訴他我剛才的經歷,並說:“妳們這樣做,完全是違法的,《看守所條例》和《憲法》都有規定,這是侵權行為,我要向妳們這裏的駐檢控告。”這位隊長聽著我說話,越聽越生氣,他的臉色很差,沒等我說完,就轉身走了。

  很快,“隊長”又回來了,跟著他的,是壹個比他還顯粗俗、兇惡的男人,簡直就像個魔鬼。這個男人有三十多歲的樣子,將近壹米八的身材,他的壹雙突出的大眼露出兇狠、邪惡的光,臉色發黑,留著小平頭,手裏拿著壹堆鐵鏈。

  “隊長”喝道:“給她戴上”!那個魔鬼惡狠狠地拽過我的手和腳,給我戴上了手銬腳鐐(我想,這些人是沒有任何慈悲心的)。那手銬並不是我們經常看到的普通的電鍍手銬,而是那種專門用作酷刑的工具,純生鐵制成,直徑大約壹厘米左右的兩個圓環,戴上之後,兩只手緊緊的貼在壹起。鐵環固定在手腕上,那兩個鐵環特別粗糙,戴了壹天,手腕就被磨腫了,直到壹年多以後,我離開天津市第壹看守所的時候,手臂還隱約有些發黑。腳鐐也是純生鐵鑄造,兩個鐵環固定在腳上,鐵環比手銬的鐵環粗壹些,兩個鐵環中間是大概十幾只扁圓形鐵環鏈接在壹起的壹條鐵鏈。給我戴上手銬腳鐐後,“隊長”惡狠狠的甩下壹句,“妳不是要見駐檢嗎?妳不是要依法嗎?就這個!還不老實,有比這更厲害的。”說完,他們就離開了。

  這副腳鐐非常沈重,對於瘦弱的我來說,剛剛戴上的時候,我幾乎無法行動。看守我的那兩個女孩子顯然給嚇住了,她們之前似乎也沒有看到過這種情形,從她們的眼裏流露出恐懼的神色。我當時也特別接受不了這樣的事實,因為壹直以來,我並沒有吵鬧,也沒

  有任何過激舉動,我只是平心靜氣的和他們講道理,指出他們的違法性,但是卻換來了這樣的酷刑。

  看著身上的手銬腳鐐,回想剛才被當眾扒光衣服,再加上壹天壹夜沒有睡覺,我感覺到壹陣頭暈眼花,胃裏也壹陣翻江倒海,不住翻湧的嘔吐感,讓我支持不住。我怕弄臟床鋪和地面,要去衛生間,又難以挪動腳步。這時,我身邊的兩個女孩子露出了同情的眼光,扶我到了衛生間——這兩個女孩子是我在那裏遇上的最富有同情心的孩子,但可惜的是,也許就是因為她們的同情心、她們眼裏流露出的同情眼神,在這天之後,我就再也沒有看到過這兩個女孩。

  我到衛生間壹陣嘔吐,還沒有吐完,就又進來兩個女孩,把那兩個孩子換走了。

  剛剛戴上的沈重的腳鐐讓我很不習慣,新換的那兩個女孩又沒有上來扶我,我只能用手提起腳鐐艱難的返回我的位置——那個方框——裏。坐在那裏,胃裏壹直都不舒服,我希望能躺下休息壹會,但並沒有被允許。我口渴難忍,就試圖拿起面前的那個裝水的水瓶,還沒等我拿起來,就被旁邊的壹個女孩手疾眼快地拿走,放在了離我很遠的那張桌子上了,我說我要喝水,她並不理我,我試圖起身去拿水杯,但被她們擋了回來,告訴我不能離開那個方框,也不能越過那條紅線……我只能忍受、忍受……這時,送晚飯的來了,這次只有兩個飯盒,壹盒是四個小饅頭,另壹盒是炒白菜——夥食水平明顯下降(早餐的夥食也下降為稀粥、鹹菜和饅頭)。我感到特別口渴,小饅頭根本難以下咽,小白菜沒有什麽油,勉強吃下壹些。

  大概到了晚上八、九點鐘的時候吧,我聽到外面有嘈雜聲,就見有兩個女孩擡著壹把審訊椅進來。審訊椅全身白色鋼制電鍍,椅子上攔腰橫著壹條鋼制綁帶。她們把審訊椅放在桌子和我坐板的方框之間,並且告訴我提訊的來了,問我是否需要上廁所。我說:“還是去吧。”

  等我回來,剛在限定我的小方框內坐下,上午的“王處”和另壹個“預審”(說他們是預審,可他們從來沒有正式提過他們是我的預審,說他們是警察,可從來沒見過他們穿警服,也沒給我出示過任何相關證件。不知道稱呼他們什麽合適,我姑且還是稱他“預審”吧。可見他們壹直都不敢在我面前明確他們的身份)就進來了。

  那個“預審”看到我帶著手銬腳鐐,非常的幸災樂禍,開心的說:“呦呵,戴上鐲子了啊!”我不屑的說:“這不都是妳們的傑作嗎!”他還試圖掩飾:“這和我們可沒關系啊!”我撇撇嘴。

  “王處”指著那把審訊椅對我說:“王律師,坐上去吧。”我看了壹眼審訊椅,說:“我不坐!我沒有犯罪,憑什麽讓我坐審訊椅!”“王處”看看幾個小女孩,又說:“快給點面子,坐上去吧。”我說:“我告訴妳,我沒有犯罪,我不坐!”“王處”這時非常生氣,壹邊嘴裏說著,“妳沒犯罪,妳還不坐,我讓妳不坐!”壹邊快步向我走來,壹把抓起我的右上臂,把我拎了起來,壹甩手把我扔到椅子上,告訴那兩個女孩:“把她綁上!”那兩個女孩迅速用綁帶把我綁到椅子上,就離開了。

  我的右臂被抓的地方鉆心的疼,疼得我眼淚都要流出來了,我低頭壹看,右上臂壹大片紅腫了,我忍住眼淚,沒有再說什麽。

  “王處”先是告訴我,我現在已經被刑拘了,罪名是“尋釁滋事”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他讓我在刑拘通知上簽字,又說:“怎麽樣,這次該說說了吧?”我看了他壹眼,壹字壹頓的對他說:“我從來不會與對我使用暴力的人說話!”然後,我就別過臉,不再理他們。我當然也不會給他簽字。

  這時,進來壹個身著便裝的年輕人,大約有三十多歲的樣子,壹米八多的身材,眼睛不大,皮膚很黑,和“王處”的白皮膚形成鮮明的對比。他很正式告訴我:“我是天津市公安局的警察,我姓韓。”我根本沒有擡眼皮看他壹眼,讓他很生氣。並開始對我進行人身攻擊,貌似說我是什麽反黨反社會主義,又說我是什麽潑婦之類吧,我既沒有聽他們說什麽,自己也壹句話都沒有說,就是壹直閉著眼睛。他們擔心我會睡覺,大聲的吼我,不停的敲桌子,敲椅子,有時候我真的有點要睡著了,“王處”就從我身後使勁拍審訊椅的靠背,會把我嚇得壹抖,但我仍然不理他們。

  就這樣壹直坐到天快亮了,他們壹直在“教育”我、罵我,而我壹直沒有和他們說壹句話,甚至沒有看他們壹眼。他們都很無奈,最後終於按門鈴,讓等在門口的女孩進來,然後他們悻悻的離開了。

  他們壹離開,那兩個女孩子把我從椅子上解下來,我立馬倒在墊子上,剛要睡覺,那兩個女孩告訴我,睡覺的時候必須把兩只手露在被子以外。等我把手放好了,她們又告訴我起床時間已經到了。要我馬上起來,我說我還沒有睡呢,太困了,希望能讓我睡壹會。

  她們表示不行,到時間就必須起床。無奈之下,我只好起床。不久,就送來了早餐,連續得不到休息,我太困乏了,根本吃不進什麽東西。我又苦求那兩個女孩,“我也吃不進飯去,也不吃了,妳們能不能讓我在吃飯的時間睡壹會兒?”她們毫不猶豫的堅決說:“不行!”我徹底的失望了,心中明白,她們是在故意合夥害我,我想,這個時候我沒有任何辦法,只能靠我自己的堅強了,但我不知道我能熬得了幾個晝夜,也沒有其他辦法了,只能試試吧,熬幾天是幾天,到時候再說吧。我也想看看,他們究竟想把我害成什麽樣。

  就這樣,每天白天我就只能坐在那個小方框裏,受到幾個小女孩的折磨,我的腿腳都不能探出那個小方框,稍微有壹點出來,就會受到他們的警告或敲打。有時候會不讓我喝水,即使有水喝,也經常是涼的,那幾天我總是喝不足水。而壹到晚上天黑之後,那三個“預審”就會如期而至,來對我進行另壹番折磨。

  這樣過了三天,“預審”們的態度突然有所好轉。他們不再侮辱謾罵,而且,壹來就給我倒上滿滿壹瓶熱水,好像是想改善我們之間的僵持態度。

  雖然連續幾晝夜都得不到休息,每天的壹日三餐也很簡陋難吃,但我都堅持把送來的飯菜都吃完,用來補充壹些體力。可是,第四天午餐和晚餐的時候,我剛剛吃了兩口菜,咬了壹口饅頭,兩個小看守居然告訴我吃飯的時間已經結束了,讓我不要再吃了。我說:

  “我才剛剛吃,哪有這麽快的呢?我幾乎還沒有吃什麽呢。”她們卻說:“吃飯時間已經過了。”我想她們可能又是得到了什麽命令吧,於是我默默的放下筷子,不讓吃就不吃,我看看他們還有什麽新花樣?

  那幾天我也在考慮壹個問題:雖然他們本就是壹體的,是壹起在謀害我,但是我想我是太弱小了,我根本沒有太多的精力去和他們爭論他們的違法情形,何況,這裏根本就是與世隔絕的,什麽法律、投訴、控告、駐檢等等,和這裏都是絕緣的。我還是應該把精力放到“預審”身上,不要再和這些小女孩有什麽爭執。

  “妳要是死在這兒,就又是壹個曹順利”

  但那天晚上我卻實在是撐不住了,當他們還在規勸我的時候,我漸漸感到心臟發悶,呼吸急促,頭暈眼花,我看到眼前壹片金星,身體也支持不住了,難受得好像要死過去壹樣,我感到意誌逐漸模糊,身子從審訊椅上慢慢滑了下去。在我癱軟在地,休克過去的時候,好像他們並不想停止對我的折磨,我被北京的那個“預審”拽著手銬環從地上拎了起來,重新放在審訊椅上,為了防止我再次從椅子上滑落,他把我的腳鐐鏈子綁在了審訊椅的腿上。後來,他們找來了壹個穿白大褂的貌似醫生的女人,那個女人來了,只翻開我的眼睛看了我壹眼,說了句“沒事”,就走了。

  “王處”當時還說了壹句:“妳要是死在這兒,就又是壹個曹順利。”我確實感覺到自己就快要死了。我進入到壹種虛空狀態,那是別樣的壹種痛苦,壹種憋悶的、虛脫的感覺,無法呼吸,又渾身都痛。我感到靈魂已飄出了身體,所有壹切好像已經和我無關,我想竭力地抓住什麽,但是徒勞。壹種衰竭的無力感襲向了我。我想,那天我真可能像個死人壹樣,在椅子上度過了又壹個不眠之夜。

  第五天晚上,三個“預審”又繼續來勸告我。他們表現出好像很憐憫我的樣子。仍然不斷用壹些話來勸說我。另外,他們還經常提到我兒子,卻又總是欲言又止。我厲聲地問他們:“妳們把我兒子怎麽樣了?他還是個孩子,妳們不能太過分了,妳們要是拿我兒子做要挾,就太無恥了!”

  “我們並沒有把妳兒子怎麽樣,他挺好的,就是被邊控了,沒有出國,那也沒事,等妳回去,他還可以走。”“妳兒子是不是隨妳了?他太聰明了,還滿口的人權、法治、自由的。”“妳兒子這樣可不行,以後,回去妳得好好教育他,否則,我們就得找人給妳管著了。”可能是母子連心,從那時起,我總是不經意間流露出對兒子的關切,這些都給他們留下了要挾的把柄。

  之後的壹年多的時間裏,他們經常提起我兒子的壹些情況。而壹年後我回到家裏,看到我可憐的兒子不但被禁止出國留學,而且每天被十幾個警察看守,他所在的班級教室裏布滿了攝像頭,小小年紀的他竟也成為壹個政權的犧牲品,我的內心真的是悲痛欲絕。而作為壹個掌握著國家機器的政權,居然到了要拿壹個孩子來要挾壹個女人的地步,也真的是無恥到了極點。

  那天淩晨四五點鐘快天亮的時候,我又感覺到神智有些不清了,非常的難受,眼前有無數金色的小星星閃來閃去,每次睜眼看到眼前的三個“預審”都是變形的,模模糊糊的,我感覺自己的生命正壹點壹點的耗去,我真的無法再撐下去了。就和他們說,我可以給妳們做筆錄,但我需要休息,否則無法再維持我的生命了。我只談我自己的事,我不知道的別人的事情,我不能亂說。這樣他們才離開,讓我睡覺了。

  第六天上午,三個“預審”就來了,他們這次沒有等到晚上。“王處”顯得很高興,對我說,“我讓他們把妳的手銬除去,再好好洗個澡。“而另壹個“預審”裝著很同情我的樣子說:

  “妳看看,妳這幾天都變得跟個老太太似的了”。的確,自那以後,我的作息時間開始比較正常了,我也基本上有了足夠的睡眠時間,但是由於五天五夜沒有休息,我凹陷的雙眼、暗黑的眼袋就壹直沒有恢復,而且直到現在,我的心臟也經常會出問題。

  “王處”出去了壹會,找來了那個所謂的“隊長”和那個惡魔,來把我的手銬除去了,那個“隊長”裝出壹副抱歉的神色,但又是格外施恩的樣子說:“我們這裏只要戴上手銬腳鐐,最少是十五天,這次是‘王處’提的,我們先把妳的手銬除去,腳鐐再戴兩天吧”。“王處”

  也是同樣的神情:“這個人家確實有規定,我們也沒有辦法,只能這樣了。”他們給我除去手銬,可能是看我當時的手腕已經被鐵環磨的腫得非常嚴重了,再不取下手銬,可能我的雙手就要廢掉。而到了第七天或者第八天,給我除去腳鐐的時候,我壹下子感覺到身體輕了很多,真的是身輕如燕的感覺。

  之後他們就先離開了,女孩們給我拿來洗頭水和沐浴露,讓我在衛生間洗了澡。對於那幾天,過後我總會想: 可能是有神在庇護我吧,平時,我每天都要洗澡,最少都要隔天洗澡,否則都會生病,但這幾天下來,既沒有洗澡,又沒有換洗內衣褲,還五天五夜沒有睡覺,我居然沒有生病?平時有壹點的風寒都會感冒、體質虛弱的我在那幾天,居然有這麽強的生命力和抵抗力,真的是要感謝神靈的庇護。回想“王處”說的那句“妳要是死在這兒,就又是壹個曹順利”時,卻使我再壹次對我曾代理過的曹順利大姐的死因產生了各種可能的猜想。

  也許,我真的是命不該絕。

  這期間,“王處”也曾嘲笑我:“別看妳以前做案件為當事人那麽拼命,可是現在妳被抓了,根本就沒有人管妳了吧!”但被我輕蔑的懟了回去:“妳們不就是想挑撥離間嗎,沒

  用!所謂‘君子之交淡如水’,雖然我和那些律師們並不熟悉,但我能肯定有很多律師會幫我的!”——這些話,常常就讓他們灰頭土臉的。

  之後的大約十幾天時間裏,他們每天都是上午、下午、晚上三次提審,上下午兩次,每次都要等送飯的來了才離開,而晚上更是要審到很晚,經常要在我提出休息的要求,他們才肯離開。

  他們先是從我辦的案件入手,主要是六個案件,都是詢問:案件是誰找的我,通過什麽方式找我,誰介紹的,如何簽訂委托,誰支付的律師費,開庭、會見的所函是誰給開的,在代理的過程中都用了哪些手段,開庭時都做了什麽。

  我回答:“妳們問的這幾個案件,也確實是我代理的比較重要的案件,我在代理的過程中都會通過微博、微信把我做的壹些工作發到網上,妳們可以通過我的微博、微信去了解,只是我的微博已經被封了壹段時間了,妳們可能要通過壹些妳們的手段才能看到。總之,我做的這些案件都不會存在任何違法情況,我都是已經將其公之於眾了的。”

  之後,他們又詢問了我幾次出國情況,包括誰邀請的,怎樣聯系的我,怎樣去的,誰買的機票,去了幾天,壹起去的都有誰,在那裏都有什麽活動。

  我的回答基本是這樣的:“國外的當然都是使館邀請的,香港、臺灣的都是當地的律師公會、律師協會邀請的,是邀請方給買的機票飛去的,他們也是通過網上我公布的我的電話號碼聯系上的我,去了幾天,不太記得了,妳們查我的出境記錄吧。去了主要就是去玩,沒有什麽活動,都有誰去了,確實沒有什麽印象,我就記得我去泰國曼谷那次,是和我丈夫包龍軍去的。”

  對於他們關於我在國內的幾次研討會、公民聚會等進行的詢問,我回答說:“因為案件較多,雖然也參加過幾次研討會和公民聚會,但並不多,有時候不得不參加的也是晚去早走的,而且因為我本來記憶力就不好,案件多工作又忙,基本上沒有太多的大腦去記憶這些東西。”

  到後來,他們提出要我談談對周世峰、王全璋、劉四新、吳淦、黃力群、謝遠東、李和平、謝燕益、張俊傑、胡貴雲這幾個人的印象。我說:“我是典型的女權主義者,和這些男律師都很少接觸,對他們都不熟悉,不了解,不好亂說。”為了挑撥離間,他們壹有時間就對我說:“周世峰說了,妳就是被人當槍使的,妳的背後有人指使。周還說了,妳在前沖鋒陷陣,有人在後給妳推波助瀾。周還說,妳是個二貨,什麽案件都敢做。”他們還經常拿壹些周世峰的筆錄來給我看(不知道是真是假),我每次都會告訴他們:“他愛說什麽,那是他的自由,我只知道,我是律師,我的案件肯定不允許別人指手畫腳,別人也沒

  有權利和義務告訴我怎樣做,我對我自己做過的事負責。”

  他們沒有辦法,只好讓我簡單說說這些人的年齡、性別,在哪裏認識的。

  遊說上電視認罪

  七月底開始,他們陸續開始遊說我,讓我寫所謂的悔過書並上電視認罪,我當時毫不猶豫的壹口回絕了,我不寫,也堅決不會上他們的電視去認罪。

  2015 年 8 月 1 日那天晚飯後,有壹個女孩突然進來讓我到衛生間換衣服,說等壹會出去,我問,去哪裏?什麽事?她說,我們也不知道,我們只是傳話的。

  換完衣服,“王處”來了,說要去給我錄像上電視。我很氣憤,反擊道:“我說過,我不錄像也不上電視!妳們不守承諾嗎?”他們不由分說給我戴上黑頭套、坐上車上路了,但這次沒有戴手銬。在車上,我反復極力要求回看守所,我告訴他們我肯定不會錄像上電視,如果妳們脅迫我錄像,我就死給妳看!我在車上還多次威脅他們我要跳車,王處非常輕蔑的說,妳跳吧,就妳那小身板,我壹個手指頭就能把妳拎回來。當然,我只是想表明我的堅定性,我可不想死,我還想多活幾年呢。要死也是那些害人的惡人去死。

  車行進了壹個多小時,“王處”說,央視這個“大褲衩子”還真是不錯。我知道這是到央視了。他們帶著我進到電梯裏,直升到不知是第幾層,把我領進壹個房間,壹路上我仍不停地說著“不去錄像”。

  進了房間後,我擔心他們直接把我帶進錄影棚,壹摘頭套就錄像,所以,摘了頭套後,我就低著頭,用頭發擋住臉。仍然堅持說,我不錄像。

  這時聽到門邊有人說,“聽口音,王律師是東北人啊,我也是東北人,和妳聊聊吧。”

  我懟他說,“我又不認識妳,我跟妳有什麽可聊的!”另壹個人拿了壹瓶水來到我身邊說,“妳是不是口渴了?喝點水再聊。”我這時其實真的特別渴,但我還是懟他,“妳離我遠點,把水拿走,我不想喝水。”還有壹個人說,“咱們就隨便聊聊,說什麽都行。”“我什麽都不想說!妳們再這樣逼我,我就死在這裏!”

  最後,有壹個女主持人的聲音說,“她要是不願意說就算了,就讓她先走吧。”然後對我說,“王律師,我們尊重妳的意願,妳今天不想說就算了,我們會等妳想說了再說。”我說,“妳們這是用權力綁架,也是損害了我的肖像權。妳也不必等了,否則妳會失望的,我不會再來妳這個電視臺的。”

  回去的路上,我們誰都沒有說話,因為我終於沒有被錄像,所以我心裏還是很滿意的。

  但“王處”似乎非常生氣,因為他的目的沒有達到。下車後,他對我說,“好,妳今天的表現非常好!我會獎賞妳的!”然後轉身就走了。隔著黑頭套,我無法看到他的表情,但聽他的口氣是異常惱怒的。

  隔了幾天, 大概是 8 月 4 號或 5 號,“王處”又來了,把我帶到壹個貌似旅店的房間,但顯然沒有離開那個大院,那個房間是按照旅店的標間來裝飾的,進門左手是只有門洞的衛生間,往裏走是壹張桌子靠墻擺放著,桌子前放著壹把藍布包的沙發椅,靠另壹面墻擺放著壹張單人床,房間不大,大概十幾平米。

  “王處”這次帶了壹個攝像來,說還是讓我談談我對自己的認識,我看了他壹眼,並沒

  有說話,在那裏坐了壹上午,我並沒有再和他們發生什麽沖突,但我們都沒有說什麽。到了中午,“王處”只好悻悻然、很失望的把我送回原來的地方。

  轉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8 月 7 日早上,“隊長”來把我帶到那個所謂的“北京通達招待所”。在那裏,我們每天都會聽到有飛機在上空盤旋,開始我以為是北京的某個機場附近,後來在基地管理人員那裏了解到,這個招待所和之前的看守所都是在壹起的,都在北京邊上,屬河北省的壹個小縣城的軍事基地。

  當天,“王處”來告訴我,已經把我的強制措施變更為“監視居住”,罪名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真沒想到,我壹個小小的弱女子能粘上這麽壹個高大上的罪名,我也是醉了。這壹次,我很配合的給他們在手續上簽了字。但我仍然告訴“王處”,妳們這麽做是違法的。這次他並沒有說什麽。

  到這裏之後,我的居住條件、洗漱條件(有熱水洗腳、漱口,隔兩天可以洗壹次澡、可以洗衣服)有所改善了,還有就是,坐的椅子換成了沙發椅,我每天可以躺在沙發椅上打瞌睡,可以在兩個看管女孩限定的幾米見方的範圍裏散散步。窗戶上加了窗簾,窗外有了響動,有時是壹些來回走動的年輕武警的嬉笑聲,有時也能聽到有車開過來,大概也是來這裏提審的吧。每次“預審”來,看守的女孩就會通知,“處長來找妳談話,準備壹下。”

  在這裏,都是北京的那個不知名的“預審”和天津韓“預審”,每天來壹次,而“王處”則不像以前來的那麽多了,詢問的內容也基本上是之前都已經詢問過的,只不過再做壹次筆錄,沒有什麽變化,我們之間也都相安無事。

  有壹天上午,“王處“突然來了,說在我微博裏看到壹條我在 2013 年 6 月 4 日晚上,點蠟燭紀念六四的微博,問我是什麽目的,我說沒什麽目的,就是紀念壹下。他問我對六四有什麽看法?我說:“沒什麽看法”。“王處”又問:“那妳發什麽微博呢?”並壹定要我說說對六四的看法,我考慮了壹下,說:“因為當時抓了很多人,而且都判了很重的刑,這樣對他們後來的生活都造成了很糟糕的影響,所以不是壹個好的處理方式。”——其實我是在影射我們的這個案件,但也不想捅破了。

  在筆錄中記下完全相反的內容

  另外他們拿出壹張照片來,說要做壹份筆錄,是我們為建三江案件辯護的律師回北京後,周世峰曾經請這些律師吃飯的事。他們問我:“有這事吧,妳也參加了吧。”我說,“我吃飯的次數多了,妳說某次吃飯,我怎麽記得清,既然妳有照片,那就有唄,吃個飯還有什麽問題嗎?”他們又問:“在這次吃飯過程中,周世峰都說什麽了?”我說:“我就是吃個飯,還要記得別人說什麽了?沒印象。”他們繼續問: “他在這次吃飯的時候確實是說了很多反黨反社會主義的言論。”我說:“但我確實沒聽到。我根本不知道什麽言論是反黨反社會主義的言論,我沒聽說過。壹般在北京吃飯我都會提前回家,因為我作為壹個女性,家裏還有孩子,我也不會因為吃飯耽誤太多的時間,我確實不知道。”

  但是,雖然我這麽說了,可在我看筆錄的時候,那上邊分別寫著和我所述完全相反的內容。我把這些和我所述不相符的內容告訴他們,讓他們按照我說的改過來,但他們並沒

  有同意,還威脅我到底簽不簽字,我說:“如果不按我說的寫,我肯定不簽。”那個不知姓名的北京“預審”見此怒氣沖沖,又開始斥責我:“這幾天是給妳好臉了,房間也給妳換了,也有活動的地方了,對妳也沒那麽嚴了,妳就蹬鼻子上臉啊!”我瞪了他壹眼,冷冷的說:

  “沒有問題,妳可以馬上再把我送回去!”說完,我就扭過臉不再理他。那個“預審”倒是著急了,想道歉,又猶豫,最後只好出去了,留下天津的那個韓“預審”,很和善的說:“妳看,他也不是那個意思,我們這也是為了妳好,是要給妳洗清呢。”我看了他壹眼,說,:

  “這哪裏是為我好,哪裏是給我洗清,分明是給我挖坑,讓我跳呢,我不知道的事為什麽讓我簽字?為我好,怎麽不送我回家?”他也感到無法為自己圓謊,趕緊說:“我這就去改筆錄。”之後,他真去更改了筆錄,刪去了相關的內容。

  但第二天,他們又對我進行了報復。那天晚飯後,我剛要去洗澡,那個“隊長”又帶著那個魔鬼樣的男人來了,“隊長”壹進來就氣勢洶洶的說:“她不守規矩,把椅子給她換了!

  “那個魔鬼惡狠狠地把那把沙發椅搬走了,繼而搬進來壹個鐵墩兒,鐵墩兒上方是鐵棱,鐵棱上只是蓋了壹層薄薄的海綿套,坐在上邊的時候,硌得屁股疼。這樣就只能每天盡量少坐凳子,多在地上活動。而且因為這個鐵墩兒需要每天多次變換位置(吃飯、睡覺、休息、提審的時候都要放在不同的位置),這又都需要我自己去搬。我也就權當鍛煉身體,但我又實在是搬不動,只能在地磚上來來回回的推。

  幾個“預審”是要充當好人的,他們每次來了,都會讓我墊上壹個厚厚的墊子,再坐在上面。

  到 9 月份的時候,他們基本上就不再來了,我壹個人每天按部就班的吃飯、睡覺、鍛煉身體,也很自在。但很奇怪的是,原本每天五個班,每班兩小時的看守忽然變成了每天三個班,每班三小時了,孩子們每天連續工作,根本休息不好,在這裏站崗時都困得哈欠連天,孩子們臉色也都累得蠟黃。我感到,這肯定是又有什麽變化了吧,但我不知道是什麽。

  9 月 8 號下午,久未露面的“王處“忽然來了,他身邊是天津的韓“預審”陪著。壹進來,他就大聲的告訴我說:“我有好事來了。”我說:“什麽好事?”他說,今後他不管這個案件了,由韓“預審”全權負責這個案件,讓我先準備壹下,壹會他們來接我去天津。我想,這算什麽好事?

  當晚吃過晚飯後,大約八點多鐘,聽到外面有嘈雜的聲音,“隊長”進來了,讓我準備走。他進來之後,好像是不經意間,又好像是故意的,掏出壹把手槍晃了晃,不知道是什麽意思。

  我又被戴上黑頭套,被兩個女孩帶著走出了這個我住了壹個月的所謂“北京通達招待所”,我在門口被交給從天津來的女孩,因為我聽出了她們的天津口音。她們把我帶上車,我們坐在車裏,在大門口等了大約壹個多小時,可能是在辦手續,也可能是等其他的人壹起走。然後,我就聽有很多車陸續離開了“北京通達招待所”,大約兩個多小時之後,我們到達了”天津津安招待所“。

  到那裏之後,又是什麽樣的命運等著我呢?

  從”取保候審“回到家裏之後,我壹直想把之前的經歷寫出來,但我數次拿起筆來,又放下了,總是感到那段往事不堪回首,可是如果再不及時記錄,我的記憶會更加消失殆盡,這次強迫自己把它記錄下來時,中間多次被迫中斷,無法繼續,總要停下來喘喘氣,否則就會感到無比的窒息和壓抑,對於我和我的家人來說,那是壹條至今沒有愈合的傷口。

  而在寫完上面這段之後,我的精神幾近崩潰,竟比當時直面之時更加難以忍受。不知道為什麽,當時經歷之時,我並沒有感到害怕,有時候,我竟然還以壹種“玩”的心態來對待,感覺自己在跟“預審”們“鬥智鬥勇”(這是我在天津市第壹看守所時,壹個獄友送我的話),挺好玩。但現在回想起那段經歷時,卻感到無法忍受,甚至都不知道當時是怎樣過來的,有時候,我會想,真的再來壹次,我還能承受得了嗎?可能這就是所謂的“二次傷害”?

  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們 | 陳誌修

  陳誌修,男,1979 年出生,來自四川的人權律師。多年來,他曾為中國壹些最邊緣化的人群代理。調查侵權行為和擔任處於風險的維權人士的法律顧問,他還尋求更有效地運用法律的方法,並向維權界傳播這些方法。

  陳於 2016 年初被拘留,並被處以“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壹個月後,他被取保候審,然而,未經警方許可,他不能擅自離開家鄉。隨後,當局百般阻攔他更新他的律師執照,並對他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施加壓力,要求將他開除,警方還強化對他的監視,以阻攔他繼續進行維權工作。

  陳誌修為化名。出於安全考慮,他的故事中的壹些細節根據個人要求有所改變,不過他在遭遇綁架期間所遭受的待遇情況保持不變。

  為被帶走做準備

  那壹天是二月初,上午十點左右,當我正準備出門去和朋友吃飯時,突然間,壹群人闖入了我的公寓。不知是通過什麽手段,他們似乎有我大門和我房門的鑰匙。進入房間的只有三四個人,但是我可以看到,有更多人潛伏在走廊和樓道裏,總共可能有十幾個。

  看他們有備而來的樣子,他們肯定監視了我的電腦和手機壹陣子了,我甚至懷疑我的房間裏還被裝了竊聽器?

  我很快發現,他們已經知道並進入過我的普通電子郵件。不過他們沒有進入我的加密電子郵件,也可能是不知道我的加密電子郵件的存在。他們可能在我家也安裝了監控設備,甚至能夠看到我的電腦屏幕。這似乎說明了政府可以監控任何人,即使是在臨時出租屋的人也壹樣。

  我知道有壹次在我離開國內去出差之前,警察騷擾過我的同壹套出租屋內的鄰居,在我離開期間,警察也騷擾過他們。後來我才知道警察在那期間把我的鄰居騙到了派出所,並復制了我家的鑰匙。他們肯定是趁我不在時安裝了監控設備,但我沒想到他們的技術是如此的先進。我和其他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朋友們之間的電子郵件和討論內容,很可能都被他們掌握了。我試圖猜測他們可能知道的信息,不過是件很難的事情。

  我之前也壹直擔心他們會強行進入我的電腦,以獲取他們想要的其他信息,所以我已經安全地從硬盤中刪除了很多敏感的案例信息,在我被帶走後,他們能夠獲得的信息已經很有限。不過,我仍然瘋狂地去回想我刪除了哪些內容,哪些沒有刪除。這樣我會才能更好地準備應付接下來的壹系列審訊,以便我能夠盡可能的保護其他相關人員。

  我知道他們最終會來找我,我是我逃不掉的。他們在去年的十二月和這壹年的元月份已經對我進行多次審訊,詢問幾名已被秘密關押的朋友的情況。幾周前,他們甚至讓我在警察局過了壹晚。那壹天,我本打算在北京和另壹位律師見面,但見面前,成都的壹位國保意外地約我在安定門和他見面。他實際上和另壹位北京國保守候在那裏,隨後他們關了我壹夜。而在他們釋放了我之後,我才發現,在前壹天和我壹直密切合作的另壹個維權人士已經不知去向。事態變得越來越嚴重。

  在那個晚上之後,成都和北京國保又多次來找我,他們主要詢問我與維權界幾個關鍵人物的關系。我告訴他們,我只是壹個小小的維權機構雇用的律師,負責赤腳律師(無證,通常是自學的維權律師)的培訓。此前,警方已經突擊檢查了幾次這樣的培訓,所以我沒有任何必要隱瞞我曾參與過。

  在幾個我聯系緊密的人失蹤後,我開始為自己似乎不可避免的失蹤做準備。我已經安排好了自己的律師作為我的緊急聯系人。在兩位律師朋友的辦公室裏留下了我的授權書,並寫信給我的父母和前女友。我聯系了我認識的壹名外交官和香港的中國人權律師關註組,確保他們了解,如果我被帶走,我曾指定了誰做我的律師。與此同時,我壹直在刪除敏感的文件,與尚未被帶走的同事分享和探討壹些問題,制定我們該如何應對警察的訊問計劃。

  之後,我剩下的事情,就是等待他們的到來了。

  當然,我的幾個事先策劃好的安全措施並沒有完全奏效,因為我的電腦和電子郵件壹直處於被監視中。

  不知何故,當他們來了時,我反而感到輕松,站在我的小出租屋裏,周圍是威脅我的警察,我反倒很開心。在此前的日子裏,我壹直很緊張,除了回想壹些事情,無法真正集中精神。有壹個朋友試圖說服我逃亡出國,但我不知道去哪裏,只有等待。至少,當他們闖進我的公寓時,我不用再緊張了。

  他們壹闖進來,動作就移動得非常快。立即沒收了我的手機,好讓我無法聯系外界,來不及最後壹次向朋友們發出提醒,也沒有機會刪除任何應用程序或聊天記錄。幸運的是,我已經從我的手機上刪除了照片和文件,所以沒什麽可被找到的,但我沒有在他們下手之前刪除我的聊天軟件。他們可以看到尚存的所有消息和聊天群組記錄。我這時才意識到,我應該設置自動銷毀的,或是定期刪除聊天記錄,以免把別人卷進麻煩中。

  他們搜查得事無巨細,每壹個角落,每壹張紙。他們拿走了我的身份證、銀行卡,電子設備,甚至包括我的電子書和各種無用的充電器。他們列出單子,告訴我拿走了哪些東西,並讓我簽字。大概到了中午,他們就完成了這壹切。

  取下頭套時距離闖入公寓已經12小時

  他們把頭套罩在我的頭上,讓我跟他們走。我的身體兩邊都有兩個人,和我壹起走出門,進了壹輛在外等候的車。因為看不到腳下的路,我差點摔跤。我聽到他們用對講機聯絡。 車開始動了,我不知道要去哪裏。

  不知道我的鄰居是否已經看到我被帶走了,但是我提前告訴他們有可能發生什麽,以免他們擔心。如果發生了什麽事情,我曾讓鄰居中壹位我關系比較好的女士與我前女友聯系,以便提醒我的律師。我還告訴她,如果有任何朋友來找我,請告訴他們這裏發生過什麽。這樣壹來,外界壹定會知道發生了什麽事情。

  車停下來後,他們取下了我的黑頭套,讓我確認這是不是我工作的地方。我很困惑,這裏是我曾經工作過的壹個民間組織的辦公室。他們把我帶到樓上,我的幾位前同事正在那裏,我試圖給他們發出警告,讓他們假裝不認識我。我想保護他們免遭這次打擊,然而,沒有人是真正安全的了。

  他們問我在這裏是否還有任何電子設備,我指著我以前工作的桌子,解釋說,早在半年前我就不在這裏工作了,這裏沒有留下任何東西。之後,他們再次罩住了我的頭,但在此之前,我註意到,這些人不僅來自國家安全局,也有幾名公安。當開車離開時,我不禁想,當局為什麽要花費如此巨大的精力來扣押我?

  用了很長時間,我們才到達目的地,在路上我壹直帶著黑頭罩,看不到任何東西,我只知道我們到達了壹個停車場,然後我被帶進電梯,出了電梯,沿著走廊進入壹個房間,然後,我就被放在椅子上了。

  我在那等了很久。沒人取下我的頭套,但我聽到他們的對講機對話,我的另壹個同事已經抵達。沒有任何人幸免嗎?至少,我已經準備和計劃了被抓和被抓後的事情。我只希望,其他人也能像我們之前計劃的那樣應對接下來的訊問。

  他們把審訊椅前面的板子鎖住,剛好壓住我的腿。我已經失去了時間的感覺,但我知道過去了很久。頭上壹直戴著黑頭罩,我的精力專註在從我下巴的方向照上來的壹小束光。

  當他們終於摘下黑頭罩時,忽然間許多強烈的燈光同時射向了我,眼睛因為長時間處於黑暗受到了突然的刺激。我可以看出這個地方裝修的很好。墻壁專門設計,填充隔音設備,還有防止自殺的軟墊。我的前方是壹個審訊桌,墻上是大屏幕電視和揚聲器,房間裏還有壹些電腦和相機,以及壹個數字鐘,顯示出當前的日期和時間。我可以看到,現在是晚上9點左右,距他們闖入我的公寓已經差不多12個小時了。

  赤身唱國歌

  他們派人來給我做體檢,我跟他們說我的心臟和頸椎不是很好。他們又測試了我的血壓,本來打算做壹個心電圖,不過因為沒有電源就作罷。

  他們搜查我全身,拿走了我的所有隨身物品,包括我的鑰匙和零錢; 他們甚至拿走了我的皮帶,鞋子和襪子。我才知道,我將光著腳被審訊。進來之前我就聽說,這幾天是三十年來最冷的幾天,我可以從地板上感覺到那種刺骨的冷。而這還只是開始,在之後幾天,我都是光著腳和地上的冰冷親密接觸,我被關押在壹樓,難怪會這麽冷。

  我被帶走後的第二天早晨,看守脫掉了我所有的衣服,讓我赤身裸體地站在寒冷的地板上唱國歌。我問他們,是否只能在暴露生殖器官時才唱國歌,他們沒有回答。我想到了歌詞裏的“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們”,所以我大聲歌唱,毫無保留,壹邊唱,壹邊用憤怒的眼睛緊緊盯著他們,“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們!”最終,他們阻止了我,讓我穿上衣服。

  前三天裏,我根本不被允許休息。即使在短暫審訊間隙,也總是有兩個人在看著我。

  當他們終於讓我休息壹下時,我卻不能入睡了。他們也不允許我睡覺時穿任何衣服。 房間裏很冷,盡管給了我壹條毯子,我仍然不能抵禦那種寒冷。在毯子裏,我光著身子,壹個守衛會走進我的房間,掀起毯子,檢查我是否真的睡著了。他會推搡我的身子和打我的臉,卻說這是為了確信我還活著,都是為了我好。我真的想罵人,所以即使他們真的讓我休息時,我也睡不好。這種情況持續了十幾天。

  房間的窗簾總是拉上的,完全遮住了所有陽光。在關我的期間,他們只拉開過壹次窗簾透氣。

  郵件泄露導致應對計劃泡湯

  頭三天裏,我的審訊是連續性的。總共有三個人來審訊我,他們采取輪流審訊,好讓其他人得到休息。但是我沒有任何休息,也沒有東西可吃。直到第三天,他們才給了我兩個小饅頭和壹些蔬菜。兩個饅頭加在壹起,也沒有我的手掌大。由於缺乏食物和睡眠,我總是感到頭暈,但我仍然被迫接受審訊。如果我坐不穩,在椅子上晃,他們就會發出可怕的聲音來震醒我。

  訊問內容非常具體。我必須按照我以前制定的計劃來回答他們的問題,但因為我的電子郵件泄漏,以及身體狀況的惡化,讓跟著計劃走變得越來越困難。我的審訊官提供的信息好像都非常詳細,我覺得我的抵抗毫無意義。每當他們敲定了壹個事實,也就是我告訴他們的事實與我的同事所說的幾乎壹樣時,他們就聲稱我們串供。他們認定我是核心領導,並事先計劃了對審訊的應對措施。

  我並沒有在擔心我的處境,我也沒有時間擔心。每當我沒有面對審訊的空檔,我都在思考他們審訊的目的,他們到底想從我這裏得到什麽,以及他們已經知道了什麽。我壹遍又壹遍地自問自答。希望以此應對下壹次審訊,不會漏出破綻或矛盾。

  壹開始,詢問的重點是我是如何與我的合作夥伴相識地,他們想知道我在小組中的地位和責任,其他所有人的住處,他們和我如何聯系,我們如何見面,等等。

  他們對在國外的“赤腳”律師培訓不太在意,而是更關心我們在國內做的事情。幾天後,我覺得他們很滿意地認為,我只是壹個法律方面的培訓員,並不知道小組的資金來源,他們就不再問我有關境外資金的問題。

  三個審訊官,三個角色

  在前三,四天艱難的日子裏,我的三個審訊官各自發揮不同的角色。最主要的那個審訊官,我估計他姓姚,他通常比別人更溫柔,但如果他不喜歡我的回答,偶爾也會拍桌子。 第二個,大概是姓廖,非常強硬,不友善,狡詐,經常大聲嚷嚷叫我不要不知羞恥,說他是在給我壹個挽回臉面的機會。 另壹個是個年輕人,我叫他小張,看起來很沒有耐心,感覺他很希望我能配合他,這樣他就可以在我身上少花點時間。他們三個輪流倒班對我審訊。

  姚對我說,我不應該和外國人合作,因為他們可以隨時離開,而我是中國人,即使我想逃也逃不了。廖在單獨審訊時會給我制造麻煩。年輕的小張則展現壹副隨意的樣子,他經常告訴我,如果需要任何日常用品,就告訴他,試圖假裝成為我的朋友,好像我會相信他們關心的是我的利益,或者我會被他們虛假的笑臉所騙,然後就向他們泄露壹些秘密似的。

  過了壹段時間,他們將審訊的焦點轉移到我的合作夥伴圈之外。他們問我近幾年的許多人權事件。他們尤其對中國人權律師團和其他的非政府組織有興趣。

  他們沒有認為我直接涉及很多案件,而且我覺得當我否認自己在幕後支持人權工作時,他們也相信了我的說辭。在我被帶走之前,我知道這壹切終將會來臨,那時候我以為我會被問到關於王全璋的問題,但實際上他們根本就沒有向我問起過王全璋。在我被抓進來時,他已經被秘密地拘押了六個多月,我認識幾個與他密切合作過的人,但我讓審訊者相信,我從來沒有與他直接合作過。 到最後,他們也只問到過王全璋兩次。

  以家人作要挾

  在對我的審訊過程中,他們使用了很多威脅和心理策略。他們會看似隨便的問我,如果我的父母知道了我的情況,他們是否能挺過去。審訊者試圖給我挖個深坑,讓我想象將來面臨審判的結果,以及這結果會如何影響到我的家人。例如,如果我被判十年,我母親能否活到我出獄。他們還提到了其他人權工作者的家人等待親人服刑出獄,卻沒挺過去的例子。這種做法給了我很大的壓力。

  我知道這壹切都是威脅和謊言,但這種策略的確讓我考慮到了我父母的健康。我母親的健康狀況已經很糟糕了,我的確擔心她是否能面臨這樣的結果。當審訊官離開後,我的心裏壹直牽掛著我的父母。我想知道,他們是否在我失蹤後就病了,是否去了醫院。

  我知道自己無能為力,但我無法阻止自己去想這些。我不得不承認,這種心理戰術對我來說很奏效。

  我的審訊中也充斥著各種各樣的欺騙和套路。他們會對我說,我所有的朋友都已經招供了,他們已經把所有的責任推給了我。我不相信他們的說法,但那時我已經被關了好幾個星期了,越來越難抵抗他們的招數。為了說服我相信自己已經被賣了,他們給我看了壹份聲稱是我的壹個合作夥伴的口供。他們對我說,所有的朋友已經錄完了認罪的視頻,並告訴我,我也需要錄視頻,還說錄視頻是給他們的上級看的,只要上級滿意,就可以放了我。我同意錄視頻,事實上,任何可以停止我的睡眠剝奪和羞辱的事情,我都願意去做。

  自從我被抓進來後,他們就沒有允許我洗澡。我覺得我的臉上和頭發都充滿了油汙。

  我的指甲都變成了黑色。我第壹次有機會洗澡,是因為他們希望我在視頻上看起來很幹凈。

  我被允許刷牙、洗澡,但沒有任何換洗的衣服。在裏面時,我的衣服從來沒有洗過。我可以感覺到我的身體被壹種奇特的氣味所包圍,但過了壹段時間,我也就習慣了。

  視頻錄制後幾天,他們忽然間對我說,這個視頻會在電視上播放。我記得我與他們爭論,說他們已經完全失去了信譽。當然,我知道,這麽說並不會改變任何事情。

  認罪視頻錄制過程

  整個認罪過程是有明確步驟的。首先,他們給了我壹個他們已寫好的草稿,並要求我手抄壹遍。 這讓我覺得自己有點像小學生在抄書,作為應該學習的課程。他們不僅讓我花費時間抄供詞,當我們開始錄制時,還有人站在相機背後,舉著提示板,上面寫著需要我說出的內容。

  如果我念錯了,他們就會讓我重復壹遍。我的每壹句話,我的語速,我的音量,我的措辭,壹切都必須完全按照他們的需要。如果我說錯了,就會重新再來壹次。 總而言之,到最後錄完,大概用了七個小時。

  在長時間的錄制過程後,我感到很不舒服。晚飯也壹直還沒有吃。我有低血糖的毛病,長時間的錄制導致我的低血糖發作,我感到頭暈,燥熱。我的壹個看護警衛發現後,為此有點擔心,他給我拿來了壹些水果和酸奶。吃完之後,我稍微恢復了壹點。

  在錄制認罪視頻後的很長壹段時間,他們沒有再訊問我。當我要求閱讀報紙或書籍,或者任何可以消磨時間的東西時,他們拒絕了。

  有時我要求喝壹瓶水。 我會緊緊把瓶子抓在手裏,盯著標簽看。 這樣至少可以讀到壹點東西。我的日常生活就只剩下發呆和回想,我想了很多事情。我知道他們讓我做的認罪視頻是壹個伎倆。在他們威脅說會在電視上播出後,我開始擔心,這可能會對我的聲譽產生非常壞的影響。他們如何剪輯和使用這個視頻? 我很擔心,人們會以為我故意譴責我的朋友和同事。 對此,我該怎麽解釋?即使我解釋了,有人會相信我嗎? 我幾乎壹錄完,立刻就開始擔心我被強迫認罪的後果。

  被取保候審

  錄完視頻後,除了發呆之外,我也會數地板上瓷磚的數量,或偷聽看守聊天。 有壹次,壹名看守在他的手機上播放佛教音樂。我很高興,終於有東西可以把我的心思帶出拘禁的狀態,我非常清楚地意識到自己在聽,並嘗試記住音樂裏經文的內容。即使這名守衛走了之後,我仍然在思考音樂裏佛教經文的含義。

  有壹天,審訊官姚突然走進我的房間,他命令看守搜我的身。他們強迫我脫掉衣服,然後檢查我的衣服,在確保我沒有藏任何東西在身上後。他們又讓我把衣服穿了回去。這期間並沒有任何解釋。

  錄完視頻之後地日子他們開始允許我洗澡,但是整個浴室都被攝像頭包圍和監視著。

  我可以聽到另壹個房間的人壹邊看監控,壹邊在討論我。羞辱真是無處不在。

  看守對我說,與其他709鎮壓中的律師相比,我的待遇要好得多了,至少我沒有遭受到“吊吊椅”的待遇 (參見謝陽,第七章)。他們可能沒有像對待其他人那樣折磨我,可是,在近壹個月時間的秘密關押中,我幾乎完全不被允許睡覺。這就是為什麽我的身體在獲釋後還那麽虛弱。

  在我拘留的最後五天,他們又開始經常地訊問我。他們準備了壹些文件,讓我簽字,讓我在供詞上印上指紋。在我終於獲釋之前,他們問我是否有擔保人。我意識到他們打算讓我取保候審。我給了他們我父母的聯系方式。過了壹段時間,我父母和成都國家安全局的人員壹起趕來接我。他們不準我再返回北京。

  即使他們從“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中釋放了我,我也沒有完全獲得自由。北京國家安全局的人繼續騷擾我,他們每隔幾個月就會來成都,有時候和當時審訊我的某個人壹起來。

  每當他們來時,我都無法描述我有多麽不舒服。我不想見到他們,或想到他們,但我不得不依從他們的命令。成都警方也是在服從國家安全部的上級指揮。壹般來說,他們也並不是太壞,但是持續有壹年的時間,如果出於任何原因我要離開成都,必須征得他們的許可。

  作為壹個過去常常在全國各地接手案件的人權律師,這樣做無異於切斷了我的生計,同時也為所有我會為他辯護或提供咨詢的潛在客戶關上大門。

  以上是我被失蹤的壹些回憶。

  加強訊問 | PETER DAHLIN

  彼得·達林(Peter Dahlin),男,1980年出生於瑞典,2007年移居中國前,此前曾在瑞典政府工作過幾年。他最初來到中國,是為現已不存在的非政府組織仁之泉工作室(Empowerment and Rights Institute)做誌願者,此組織的創立人侯文卓,後來流亡到加拿大。2009年,彼得與王全璋、邁克爾·卡斯特(Michael Caster)壹起成立了“ChinaAction”,這是壹個致力於為處於危險中的維權者提供法律和經濟援助的非政府組織, 致力於培養和發展維權律師和當地“赤腳”律師的能力,並在中國各地設立法律援助站,向政府非法行為的受害者提供無償的法律援助,涉及的項目從酷刑、任意拘禁到土地拆遷等。

  2016年1月初,彼得和他的女朋友以及幾位同事被國家安全部門帶走,以“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名義被關押在位於北京郊區由國家安全部門運作的秘密設施。在出現於國家電視臺被強迫認罪後,達林被驅逐出境並被禁止再次進入中國。

  “加強溝通“的“心理測驗”

  他們把壹個接壹個的電極連到我的手指上,固定了兩個小型攝影機,直接照到我的瞳孔。 技術人員在校準距離我前方很近的機器。楊先生和往常壹樣在那裏扮演“紅臉”的角色,還有壹個我後來知道的可能被稱為劉先生的人,扮演“黑臉”的角色。

  當天早些時候,楊先生走進了我的牢房。我已經準備好迎接接下來5-6小時的審訊,然而,他卻輕松地問我,是否願意參加壹個旨在“加強溝通”的“心理測驗”。壹聽是新的東西,我說好的。然後我被從我的房間帶到大廳的審訊室,我很快就意識到,這種所謂的“心理測試”,實際上是壹個謊言測試,與幾天後他們讓我拍的“認罪”視頻壹樣,他們也期待著我的合作,在我進入房間之前,壹切就都已經布置好了。

  當他們在我的手指上捆紮電極時,我坐在那裏,想著幾個晚上前發生的事情。

  在我定期的審訊期間,他們給我看了壹個文件, 壹個“驚喜”:我們機構與國家民主基金會(NED)的內部工作審查文件。這份僅供NED董事會成員使用,是連作為被資助者的我們,也無法看到的那種文件。他們給我展示的文件中,還附有壹份匆忙手寫的中文翻譯。

  在這之前,我以為他們已經快要相信我所說的都是實話了。雖然他們拿出的NED文件和我之前說過的內容實際上沒有任何沖突,但文件內容中確實有我們工作的壹些細節,壹些我試圖避免告訴他們的細節。也許,這份文件提醒了他們,讓他們意識到,我所說的可能有所保留。他們也壹定以為,測謊儀測試可以突破障礙,讓我說出更多的實話。我從來沒有聽說有人被用過測謊儀,雖然我後來才知道,他們也曾威脅我女朋友,要對她使用用測謊儀。

  除我之外,我們機構的其他五個人也已經在幾個星期內,以同樣的方式,從中國的幾個不同省份被綁架關了起來。情況是很嚴重的,雖然不完全令人驚訝。其實我對此壹直有所準備,只是動作太慢了點。

  在被抓前的壹個多星期,我壹直在清理我的幾個手機和記憶卡,制作文件和收據的數字副本,花費了幾天的時間在用碎紙機粉碎文件。如果我最終被帶走,我想確保身邊沒

  有任何材料可能為他們提供證據,連累到我,或提供蛛絲馬跡讓警察找到我的工作人員或合作夥伴。我的計劃是—— 在深夜偷偷溜出去,帶著壹個裝上被粉碎的文件紙屑的運動包,穿過迷宮般的小胡同,把碎紙散進形形色色的垃圾桶裏,同時還要避開北京街道上無數的攝像頭。

  我已經訂好壹個出國的航班,和之前壹樣,我將前往泰國與我的父母見面。在被抄家前的最後幾天裏,隨著事態越來越嚴峻,我的女友錦玲(第六章)和我決定改變計劃。這壹次,我不會再回到中國。錦玲將辭掉工作,並在壹個月之後和我在國外匯合。我將打包好的行李打開又合上,因為即將逃離這個我住了將近十年的國家,我並不確定要帶走些什麽。

  在我看來這應該是壹個很好的計劃。但當我坐在那裏,被綁在老虎凳上,準備接受測謊儀測試的時候,這個謎底被揭開了。我壹直以為我是先他們壹步的,我以為我會出人意料的先離開中國,我還把已經預定的航班提前了36個小時。但事實證明,他們非常清楚我的壹切計劃。

  我和女朋友躺在床上,度過我離開之前共同擁有的最後幾個小時,晚上十點左右,我們被壹個尖銳的敲門聲驚醒。

  我穿著內褲打開了門,佯裝平靜和吃驚地問候當局人員和他們的相機,但願在開門之前塞進嘴裏的贊安諾錠鎮定劑將很快生效。由於多年在面臨拘留、逮捕或監禁的威脅恐懼下工作和生活,這已經對我的心理健康造成了損害。嚴重的焦慮不斷提醒我面對這壹點,所以從很久以前開始,我就壹直常備贊安諾錠鎮定劑,但很少使用,只準備當情況很糟糕時用。 然而,直到這個晚上,情況從來沒有這麽糟糕過。

  測謊儀測試是他們最後的希望,來驗證在過去幾個星期的審訊中我所重復的故事。

  如果他們還要強迫我多說壹些,他們就需要在我所重復的故事中找到壹個謊言,壹個矛盾。

  但是,他們失敗了。測試了壹大半個晚上,問題和這幾個星期內他們壹直在問我的問題基本相同,只是加上了測試機器的壹些問題。他們問我們的非政府組織是做什麽的, 他們問了我們與鋒銳律師事務所的關系——這是那次律師打壓活動的中心。與往常壹樣,他們著重問了王全璋,壹名人權律師,也是我的老朋友,也問了西南地區的“赤腳”律師幸清賢和中國南方壹位勇敢的女士蘇昌蘭,後者在大陸進行了支持香港占領中環運動的活動。

  我手指上的汗水,導致了許多次的重復測試和重新啟動。我告訴他們,當我焦急的時候,我會出很多汗。和往常壹樣,在審訊中,汗水變成了在他們試圖誤解我的回答時的優勢。最終,測謊儀並沒有讓他們取得任何成功。在我的證詞中,他們沒有發現矛盾。

  我打敗了測謊儀。我忍不住感覺到,在某種意義上,我打敗了他們。測試後,我的回答和他們對回答的解釋,再也沒有在任何場合提到過。

  我的罪名面臨至少5年監禁

  我的第壹道防線——偽裝自己是壹個信托基金的繼承人,偶爾為家族企業在中國的生意做壹些工作——並不會持續太久。他們有足夠的證據來掌握我的實際工作,以及我在這個非政府組織中所扮演的角色。通過朋友和合作夥伴們以前經歷過的審訊,綁架,拘留和酷刑,我學到了很多關於這個國家的實際情況,壹些公布過的審訊記事更是幫了我不少。

  從那些記事中學到有壹些紅線不能逾越,執法時是有標準方法的,知道這些對我應付自己的處境起了很大的幫助作用。我曾熱切地閱讀這些記事,並經常鼓勵基層合作夥伴也這樣做,以便為被拘禁做好準備。當然,我是壹個外國人,不僅如此,我是來自西方國家的外國人,壹個白人。我從來不認為,身體的折磨將成為他們對待我的壹部分,在這壹點上,我的大多數中國朋友和同事卻不能指望。我知道,與中國的活動分子所面對的相比,他們對待我的任何方式都是溫和的。

  我還有另壹個身體上的原因為我提供保護,事實上,我有壹個非常罕見的、危險的自身免疫性疾病。這個病在這時成為了優勢,因為任何極端的身體或精神壓力都可能引發我的腎上腺衰竭,導致昏迷或死亡,所以他們知道必須小心。他們不想讓壹個外國人死在他們手上。

  為什麽決定這個時侯帶走我? 國家安全局在2013年就已經試圖在我們的組織中種下間諜。地方警察和國安在過去幾年中,多次突擊搜查並關閉了組織的許多活動。合夥人曾被拘留,審訊,我的名字早就已經出現在人權律師或合夥人的審訊中。有些知道我的名字和我們組織的名字的人甚至被關了起來。所以,他們為什麽這個時候才來找我呢?

  人權律師王全璋是我所在非政府組織的聯合創始人。我的審訊者問了我很多有關王的問題。早在2008年起,我們就壹直在壹起工作。多年來我也與許多在“709大抓捕”中被拘禁的律師在合作。但是,從2014年起,壹直到鎮壓開始之前,王就不再和我有工作上的合作,他於2015年8月份被拘禁,也遠遠早於我。

  在我被釋放後,我發現在我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期間,我的老朋友已經從“指定居所監視居住”轉變拘押方式為刑事拘留,但他的強迫失蹤狀態並沒有結束。在我寫這篇文章時,仍然沒有人知道王全璋的下落。他甚至可能已不在人世了。

  到我被抓時,蘇昌蘭也被關押了很久。她為我們工作過,這是事實。因為我們支持她做壹個女性的法律援助中心,向受害者提供無償的律師咨詢。但我們的共同工作在香港占領中環運動開始之前就已經結束,我們與她在那個運動中的行動沒有任何關系。但這並沒有阻止我的審訊者要求我提供蘇昌蘭和香港民主運動的有關信息。

  在我被帶走前幾個月,幸清賢與唐誌順(第九章)試圖將律師王宇(第三章)的兒子帶到泰國曼谷,再輾轉到美國,但卻在緬甸被抓。在我被抓之前,他們也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了數月之久。他們出事的時候我甚至不在中國,10月份的時候,當他們在緬甸境內消失了兩天之後,我才回到中國,這個情況看起來很不妙,但我根本不知道他們幫助王宇兒子逃跑的情況。我只是像其他人壹樣在新聞中看到才知道。對此,我解釋了多少次都沒用,國家安全局確信我是計劃背後的主謀。是的,我的非政府組織過去曾和幸清賢壹起工作過,但是早些時候已經停止合作了。像蘇昌蘭壹樣,我們支持幸先生做法律援助中心。他是唯壹的壹位直接與我溝通的地方員工,通常情況下,核心員工和地方合作夥伴之間有幾層的溝通。這樣做是為了保護所有參與者,但他當時沒有遵守。他知道我是外國人,知道我的全名,還有我的電子郵件地址。這已經足夠讓警方把這些信息拼湊起來了。

  最後,究竟是誰告訴了警方有關我的事情,他/她為什麽這麽做,我不知道,坦白地說我也不在乎。在必須采取措施保護自己時,無論誰都可能這麽做,作為壹個外國人,我比當地人更占優勢。但這並沒有阻止國家安全局試圖說服我,每個人都出賣了我。他們出示證據說明這個人或那個人指責過我。我的審訊者則假裝是從我的最大利益出發,告訴我必須保護自己,也譴責回去那些責怪我的人,否則我就會自己背鍋。

  我的罪名面臨至少有5年的監禁,很明顯,以我的健康狀況,我的生存幾率很小。

  這個是真的,問題是他們以我被出賣為理由,試圖讓我和我遇到的最好的人互咬,卻是看錯了人。對這個名叫“老邢”的人來說,尤其如此,他出現在中央電視臺播出的“認罪”視頻中,後來他們也讓我錄過這樣的視頻。老邢,壹個當地農民,通過自學成為“赤腳”

  律師,他也許是我見過的最善良的人。他的淳樸和道德自律,我還沒有遇到過第二個。他和很多其他人是中國給我最好的禮物。除此之外,我無話可說,中國政府應該為此感到自豪,而不是迫害他們。我拒絕出賣他們,我的審訊員這才停止離間的嘗試。

  這是壹場智力之戰

  正如那句政治格言,永遠不要說會被發現的謊話。事實上,我所說的大部分都是真話,這也使我的計劃更有效。我堅持這點,花時間畫壹個沒有太多內容的壹個框架:我在非政府組織中的角色是什麽? 我是壹名管理人員,從未參與過任何實地活動——我是白人,加上有限的中文能力的現實使我不可能參與到任何活動中去。我只是壹個管理人員。

  幸運的是,邁克爾·卡斯特(Michael Caster),我們這個非政府組織中的另壹個外國人,也是除我之外唯壹的壹個外國人,他已經離開了中國,不用擔心再受到當局的報復。我告訴當局人員,他是處理外聯的人,也是事實。所有有關我們所認識的記者,與我們合作的外交官,以及其他非政府組織和維權者的問題,我都說是邁克爾的負責範圍。當然,我也知道我們在北京聯系過的大多數記者或者外交官,但是我現在的專註點是描繪壹個沒有細節的模糊框架。

  中國員工都是誰?我說他們只有合同工。從文件上來看他們似乎是工作人員,但我解釋說,我們只是為個別項目的具體工作給他們付款。他們不可能知道太多組織的情況,因為他們只參與個別的項目和活動。我的框架太寬泛太空乏,而我的同事的信息則是最小的事情,太詳細太具體了。結合兩者,並不能給予當局壹個我們組織的全景圖。

  他們對我們的收入有壹個大概的估計,但我必須讓他們相信,我們從捐助者那裏收到的大部分資金都沒有進入中國,也不用於國內的實地工作。我必須讓他們相信我們的工作越小越好,對黨的威脅和影響越少越好,以便保護我們的工作人員。我的想法暗合了國家對外國人的宣傳。我告訴他們,邁克爾和我壹起用這個組織攬財來中飽私囊,過揮霍的生活。這個我們挪用資金的指控後來成為他們抹黑我們組織和我本人的壹部分,但這是我為了保護他人的權宜之計。他們對於會計準則、外部審計和資助者嚴格的出資政策和相關審查的無知,使我輕松的撒成了這個謊。

  總而言之,遍布全國的許多當地的合作夥伴從來不認識邁克爾或我。盡管邁克爾多年來拜訪過許多實地活動,但是在向赤腳律師或基層維權者介紹自己的時候,他有時候會使用假名,而且從來沒有給出他們參與的任何項目或活動背後的組織名稱。我們盡可能地確保外地合作夥伴與北京的合作夥伴之間通過中間人溝通,把全國分成不同的區間。幾乎沒有人知道其他的所有人。只有兩個人知道我們所有的活動,捐贈者、工作人員和合作夥伴—— 那就是邁克爾和我。

  然而,盡管清理了大多數硬盤和U盤,盡管在工作文檔存儲上使用了加密,他們也從沒在我這裏要過密碼,但他們仍然得到了壹些信息。幾乎每天都有壹次,有時則兩次,他們會拿著壹些新的打印材料走進來。比如在我被帶進來前壹天,在同事的電子郵件中,顯示了我在被抓前壹天發出的銷毀證據的指示。他們會向我展示他們從別人那裏得到的消息匯總,讓我相信人們在自發地把我供出去。然而最受威脅的是使用文件恢復程序。他們會從在我的公寓沒收的硬盤之壹中找到並恢復隨機文件,或部分文件,有些是近期的,有些是幾年前的。每壹天,我都不得不花費心思準備,如何回應他們可能恢復的哪壹個文件。

  基本上,他們可以重新恢復很久以前刪除的文檔,或其中的壹部分。幸運的是,他們得到的大部分都不是很有用的信息。但是,想到第二天他們會帶著新的信息走進來,可能是預算單、也可能是項目計劃、人員列表、審計報告或收據,還是讓我坐立不安。

  想到新恢復的文件即將到來,以及經常在晚上才開始的五到六個小時的審訊,加上偶爾的睡眠剝奪,使整個過程相當緊張。這是壹場智力之戰。 我必須保護盡可能多的信息,同時確保永遠不要直接說謊,因為下壹個恢復的文件就可能證明這是謊言。如果真的被抓到說謊,壹切都會崩塌。回想起來,很難想象我可以壹直保持我的大腦警戒,以便讓我的審訊者懵圈,在這些審訊期間,每壹個腦細胞都集中在這壹個任務上。

  在審訊期間,我會仔細回憶過去幾個星期的經歷,從他們帶走我的那個晚上到後來被關押的日子之間來回追溯。

  睡眠剝奪也被定義為酷刑的壹種形式

  我的“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經驗剛開始的時候並不是那麽糟糕。早晨,當我醒來後,壹包冷的肯德基在我房間裏的桌子上等我。他們允許我坐在我牢房裏的兩把舒適的椅子上。

  我對自己說,也許情況不會多麽糟糕。

  到了那天晚上,24小時過去了,我才意識到什麽在等著我。

  我被處以“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他們讀了壹長串我所擁有的權利。這些權利中,有些我可以要求,但不壹定得到。我的罪名是與國家安全有關,因此,我有權聘請律師,但在這壹期間,沒有權利會見律師。我有權利會見使館人員,但當局可以讓我等上他們規定的任意長時間,然後再允許我和我的使館官員會面。法律規定的“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最長為六個月的時間,實際上幾乎所有的實例都持續了六個月。我的現實變得清楚了,未來六個月我會單獨監禁在這個牢房嗎?當時,我對此毫無疑問。當然,單獨監禁可能不是準確的詞。我牢房裏的兩把舒適的椅子總是被兩名看守占用著。6小時壹班,每天24小時,他們就坐在那裏盯著我,記下任何小事,但從不開口說話。

  在頭兩三天後,在這個墻上貼了以防止自殺墊子的牢房裏,智力之戰才正式開始。

  戰術直接來自美國老劇。他們用厚重的窗簾遮住兩個窗戶,遮擋掉所有的光線。壹大群面目恐怖的人會突然闖進房間,圍著我,然後離開。後來,他們把門上的溫度計也用膠帶纏了起來。我永遠無法弄清隱藏溫度計的目的。

  在第壹個周末,我聽見樓上的地板上整夜都定期、間斷的發出砰砰聲和尖叫聲。在這種條件下肯定是沒法睡覺的,反正他們已經對我進行過睡眠剝奪了。早些時候,除非我為他們寫了壹些信息,否則他們不會讓我睡覺。我向這裏的領導投訴,並且告訴她,中國批準了“禁止酷刑公約”,我和她爭辯,睡眠剝奪也被定義為酷刑的壹種形式。她是壹個年紀偏大的女人,對我的投訴和爭辯火冒三丈。對我大喊大叫:“妳沒有受到尊重嗎? 他們對待妳這麽好!” 最後,雖沒有直接對我進行睡覺剝奪,他們會用樓梯上的砰砰聲,尖叫聲和大聲的噪音來不讓我睡,讓我崩潰。

  在這段時間裏,“黑臉”警察利用恐嚇和氣勢洶洶取得他想要的東西。叫喊和憤怒是家常便飯。這是他讓我寫下他們想要的“證據”的方式。但我拒絕了,我說在看到我的使館人員之前,我不會寫任何東西。在這之後,以及和上級關於睡眠剝奪的大喊大叫之後,他們開始改變策略,“黑臉”警察轉為幕後,由“紅臉”警察處理大多數的審訊。我估計有大約連續十天沒有看到過陽光,只有全天候的熒光燈。大燈當然壹直都是開的,但在這些日子裏,不止是房間其他部分的燈泡亮著,床頭的燈泡也壹直是開著的。

  當我接到測謊儀測試時,最糟糕的對待才算是結束了。

  “爐邊”聊天

  坐在房間裏,另壹個問題占據了我的腦海。幾年前,當我和前女友壹起生活的時候,我壹直用公寓作為辦公室,並且她還協助做壹些小的翻譯工作。所以,她見過許多中國首屈壹指的人權律師和維權人士。我們不僅有很多的律師,記者和維權人員到公寓工作,還舉辦了許多社交活動。我邀請過王全璋到我們家來參加斯堪的納維亞聖誕節,他還來家裏吃過兩次晚餐,老邢,那個農民轉型的活動家也在公寓裏參加過感恩節。我們甚至讓他切過火雞。警方不可能不知道這個地方,也不可能不知道我前女友。我們在分手後壹直是朋友,所以我知道當我被帶走時,她正在國外旅行,通過我的估算,在用測謊儀測試的時候,也是她就要回來的時候。我越來越擔心他們會在她回國時帶走她。沒有審訊和測試的時候,我花了許多時間,試圖想出某種方式給她帶信,但這當然是徒勞的。等到我被釋放,我才發現,我度過了許多無謂的不眠之夜,她沒有遇到任何麻煩。

  他們有時會把我從我的房間裏叫出來,把我安置在壹個老虎椅上。我會聽到壹大群人進入我的房間,聽到將東西移來移去的聲音。20或30分鐘後,我會被帶回來房間。我想他們是否想把我的牢房布置得好壹點,以迎接使館人員的會見? 結果不是。是否檢察官來監督“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人員有沒有酷刑? 我還是不知道這是為什麽。這裏有電視線插座,他們是否裝了壹臺電視和漂亮的椅子,便於檢察官每周監督檢查?檢察官來檢查了嗎?我不知道。在我被放出來壹個月後,有壹條新的規定是,檢察院的每周檢查是強制性的,以打擊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期間的虐待和酷刑,但當然如果警方聲稱這樣的檢查可能會有礙偵察,他們可以拒絕。最終證明,這個規定都不配寫在紙上。

  隨著正式審訊在兩周後逐漸減少,楊先生在下午或晚上來我房間的次數增多了。我認為這是“爐邊聊天”,隨意和非正式的談話,當然沒有真正的壁爐。我們進行壹些哲學討論,和其他閑聊。他會讓警衛帶香煙給我,還給我沒啥味道的雀巢咖啡。他說他正在努力找到壹個很好的解決方案,他對我說,他是站在我這邊的,他希望我能出去,這樣對我們兩方都好。這是另壹種建立依賴感的策略。隨著他的拜訪,窗簾可以拉開,陽光也可以照進來了;我可以抽煙,喝咖啡。他們希望我期待他的拜訪。有壹次,他告訴我他要去法庭為我的案子辯論。更令人驚訝的是,他問我是否想讓他到宜家商場買壹些肉丸子當作晚餐。

  我們後來決定,讓他從星巴克買壹杯真正的咖啡和三明治給我。

  這裏沒有出路,逃跑或自殺是不可能的

  我要求的看的書籍從未給我,我受不了無事可做的困擾。我會花時間回憶歌詞,特別是鮑勃·迪倫的“愛減零/無限”。我做任何會分散註意力的事情,避免壹再反復思考同樣的事情。看著藍灰色的防自殺墊子,每分鐘都感覺像壹小時,這是秘密拘留的壹部分策略。

  審訊減少之後,我的待遇變得更好了,但日子更難熬。除了我們短暫、偶爾的“爐邊聊天”

  外,沒有任何刺激我大腦的事情。在他們審訊我時,至少沒有這麽單調。任何記憶都被重復了十次。每壹個浪漫的經歷,每壹段友誼,每壹個聖誕節,還有更多其他的事情,在我大腦中都過了壹遍又壹遍地。計劃逃跑成為壹個反復的想法,但這是不可能的。自殺也成了壹個反復的想法,但也壹樣不可能。這對我來說從來不是壹個真正的問題,但分析逃跑或至少是否可能的遊戲仍繼續進行著,我會在頭腦中考慮各種場景,但都不可行,這個牢房有守衛輪崗,外面的院子有看門狗,壹切都密不透風。而自殺,即使是馬桶座也包了墊子。沒有辦法進行。打水、午飯或晚飯的時候,壹名看守會暫時離開,剩下的看守也會將鑰匙交給那名暫時離開的看守。這裏沒有出路,逃跑或自殺是不可能的。

  我在供外籍人士的雜誌上偶然讀到過東城區2號拘留中心的故事。這是外國人被審前拘留的地方。它為外國囚犯設有特別區域。故事的範圍從令人沮喪的監獄生活記事,到“感覺良好的“慈善組織舉辦聖誕晚餐或類似活動都有。毫無疑問,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中有6個月,審前拘留就應該是12至18個月。我認為任何外交解決方案,例如保外就醫,都將在我的審判之後才有可能性,而不是在此之前。我在裏面將度過漫長的日子。那裏被允許在外面鍛煉壹小時的可能性,在這裏簡直就是個夢。在正式的看守所,還可以借閱書籍,還可以和其他囚犯聊天。我怎麽才能早壹點點到那裏去,而不是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下單獨監禁浪費時間呢?在當時,如果有選擇,我連電話本會讀。

  這個白日夢,以及關於長期拘押在監獄的想法,成了壹個我經常想的事情。我會被允許探監嗎?我能見到錦玲嗎?在腦海中,我和她壹次又壹次地進行同樣的談話,壹開始我告訴她,我迫切需要她的來見我,給與我支持;後來我又告訴她,忘了我,找壹個新的男友,她不能浪費整個青春來等我,也許我要到10年後才能被釋放。

  矛盾,太多想法會來來往往,而且常常互相矛盾。關於錦玲和監獄的白日夢,我也很清楚,這是永遠不會發生的。我不會活到那時候。我的健康狀況可以看出,無論他們提供多少醫療護理,這只是壹個時間問題。我可以撐過壹年嗎?或許兩年? 奇怪的是,這並沒有像我想象的那樣讓我擔心,也許是因為這本來就不像是真的。

  “我傷害了中國人的感情”

  幸運的是,當需要進行更多的審訊時,這種經常性的白日夢會被打斷。經過約兩個星期的整日或整夜的審訊後,他們終於將之前審訊的內容都拼湊在了壹起。和往常壹樣,他們想歪曲我的話,把話硬塞在我的嘴裏。想讓我說王全璋是犯罪份子。我拒絕了,這樣來回幾次,我還是堅持在沒有任何犯罪行為被定罪之前,某人如何成為犯罪份子? 第二天,楊先生又來了。告訴我的書面認罪需要重寫再重寫,因為供詞不足難以讓法官們對我的情況作出決定。由於外交原因,保外就醫是審判之後的最佳途徑。他需要我的幫助,他說,讓我們先錄制壹個可以給法官的視頻吧。我同意了。

  答案和問題已經為我寫好。我所要做的只是用適當的態度演好。有些話就像是文化基因壹樣歷史悠久,比如“我傷害了中國人的感情”。我被帶到在審訊室旁邊的會議室,這裏是我在秘密監獄的安全區域。中央電視臺記者將與我同臺演出。這顯然是為了宣傳,而不是給任何法官來看的。

  視頻的制作只用了壹個晚上,唯壹的爭論點是讓我稱某些人為罪犯。我拒絕了,他們最終放棄了。我也可以在自己是否從事犯罪活動上模糊不清,而不是直接說我的工作是犯罪行為。我們的工作沒有得到正規承認,沒有繳納稅款,所以在技術上,我確實違法了。

  很長壹段時間後,我才真正看到這個視頻,但是,在我被釋放後不久,我就意識到他們利用這個視頻向外國人、外國機構和他們的支持者散布謠言的目的。

  在獄中與女友會面

  拍完認罪視頻後不久,他們告訴我可以見到我女朋友。我壹直都很清楚,如果我們的案子不解決,她肯定也是不會得到釋放的。我變得確定自己會被驅逐出境。當天,或也許是第二天,我被帶到審訊室,他們告訴我,我確實會被驅逐出境,時間會在幾天內,甚至幾個星期內,或更久,他們現在不能說。當他們告訴我錦玲會被釋放,所有的指控都會被撤銷時,我眼中出現了第壹次眼淚。她就要獲得自由了。

  第二天,在與他們強迫我拍攝認罪視頻的同壹個會議室裏,他們允許我們見了面。

  他們告訴我們,就像我以前的CCTV錄像壹樣,要穿上我們的正常服裝。她的頭發豎得東倒西歪,看起來像個女巫。盡管如此,在我眼裏,她從未如此美麗。翻譯用手持相機記錄了整個過程,劉先生這個“黑臉”警察在旁監視著。說我們可以擁抱,不可以親吻。我們才沒理睬他們。劉先生不得不警告我們停止接吻。經歷過這壹切之後,我們原來的計劃還成嗎?我們之前已經決定好兩個人壹起離開中國,而現在,她並沒有受到影響,我感到前所未有地強大。是的,我們的計劃還成。國家安全局試圖動搖她,但失敗了。後來我才知道,他們告訴她,我付錢給我的前女友,讓她做我的情婦; 我在中國以外有孩子和家庭; 我對於中國有壞的影響,她應該想想她的祖國,他們試過所有的手段了。對於接下來的計劃,我們花了三十分鐘做了具體的安排。她將被允許從我家打包壹個小袋子的東西給我帶走。

  顫抖和焦慮成了我生活的壹部分

  前兩個星期的審訊和後來的孤獨單調過於激烈,使我的戒備心無法馬上放松下來。

  但是在哥本哈根的壹個酒店房間裏,這壹切都化解了,我的大腦終於能夠自我療傷,並理清過去幾周發生的壹切。我的被驅逐出境很有趣,飛機出現了故障。出乎意料的,它最終在赫爾辛基經停,更換了機組人員,並到達哥本哈根,此時轉機已太晚,我們被安置在酒店。那天晚上我只想睡覺,但反而睡不著。接下來的幾個月裏,我的狀況逐步惡化,出現各種癥狀。我會突然發火,平白無故的生氣。如果我聊天時間太長還沒有聊到要點,就會感到被困住了。在商店裏排隊,也變得不能容忍,幾乎在任何情況下,只要我覺得我沒有完全控制場面,恐慌癥都會發作。顫抖和焦慮成了我生活的壹部分。幸運的是,此前我們曾為維權人士提供心理健康支持,也曾有許多朋友遭受了“創傷後應激障礙”的問題,這使我能夠認識到自己發生了什麽事情,並最終能掌控這壹情況。如果我說這壹切都已經沒有了,那我在說謊,但也許6個月後,我至少可以自我管理,大部分都“解決”了。

  當幾個星期之後錦玲和我第壹次在那個房間見面的時候,我曾重復問過她,我們搬到東南亞的計劃是否還可行,盡管她壹直雙眼含淚,對此給予肯定,讓我相信這依舊可行,然而我們無法知道,她是否真的會被允許離開這個國家。國安已經告訴她,他們不會阻止她離開中國,但直到她飛離中國那壹刻,壹切都無法確定。我們可能壹個多月後才能見面,因為我要回瑞典,我需要花費壹些時間來恢復,而她不得不回到家鄉,並做離開的準備。

  最後,他們信守了承諾,允許她踏上了離開中國的航班。

  被驅逐出境

  她的離開,遠遠不如我的驅逐出境有戲劇性。就像我第壹次被帶進來時壹樣,我被蒙住眼睛,直接從秘密監獄駛往機場。四個嚇人的男人,都穿著看起來像練武術的衣服,99帶走了我。除了醫療緊急情況外,我不允許說話。他們壹定是執法人員,他們看起來比我見過的任何人都更加嚇人。難道是打手? 其他警察和官員也隨行,總共有五輛車跟隨。

  我們進了後門,我被帶到了壹個接待的地方。在我的驅逐出境令被讀出來時,出現了更多的警察和照相機。我根據“間諜法”被驅逐出境,我被帶到壹輛小面包車上,直接開到飛機跟前,我出關的地方,通常是訪華的總理,總統和高級政要使用的特別出入口。劉先生和那位女領導跟著我走到飛機的門口。我們握手,我說了再見。

  “好吧,我不能說這是壹個好玩的經歷,但至少這是壹個非常有趣的經歷。”

  妳唯壹的權利就是服從! | 謝陽

  謝陽,男,1972年出生,來自湖南的傑出人權律師。 他參與範圍廣泛的維權案件,其中包括為新公民運動參與者、中國民主黨人、基督徒、和土地侵占案件中的受害者擔任代理律師。

  2015年,當局將謝陽作為“709大抓捕”中的異議律師和活動人士之壹,將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如許多其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受害者的遭遇壹樣,謝陽的家人也遭到了警方的追捕,最終他的妻子陳桂秋帶著兩個孩子於2017年初逃離中國。他們目前流亡在美國。

  2017年5月,謝陽在經過壹場秘密審判後,被從看守所中釋放,但仍然沒有恢復自由。警方將他安置在布滿嚴密監控的湖南的家裏。

  謝陽的故事是基於他本人告知律師在指監期間遭遇酷刑的證詞、以及 SafeguardDefenders 與謝陽的家人和律師的采訪內容.

  “妳現在正在被指定監視居住,妳唯壹的權利就是服從。”

  被抓捕的兩天之前,謝陽前往洪江,為壹群農民代理土地糾紛案件。 “和平時沒有什麽不同,他只是像往常壹樣去工作,”他的妻子陳桂秋回憶說, “沒有理由認為會有什麽危險,或和其他時候不同,更想不到會發生那種事情。”

  被抓捕當天的早上,謝陽還在酒店房間睡覺,壹群男人強行闖入,有穿制服的,也有穿便服的。他們沒收了他身上的所有東西:電話、筆記本電腦、律師執照、錢包等作為證據。他們接著把謝陽和他的助手小魏壹起帶到當地派出所。小魏在24小時後被釋放。

  早上6點左右,到達派出所後,警察立刻把謝陽銬在椅子上,然後就對他不管不問了。 幾個小時後,兩名外地口音的警察走進房間,開始審訊謝陽。他們訊問他參與“人權律師團”的事情,這是壹個非官方的中國律師微信群,用於交流信息和為案件提供支持。

  謝首先否認自己知道此事。 在中國,即使是非官方的聊天群,也可能被視為對黨的統治地位的威脅。

  “這個群裏面的律師具有反黨反社會主義的性質”。審訊者強調,要求謝陽同意退出社交網絡和這個微信群。他們繼續說,如果謝陽合作,退出人權律師團,那麽他將被寬大處理。當局正在圍捕全國各地的律師,如果不合作,就有被處罰的風險。因此, 謝陽同意作出簡短的聲明,期待寬大。

  幾分鐘後,壹名高級官員進來,表示對謝陽的態度不滿,要求謝陽作出新的聲明,並要求謝陽解鎖打開手機,被謝陽拒絕了。

  那天晚上謝陽被綁在派出所的椅子上,不準睡覺。當他試圖閉上眼睛時,壹名警察會拍手,並把他晃醒。第二天早上,他們出示了《監視居住決定書》的傳真件,然後將他從警局裏帶走。

  他被帶到壹家招待所,或者更準確地說,是壹個政府經營的招待所,這種招待所散布整個中國,常常被用來關押正常司法程序之外的人。幾名警察護送著他,進入了這個未來六個月將成為他家的房間。墻上有壹部攝像頭。他唯壹的室友將是那三個被他稱作“陪護人員”的看守,以及國安人員,負責對他進行無休止的監視和筋疲力盡的審訊。

  幾個小時中,謝陽受到壹系列問題的輪番轟炸,警員們來回交替審訊他,壹次兩人,有時三人以上。 他們問同樣的問題,不記筆記,更多是為了沖擊他,而不是收集信息。

  謝陽後來發現,共有40多人參與審訊他。那天晚上,長沙當地國保的壹位領導來到他面前。 此時,他已經超過30個小時沒有睡覺了,他們知道這壹點。他恐嚇道:

  “我們認為妳壹天有兩個小時休息就可以了,那麽妳就休息兩個小時,我們認為1個小時可以就是1小時,我們認為半小時就是半小時,我們認為5分鐘可以那就是5分鐘。”

  “妳現在正在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妳唯壹的權利就是服從。”

  “我們整死妳,像整死壹只螞蟻壹樣”

  連續幾天,謝陽被迫坐在壹個“吊吊椅”上,這是壹個塑料凳子堆積組成的粗糙的酷刑裝置,有時候,他壹天長達20個小時被吊坐在上面。椅子沒有椅背,並且很高,以防止腿著地,以這種方式懸掛,可以使血液流動變緩,引起腿部和背部的疼痛和腫脹。腫脹從腳開始,緩慢向上爬,直到整個身體被吞沒在痛苦中。謝陽因為本來就有腿傷,更加受不了這樣的折磨,他徒勞地告訴過警察:“這樣整我會把我整殘廢的”,他們冷酷無情地回答說:“妳別給我講條件,讓妳怎樣就怎樣!”

  當他沒有按照他們的想法回答問題時,他的審訊人員會氣得跳腳。他們會從凳子上把他拽起來,甩在房間的角落,在監視攝像機的視野之外。壹個警察抓著他的手臂,另壹個人會踢他,打他,並且用膝蓋頂他的腹部。但總是小心避免留下可見的痕跡,他們從不打臉,集中火力打身體。其他時候,謝陽曾被殘酷毆打,有壹次甚至被打得失去了知覺。

  當他被放在“吊吊椅”上時,警員確保他無法移動或改變姿勢來讓血液流動,或是伸展已經抽筋和腫脹的肌肉。任何時候,每當謝陽試圖調整腿,或低頭時,壹個在他身後的警員就會在他的頭後打他,大聲說:“如果妳壹動,我們就可以認為妳是在襲警,我們可以采取任何方式來進行處理,我們對於襲警,出手不會客氣!”

  身體疼痛與精神屈辱相結合。謝陽也必須先報告才能上廁所或喝水,並且長時間不允許他喝水。他們會把瓶子或杯子放在他面前,但是不準他喝。對基本需求的控制使他痛苦。

  有壹次他實在渴的難受拿了放在面前的礦泉水瓶喝水,壹個警察搶過去就開始毆打他,說他襲警。對他的審訊繼續進行著,他在“吊吊椅”上受苦地時候,周圍會被三四個審訊人員包圍。 壹個人會直接站在前面,要求他回答問題,總是有壹個人從旁邊盯著他,另壹個潛伏在後面,時刻準備毆打他,並狂吠道:“坐直了!”或其他壹些命令。

  其他時候,他的壹些審問者會坐在他身邊,每人都拿著幾根點燃的香煙,讓濃煙繚繞在他臉上。對於他的抗議,他們回答說:“我們抽煙妳管得著嗎?我們就願意這樣做。”他們這麽做不是為了向他逼供,“但就是是為了折磨我,為了讓我痛苦”,謝陽解釋道。

  在第壹個星期之後,如果審訊人員認為他沒有合作,他們就會威脅讓他“回爐”(被煙熏)。 酷刑的威脅壹直都存在著,他們確信他心裏明白。

  “謝陽,我們整死妳,像整死壹只螞蟻壹樣。”他們威脅說。

  為了激起謝陽的絕望感,幾位審訊人員還不時提醒著他在這裏遭受的隔離和封閉,說這個墻是經過特殊處理的,任何聲音都傳不出去,外面的聲音也傳不進來。這裏的威脅是清楚的:要想有人來救他是不可能的。

  他們說:“妳別以為出去以後可以告狀,妳這個案子是北京的案子,我們代表黨中央來處理妳這個案子。即使把妳弄死了,妳也找不到任何證據證明是我們弄死妳的。”

  想著他在失蹤期間的遭遇,謝陽事後含淚回憶道: “我被他們整死了,家人也不會知道”。

  在他被送往長沙的酒店四天以後,謝的妻子才收到丈夫情況的通知。 壹封寄到家的信裏通知她,謝陽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在當時,看著通知,她回憶說:“我甚至不知道‘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是什麽”。

  隨後,事情才越發露出端倪,她發現,自7月9日以來,許多人從全國各地被帶走。

  這是“709大抓捕”的開端,這事不僅僅跟謝陽有關。但這只會使她感覺更糟,更讓她擔心,並被這次運動的範圍所震驚。

  她說:“我越了解到謝陽的事只是更大事情的壹部分,我就越擔心。” 律師向她詳細解釋了何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時,她的憂慮加深了,摻雜著憤怒。她還能怎麽辦? 她被剝奪了與丈夫聯絡的權利,連他的律師也不能見到他,國家緊緊隱藏著謝陽的命運和下落。

  “如果妳不寫,今晚就不要睡覺了”

  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前期,謝陽經歷了相對規律的折磨,每24小時內,進行五次定期換班。 前四個班從上午八時至次日淩晨三點,期間,他壹般被限制在“吊吊椅”上,並接受無休止的訊問。他被告知允許他從淩晨3點到早上6點30分睡覺,但這從來沒有成為現實,因為審訊人員會把審訊推遲到淩晨4點。連續多晚,他每天晚上只能睡兩個小時。

  使用“吊吊椅”和睡眠剝奪,為國家酷刑實施者提供了明確的便利。這種緩慢的酷刑形式,造成了令人難以置信的折磨程度,並且不會留下身體痕跡。它以耐心的精準度,摧毀人的身體和精神,而毫無痕跡,不留證據。

  謝陽說,沒有辦法來形容它。經過三天這種待遇,他就完全精神崩潰了。當折磨者再次抵達他面前時,由於他已經處於如此不安的精神狀態,他不由自主地開始哭泣,乞求他們讓他睡覺,但是他們拒絕了他的乞求,反而要求他寫壹個聲明。但他幾乎擡不起筆來。

  從“吊吊椅”上被拽下來寫聲明時,謝陽把頭靠在桌子上休息,他們抓住他的衣領,把他拉了起來。

  “如果妳不寫,那今晚妳不要睡覺了!”他們罵道。整個晚上,謝陽幾乎沒有寫聲明的力氣,在疲憊中也不知道自己在寫些什麽。謝陽被懲罰整夜通宵受審,直到黎明,審訊才告壹段落。

  “妳的同事朋友,我們想整誰就整誰”

  “這種威脅、辱罵、訓斥充滿每壹天的審訊,太多了!”謝陽回憶說。

  “我白天休息得很好,”壹個審訊者壹到晚上就在每次審訊開始前嘲笑他:“每到晚上這個時候我就很興奮,我就是要故意折磨妳,妳看著,我要把妳折磨成壹個瘋子,妳別以為妳以後出去還可以做律師,妳以後就是壹個廢人……”

  他們要求謝承認他們給他定下的任何罪行,但更重要的是要把他打垮,直到他不僅僅同意這些指控,更要相信這些指控。

  他有三個認罪理由可供選擇,以解釋他們所說的罪行:他這麽做,或是為了名,或是為了利,或者是為了反黨和反社會主義。

  他們說: “妳這個案子妳是反革命罪,妳以為共產黨能放過妳?我整死妳,沒有任何人能幫妳”。

  指控他所犯的最嚴重的罪行是反革命罪,在多次反復審訊和酷刑中,焦點都圍繞他參與的中國律師非正式網絡——中國人權律師團。對於任何有理智的人,這只是壹群擁有結社自由的律師,彼此保護,互相支持對方的工作。 然而,對於共產黨來說,他們是壹個有組織的反對派力量,是對黨持續掌權有威脅的假想敵,在他們的想象中,每個律師都企圖通過操縱法律來動搖共產黨的統治。

  陳桂秋解釋說:“當我開始了解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時,我感到越來越憤怒”,當她了解到更多的時候,她意識到,希望謝陽的情況得到法律的解決是徒勞的。在線閱讀和研究了更多關於“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信息、並且聽了關押過的其他人的故事後,她感到越來越無力: “沒有辦法依法處理,沒有相關機制,沒有監督部門,沒有地方可以上訴,什麽都沒有。他們只是把他帶走了,根本沒有任何人有辦法”。在外面,陳桂秋瘋狂地尋找壹切可能的辦法來幫助她的丈夫。而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場所內,關押謝陽的人並沒有將酷刑僅僅局限於對他本人的身體和精神虐待。

  折磨謝陽的人威脅他,要把這種野蠻行徑擴散到他的家屬身上。他們明確表示,他們會摧毀任何與他接近的人的生活。

  “妳老婆在湖大(湖南大學)當教授,她經濟上難道就沒有壹點問題? (暗示進行腐敗調查)妳如果不配合,不要逼我們把這個事情擴大化。如果妳不講清楚講明白,毫無疑問,要整妳老婆。還有妳哥哥,我們知道他也是個國家公職人員,還是個小小的領導,難道他就沒有壹點問題?我們也知道妳有壹個有出息的侄子,在湖南信訪局,難道他就那麽幹凈?妳不要逼我們去查他們。”

  “妳女兒謝雅娟在長沙博才中學讀書,如果她老師和同學都知道她的父親是個反革命分子的話,她能擡起頭來嗎?她將來如果要做公務員又怎麽可能呢?”

  他們的威脅非常直接:“妳老婆開車帶著孩子的時候要註意交通安全,現在這個社會交通事故比較多”。

  “如果我們要擴大打擊面很容易,我們有的是資源,如果妳不配合我們,妳周圍的朋友我們都可以下手,壹個壹個查,壹個壹個整。我們有的是資源和手段,這個案子,我們沒有任何限度地往下整,包括妳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妳的同事朋友,我們想整誰,想怎樣整就怎樣整。”

  救護車最終來了,沒有給他任何救治就走了

  在被秘密拘禁幾個月後,10月下旬的壹天,謝陽開始不停地顫抖和出冷汗。謝陽恐怕有生命危險,就讓他的拘禁者把他帶到醫院。 但與外界的這種接觸可能會破壞強迫失蹤的殘酷效力,官員拒絕了他的要求。而只是答應謝陽,會有人來給他檢查,但謝陽並不相信他們會請醫生來。

  謝陽擔心,他要是死了,他的妻子和女兒都不會知道。這時,謝陽看到窗外有壹些人,就對他們喊出妻子的名字和工作單位,她的電話號碼,並請他們聯系她。

  “我是謝陽律師,我被長沙國保關押在這裏,他們沒有通知我的家人。請通知我老婆,我生病了,我要治病!”

  那天晚上,謝陽等待的救護車最終來了,沒有給他任何救治就走了。在救護車來之前壹位穿便服的骯臟的男人進來,直接走到謝陽的面前,壹只手頂住他的胸口把他推在墻上,他壹動都不能動,呼吸都不能,另壹只手左右打他耳光,他被頂著胸口非常非常痛,謝陽回憶說,他當時半昏厥了過去。

  酷刑的揭露

  在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六個月後,謝陽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而於2016年1月正式被逮捕,並被轉移到了看守所。但是,即使他已經離開“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他仍無法接觸到外界。 2016年7月,謝陽終於被允許會見他當時的律師張重實 – 後來他們被當局非法解雇。但是,第壹次會見只是當局的壹個伎倆,希望能夠操縱律師說服謝陽認罪。沒想到,律師反而得到了謝陽的陳述事實,他告訴他們,他是如何受到酷刑,在轉入正式的看守所後,又如何再次受到酷刑。

  在其中壹次律師會見之後的11月21日,人權律師江天勇失蹤了。 江壹直在幫助謝陽的妻子,並傳播有關他遭受酷刑的信息。

  謝陽遭受酷刑的指控在中國社交媒體中迅速蔓延,並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關註。當另壹位律師陳建剛第壹次得到這個消息的風聲時,他解釋說,他並沒有給與太多的關註,他在社交媒體上轉貼了這些指控,卻避免多想,因為他感到無奈,“我早就知道,對於這個獨裁政權來說,酷刑並不是什麽邪惡的行為,也不會有任何行為不道德感”。

  隨後,當局迫使謝陽的第壹個律師放棄了這個案子,他的妻子聯系了陳建剛,要求他作為丈夫的合法辯護人。陳建剛回憶說,她當時提醒過他,這可能面臨巨大的壓力,可能會遭到暴力的報復,並提醒他在同意前仔細考慮。

  陳先生接受了家屬的委托,與另外壹名律師劉正清於2016年12月23日第壹次見到了謝陽,他們在1月份再次見面,謝陽詳細描述了他的遭遇。這次見面得到了認真的筆錄,並由謝陽簽字,他同時還給了陳建剛壹份手寫的筆記,在筆記中聲明如果自己在法庭上承認或招認任何罪行,都是被脅迫的。

  這次談話的完整記錄的中英文稿均於2017年1月在各大網站發布,謝陽遭受的令人震驚的虐待細節引起了國際上的關註和譴責。

  2017年3月,當局對謝陽的律師進行了抹黑宣傳,並回應了日漸增加的外交壓力。幾個星期中,中國國營媒體發表中英文書面報道和電視廣播 ,稱酷刑指控“只不過是憑空捏造”。

  作為這次國家宣傳活動的主要目標,陳建剛以自己名義寫了壹篇反駁國家對酷刑和虐待的空洞否認的文章。中國的宣傳運動也針對幾個月前失蹤的江天勇,他當然也無從駁斥國家的宣傳。

  經過壹年多的恐懼和騷擾,謝的妻子最終失去了希望。現在是時候想想孩子了。

  2017年3月,她認為她和孩子留在中國不再安全,決定逃到美國。 他們的壹個女兒擁有美國公民身份。沒有具體的時間計劃,他們通過陸路前往泰國,並預訂了從曼谷到美國的機票。她們被困在泰國的移民拘留中心,另壹場災難降臨了,約有10名中國當局的代理人在移民拘留中心外等候。被遣返中國的恐懼在她內心膨脹。如果事情進展不妙,強迫遣返後,他們的境況無疑會更糟。

  最後,在最後關頭美國外交官幹預了此事件,保障了謝陽的家人被釋放,並將他們送往曼谷機場,在機場,泰國、美國和中國官員面對面對峙長達數小時,爭論幾乎升級為身體沖突。多日後,陳和她的女兒終於得以上了飛機,擺脫了中國的束縛。

  他們是幸運的,但其他被失蹤或被判處監禁的勇敢的維權人士的妻子和孩子們,就沒

  有這麽幸運了 。在此,我們得以被提醒:強迫失蹤和報復針對的不僅僅是某個個體,而是針對整個家庭,甚至包括親朋好友。

  如果妳還想活著回來的話 | 江孝宇

  江孝宇,男,1980年出生,在北京的IT業從事系統行政工作。早在2000年,他從壹名上訪者開始進入人權工作領域。由於他說著壹口流利的英文,開始幫助中國人權捍衛者與外國記者和外交官進行溝通。

  2016年,江孝宇被國家安全部門綁架到北京郊外的壹個秘密監獄,在那裏他遭遇了兩天的饑餓和毆打。盡管他沒有被正式處以“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但他不斷被威脅說壹旦不配合,他就可能被置於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並讓他消失。

  江孝宇為化名。出於安全考慮,他的故事中的壹些細節根據個人要求有所改變,不過他在遭遇綁架期間所遭受的待遇情況保持不變。

  我身邊的壹位好友失蹤快壹周了。在那段時間裏,維權者們接連消失,但是這壹次,壹個跟我壹起共事多年的同事失蹤了。我預料自己也會很快被抓走。我燒毀了我們壹起工作時的壹些敏感文件 ,連續幾個下午和晚上,我把壹些文件撕成條,扔進壹個清明節用來燒紙錢的小焚燒箱裏燒掉,用這種方式處理掉了好幾疊文件,但是文件太多,這種辦法又太費力,到了半夜,我把剩下的文件帶出去,扔進了垃圾處理站的壓縮坑中。急急忙忙的幹著這些事情,讓我非常緊張焦慮。

  我考慮過盡快飛離中國,但是壹想到最近維權者們在機場被抓、然後被失蹤的事情,我覺得這也不是壹個好的選擇,就打消了這個念頭。

  我已經寫好了律師委托書,也跟壹個在維權運動中結識的老朋友聯系過,我非常信任那個朋友,他已經離開中國有好些年了。我向他敘述了自己的擔憂,以及對自己和家人的期望。我對他說,如果我失去了自由,我想回避所有來自國際上的關註,我認為這樣就可以保護到我的家人。我也跟他說如果我出事,希望他能幫忙把我的家人弄到國外。

  我放棄了自救,竭盡全力安排好家人的後路,認命的等著警察找上門來。

  我被抓走時是在星期六,那天壹整天我都待在家,我妻子和我們的小女兒則去了北京的郊外玩。我最不想的就是讓我的女兒看到爸爸被警察帶走的場面。

  此前的壹周裏,我被焦慮和失眠弄得神經衰弱,也吃不下飯。到了星期六時我整個人已經快不行了。我迷迷糊糊地想要睡個覺,卻沒法睡著。我總懷疑有人在門外。每當我想躺下的時候,就感覺他們就要來了。我的焦慮已經到了無法忍受的程度。我無數次地站起身來,在屋裏來回踱步,看看窗外,然後又坐下來,又站起來,整個過程壹再重復。

  當他們終於到來的時候,氣氛非常恐懼,但至少,相比等待時的精神折磨來說,這卻是壹種解脫。

  他們是下午來的,壹開始,我沒有聽到外面有任何聲音。但當我的狗叫得很厲害的時候,我知道是他們來了。我離開臥室,小心翼翼地走到門口,透過門上的貓眼,我看到七八個人圍堵在樓道裏。我打開門, 卻無法抑制住自己的緊張情緒,條件反射地脫口說到:

  “妳們來了!”

  他們出示了證件,不是警察,而是國家安全局的人。我很配合地說:“妳們進來吧,不要驚動鄰居, 我不希望對我的家人有影響。”

  他們當中只有壹名穿制服的警察,整隊人進來以後,他也很快就離開了。他可能是當地派出所的人,可能是因為我很合作,不再需要他,就讓他走了。剩下的人都身著便衣。

  壹個人拿著攝像機壹直跟蹤拍攝我,另有壹個拿著相機的人,不停拍照。

  在我家的時候,他們對我的態度還算友好,沒采用任何暴力,也沒有大聲吼叫。他們進門的第壹件事,就是讓我把手機交出來, 並宣布,我因涉嫌資助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罪被采取拘傳的強制措施。他們讓我在拘傳令上簽字確認,隨即開始對我家進行大規模的搜查。

  他們搜查得非常細致,只要是認為有用的東西,全都被搜出來登記並拍照。他們找到了連我都不記得了的舊電話、舊電池。他們壹邊翻尋,壹邊問我壹些隨機的問題,譬如我當天幾點起床、在他們到來之前我都幹嘛了之類。現在回想起來,可能在這壹天之前,他們就已經對我的情況比較了解了,甚至很有可能知道我當天早上在做什麽,或壹周以前都做了什麽,他們可能壹直都在監控我的行動。我自我安慰地猜想,他們沒準是故意選了個我妻兒都不在的時間來抓我。如果真是這樣,至少我對此是感激的。

  在我家翻尋搜查將近三個小時後,天色已晚,我開始有點惶恐不安。我擔心我女兒就快回家了。如果她們回來見到這壹幕,壹定會被驚嚇到。於是,我向他們要求給我妻子打個電話。帶隊的戴眼鏡的男人(以下簡稱眼鏡男,也是在此以後的很多天裏我都會見到的人)考慮了壹下我的請求,然後把電話遞給了我,並警告說 “少廢話。”我撥通了電話,先問了我妻子她們在哪兒,最後我告訴她:“妳別急著回家,多待壹會兒。”並掛掉了電話。

  我估計她明白發生什麽事情了。

  盡管時間很充分,但在他們翻尋的整個過程中,我腦子裏還是壹片空白。我沒有為自己感到害怕,而更擔心我的孩子。要是她回來了,看到家裏被翻得壹片狼藉,會是什麽感覺?對她來說,這壹定就像是壹場噩夢壹般。

  搜查仍在進行,他們要求我指證幾件他們認為可疑的物品,我不完全清楚他們問我的原因,也不能給予他們所需要的答案。

  讓我出乎意料的是,他們找到了壹盒名片,其中大多數的名片,都是我在各種會議中收集來的,包括外交官和維權界人士等。這盒名片很顯然已閑置多年,上面落滿了灰塵,和其他經久不用的東西壹樣,灰撲撲的。我早忘了這個東西,但國家安全局的人認為非常有價值的,可以用作指控我的物證。

  發現這盒名片後,調查員們似乎感到比較滿足了。他們開始羅列壹長串被沒收的物品單。甚至包括我六歲女兒的iPad。我覺得這很荒謬,這只是壹個孩子的玩具。但當我試圖跟他們解釋,希望他們不要沒收時,眼鏡男並不為所動。他們把iPad跟名片盒壹起,放進了沒收的物品袋裏。

  搜查完畢後,他們對我說要帶我走。我請求他們暫且不要給我戴上手銬,以免驚動到鄰居。我這是出於保護家人的考慮。他們答應了,說他們也不希望有太大動靜。然後就把我帶下了樓梯。

  而這也是我認為自己可能會沒事的最後壹刻。

  “如果妳還想活著回來…”

  走到樓下,他們立刻散開了,壹個官員走前面,壹個在後面押著我。我們走到壹輛黑色的奧迪轎車前,車牌號並不像是政府部門的。他們讓我坐在後座中間,兩邊各有壹人夾持著我。車駛出小區的時候,我的手腕已戴上了手銬,但他們允許我把手放在腿上,保持壹個相對舒適的姿勢。

  駛出小區大門以後,押送人員摘掉了我的眼鏡,給我戴上厚實的黑色頭套。我就什麽都看不見了。然後,他們讓我舉起雙臂,將帶著手銬的雙手放在頭的後面。我保持著這種難受的姿勢,壹直到達關押地點。

  雖然我的頭被蒙住,但我仍可以感覺到車慢了下來,像是進入了壹個收費站。沒人說話,車立即又開始加速行駛。壹個人向我發話,我可以辨識到那個聲音來自眼鏡男:“江孝宇,我們現在已經開始穿山過澗了,如果妳想活著回來,妳得想清楚,妳該說些什麽!”

  我回答說:“我明白”。

  他提及壹個幾天前剛失蹤的人,說我認識他, 並試圖讓我指控他參與了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我拒絕承認。他再次嘗試施壓,並對我的拒絕感到惱火。我聽到在我前座的人挪動身體的聲音,然後,我被蒙著的頭感到了壹陣突如其來的劇痛,那人揍了我壹拳。剩下的路程,再沒有誰說話,我的眼淚從蒙著的頭套裏流了下來。

  頭套壹直戴著,我什麽都看不見,但可以感覺到光線的變化。我們好像是進入到了壹個地下停車場。接著,我被帶出車外,被領到了壹個我認為是審訊室的地方。

  到達目的地後,他們並沒有急於摘掉頭套,但是我可以用聽覺感知到附近的事。他們像是在辦理交接手續。我被勒令坐著等了許久,終於,他們摘掉了我的頭套。

  摘掉頭套的壹剎那,眼睛被強烈的光線照射得很痛,非常刺眼和不適。我的眼睛壹邊適應光線,壹邊開始對周圍的環境進行審視。我發現自己坐在壹個木制的審訊椅上。我的對面是壹張桌子,有幾個攝像頭對著我,壹個在審訊桌中間,兩個在天花板上,還有壹個在我身後。四面的墻上,都有軟包裝。他們並沒有急於審訊我,只是讓我坐著。

  壹個年紀大壹點的看守員監視著我,他沒跟我說話,自顧自地看他的書。我的眼鏡還沒有給我,也看不清書名。事實上,因為高度近視,我什麽都看不清楚。我曾向他們說我什麽都看不清,他們覺得無所謂,反而對我的不適感到壹絲幸災樂禍。在整個審訊過程中,他們都沒把眼鏡還給我,甚至當他們強迫我在口供上簽字時,也都沒有還給我。我不得不把鼻子都觸到紙上,才能閱讀我需要簽字的文本內容。

  大概兩個小時後,出現了兩個人,其中壹個是之前的眼鏡男。接下來的審訊壹直持續到了午夜。他們刨根問底地訊問我壹生中的各種細節:我在哪所學校念的書?親戚都做什麽工作?我認識哪些人?都是怎麽認識的?那個眼鏡男應該是個頭目,說話提問的方式很是無賴卑鄙。

  “妳從小學習不錯嘛,怎麽也走上犯罪的道路了?” 他嘲弄道,我抗議說我沒犯罪,我所做壹切並沒有違法。

  他回擊道:“如果是那樣,那妳怎麽會在這兒被我審訊?”

  他有時會露出兇相,試著威脅我。特別是當他強迫我指證我所尊敬的人其實是與外國勢力秘密勾結在壹起,企圖在中國制造混亂時,更是顯得兇狠。

  但我並沒有屈從於他的逼迫。

  他開始向我竭斯底裏地咆哮道:“妳是不是想讓妳女兒從幼兒園輟學? 我告訴妳,妳就是想當英雄想坐牢,妳的老婆孩子也別想好過! 我可以讓她從幼兒園就沒學上!如果妳想讓他們逃離,我也可以讓他們永遠出不了國!”。

  另外壹個人不怎麽說話,眼鏡男在訓斥我,威脅我的家人的時候,他只管站在那兒做筆錄。他只有幾次開口說話,語氣輕柔的似乎想讓我認為他是站在我這邊的,他勸告式地對我的說,如果想早點出去,就需要配合壹點。早交待,早釋放。

  第壹天晚上的審訊沒有什麽突破,他們不斷重復地問相同的問題,繞著圈子地逼著我承認壹個我認識的人權捍衛者是間諜。

  “憑這盒名片我們就能把妳辦了”

  不清楚半夜幾點鐘的時候,他們換班了。壹對看起來滑稽的組合出現,壹胖壹瘦,其中胖的那個扮著“壞警察”的角色。

  胖男人立即開始盤問我那盒名片的問題。他把名片逐壹拿起來,仔細端詳,然後展示給我看,問我是怎麽認識某某人的。因為他們不允許我戴眼鏡,所以我幾乎什麽都看不見。

  他把名片幾乎是推到了我臉上,我才可以看清楚名片上的名字。名片上的人大多數是我過去幾年裏遇到的外交官,律師,NGO工作者。老實說,大多數的人我都記不得是在哪裏以及怎麽認識的。我根本回答不了他的問題。我真的不是對每個人都能記的那麽清楚,我沒有能力回答他的問題,這讓他感到惱火,他認為我是在撒謊。

  胖子突然對我吼道:“妳別以為妳不說,妳就沒事兒!憑這盒名片我們就能把妳辦了!”。

  對此,我感到不能理解,僅憑壹盒名片,能提供得了什麽證據?

  胖子繼續說到:“妳想什麽人會跟這些 人打交道? 妳不知道這些外交官,這些NGO都是些什麽人嗎? 他們都是間諜!”。

  我試圖解釋說,我對他們也不熟,很多名片只是在第壹次見面時收下的,之後再也沒

  有聯系過。我解釋說,有時候人權捍衛者和公益組織會叫我幫忙做壹些與外國人會面時的翻譯工作,但是我並沒有與後者保持聯系。我壹邊暗地琢磨著,就算是偶爾見幾個外交官,這是個什麽罪?

  他對美國領事館官員的名片特別感興趣,我向他解釋說,我從來沒與他們聯系過,我甚至不記得那個給我名片的人長什麽樣,我壹定是從某個會議上獲得的名片。我告訴他,這已經是好幾年前的事了。這些都是事實,但是他當然並不相信我,同時表現出憤怒的神情,他的鼻孔扇動著。

  遭到暴打

  此時,我已經精疲力盡了。審訊已連續超過12個小時,我累得不想再說話了。我的疲乏壹定暴露了出來。這時候,胖子假裝體貼地對我說:“我看妳也困了,去衛生間洗洗臉,清醒壹下。”

  我被帶到審訊室對面的洗手間。我對接下來的事情毫無防備,正往自己臉上潑了些水,那個胖子就沖過來,壹拳向我打過來,我大吃了壹驚。他開始按著我,不停地打我,大罵著:“妳還沒想明白嗎? 妳別想出去了!”剛開始的時候,我還試圖躲避他的拳頭,保護自己,但並沒有用。他毫不留情地揍著我。我被打到蜷縮在馬桶旁邊,我開始哭喊並請求道:“我真的不知道啊,妳打死我也沒有用。”

  就在這個時候,另外那個瘦子進來拉住了胖子,把我帶出了洗手間。我不知道自己被毆打了多久,我已經被打蒙了。不過後來我發現,胖子打人很有技巧,我身上並沒有留下什麽瘀痕。除了腦袋和臉有些火辣辣之外,找不到明顯的傷痕。我感到極疼痛,同時又覺得恥辱。我只身壹人,沒有任何力量反抗。

  胖子完全進入了他扮演的惡魔角色中。在這之後的審訊中,他又多次毆打我。但壹切都是重復的劇情,冗長,疲乏。重復不斷的提問使我失去註意力。我的頭開始痛,眼珠子都快掉出來了,然後又遭受壹輪暴打。每壹次的挨打,都會使我進入壹種難以描述的震驚與羞辱之中。

  終於,到了第二天的七,八點鐘,那個胖子和他的搭檔離開了。我稍微舒了口氣,希望毆打就此結束了。我整個身體都開始劇痛。有壹會兒,房間裏只有我跟那個看書的年紀大的人。他靜靜地看他的書,同時看守著我。我痛苦極了,希望他們能讓我休息一下。

  但就在這時候,那個眼鏡男又出現了。

  我問眼鏡男有沒有早餐給我。我已經整夜都沒合眼,被審訊,毆打多次。我累極了,需要食物。眼鏡男壞笑著回答: “不配合,就沒飯吃,現在只是沒飯吃,再不配合, 連水都不給!”

  盡管眼鏡男在開往拘留所的車裏揍過我壹拳,但他後來沒再打過我。我當時還感激他不像那個胖子。但是我後來才知道,他有另外壹番折磨我的方式。

  當我越是想到所遭受的這些肉體和精神上的震撼,就越感到饑餓。經過壹輪又壹輪反復同壹問題的審訊後,我請求眼鏡男給我壹點午餐,他臉上帶有壹種扭曲和自命不凡的表情,說道:“我們今天去晚了,已經沒有飯了,妳餓著吧!”

  抹黑戰術

  不久後,他改變了戰術,停止了繞圈子的提問方式,開始說我已經被同事出賣了。這時,我意識到,跟我壹起工作的同事可能也被拘留了。想到這些不同的同事都在同壹時間內被拘留盤問,我的腦子開始飛快打轉。在不知道其他人會怎樣回答這些問題的情況下,我開始思考,應該怎麽組織自己的答案。

  他希望我懷疑其他所有的同事,懷疑他們為了拯救自己而把罪名扔給了我,因此,我唯壹的出路是對他們進行聲討、譴責。他說道:“我們知道其他人都不會英語。所以所有與外國人的交流都是通過妳去傳遞的。妳國內的同事並不知道妳跟這些外國人到底是怎麽講的。這就是為什麽只有妳擁有這些名片的原因。承認吧!”

  他想讓我坦白我是主要決策人,最終要我負上所有這些責任。他想讓我相信我惹了的很大的麻煩,但如果我聲討譴責了其他人,眼鏡男向我保證,我的罪名會輕壹點。但是我很清楚,這只是壹個把戲而已,壹個謊言。

  我願意承認我所做的文字翻譯工作,以及會見外交官時的口頭翻譯工作。這也是為什麽我有這些名片的原因。但是我並不清楚項目的其他方面,譬如由誰策劃、資金來源等等。

  我沒法知道維權律師們手上的所有案子。我只是壹個單純的翻譯工作者。

  我怎麽可能是中國人權運動中的主要人物?我在壹家成功的網絡公司裏有全職工作。

  而且工作量很大,幾乎沒有休息日。除了能提供壹點小小的幫助,我哪有時間去策劃主謀這壹切?他們應該知道我的全職工作是什麽,估計他們已經監視我很久了,壹定知道我在辦公室裏從早到晚的長時間工作,甚至周末有時都在加班加點。但是現在沒法跟他們講道理。他們對邏輯推理並不感興趣,只需要謊言。

  眼鏡男要求我說說對這些年壹起工作過的許多人權人士的看法。他再壹次改變策略,他向我提供所謂的出路,誘導我承認自己對這些人沒有自己想象中那麽了解,這樣我就可以避免壹些懲罰。他試圖讓我承認自己是天真地被利用了,他再次嘗試逼我說某個同事與外國人有勾結。

  我對此表示不認可。這位同事是壹個理想主義者,壹個善良的人。眼鏡男嘗試以我的“天真”進行攻擊,他解釋說,並不是每個中國人都熱愛自己的祖國,有很多叛徒、麻煩制造者。我就是被這些人利用的,太過愚蠢,竟然意識不到我的朋友其實是壹個串通外國勢力的間諜。

  “我們可以合法的讓妳永遠待下去”

  第二天,看守叫我在壹張紙上簽字,通知說我的拘留被延期了。我得把紙貼在我臉上才能看清楚。看守似乎對我的不適感到愉快,對我說: “妳不要以為妳扛過去了這兩天,就算完了。我們可以合法的讓妳永遠待下去。”

  簽完以後,接下來的時間裏,幾乎跟前壹天壹樣,總是重復同樣的問題,很是令人作嘔。唯壹的區別是他們拿出了壹張所謂的“證據”,壹張以我的名字申請的銀行卡。他們從壹個我在維權活動中認識的人的公寓裏搜查到了這張卡,而我還以為,在我們被捕以前,它就已經被銷毀了。

  我的審訊官逼問我,卡裏的錢是從哪裏來的?我承認我確實見過這張以我的名義申請的銀行卡,但我個人並不擁有這張卡,我也從來沒用過這張卡,不知道上面有多少錢,更重要的是,我對卡裏的資金出入壹點也不清楚。

  像前壹天壹樣,那個胖子跟他的瘦助手壹起來換班。那個瘦子仍然扮演著“好警察”的角色,並帶來了我的晚餐。

  終於可以吃到東西了,壹開始我還高興了壹下,但看到食物,心壹下又沈了下來。僅有兩個小得可憐的饅頭,和壹小份涼拌豆腐絲,壹瓶水。在被拘捕以後,我已經超過24小時沒有吃過東西,我餓極了,風卷殘雲壹樣吃完了那份晚餐。胖子則悠閑地叼著煙,享受著居高臨下的俯視,看著我狼吞虎咽。

  又壹輪審訊開始了,胖子還是壹如既往地沒有耐心,老是認為我拒絕配合。頭壹天的恐怖畫面在我腦海中重現,但這壹次,我至少有了點心理準備。再壹次,趁我上廁所的時候,他又打了我壹頓,瘦子又是及時的出現,拯救了我。我相信這是他們的固定組合,他們壹起工作的方式。

  超過24小時的連續審訊讓我極端疲勞。我在這之前就已經有很多天失眠了,所以現在處於壹種嚴重失眠後的精神恍惚狀態。饑餓也使我的胃感到緊縮。

  我可以感覺到,我的精神狀態開始不穩定。當那個胖子又開始毆打我的時候,在我眼裏,他的動作開始變成慢動作,他的聲音也好像是從遙遠的地方傳來的壹樣。到了第二天晚上的時候,我失去了所有的感覺,我都記不得那個晚上我被挨打了壹次還是兩次。我也不記得我是否進行過反抗,只是記得我被打的時候會疼得叫出來。

  到了第三天早上大概六點的樣子,他們才允許我睡了壹會兒覺。睡前睡後,我都有看墻上的鐘,他們並沒有讓我睡太久,短短兩個小時之後,他們就把我搖醒,催促我再次回到審訊室。眼鏡男也再次出現。

  我什麽也沒承認,只是指出,我做的所有壹切都是合法的。我是在幫助中國的法治進步。

  眼鏡男冷冷的看著我說:“妳出不去了,妳以為妳扛過48小時就沒事兒了?告訴妳,我們可以馬上給妳辦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六個月,然後再給妳辦刑事拘留,刑事拘留之後再辦監視居住,然後再刑事拘留,再監視居住,妳別想出去了。我能讓妳消失很多年,連妳的老婆孩子也不知道妳在哪兒。”

  隨後,他給我看了他手上空白的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文件,以示威脅。因為沒眼鏡,我其實什麽也看不清楚。但是想到會是這樣,還是讓我不寒而栗。我之前就有些明白,我其實已經被捕了,但是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這壹套說法,他們這麽說的真正的目的,還是想在意誌上削弱我。

  他繼續迫使我承認我的同事就是間諜,我協助他犯了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

  持續不斷的提問,剝奪睡眠,加之前壹夜挨打過後的身體疼痛,以及被長期失蹤的威脅,我感到我快到達崩潰點了。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威脅正在將我的承受能力推向壹個極限。

  “是的,他可能是個間諜,我不知道,我真的不知道”。我只是說他想要我說的,但是我知道這是背叛。眼淚止不住地從我臉頰滑下來,鹹濕了我的“供詞”。可能是我天真了,我想要的,只是能停止這壹切。

  戲劇化的釋放

  很快,眼鏡男消失了大約壹個半個小時。當他再次返回時,他呈遞了另外壹張拘留單和壹份查扣物品清單,並叫我簽字。同時他向我解釋我在拘傳期間的權利。

  他為什麽到這個時候才告訴我這些?

  在經歷48小時的挨餓和挨打以後,我被告知我有避免身體侵害和給予定時餐食的權利。這壹切突然顯得極為荒謬。

  簽完字以後,眼鏡男離開了,他的助手開始跟我有壹搭沒壹搭的閑聊。這時候我感覺有點蹊蹺,似乎事情有了變化。難道他們對我失去了興趣?我當時還希望他們意識到自己搞錯人了。我的心情十分忐忑,他們是不是打算把我交給別的部門處置? 會是什麽部門呢? 只要能逃離那個胖子就好,我當時心想。

  大約半個小時多壹點,眼鏡男回來了,對我說他們要帶我走,然後讓我簽署了壹份釋放文件書。但不管是扣留時還是釋放時,他們都沒有給我文件的原件或是復印件,壹切就像什麽都沒發生壹樣。

  他們做著壹些釋放的準備工作,我再次被套上黑頭套,被帶到了壹個停車場,上了車。

  我可以感覺到車子在行駛中,不知道行駛了多久,可能半個小時多壹點。之後我被他們帶下了車。

  突然,我的頭被摁在汽車的前引擎蓋上。我的腦子湧現出各種可怕的想法,但是他們只是解開了我的手銬,隨後揭開我的黑色頭套。我看了看四周,車停在壹個餐廳門口。我的眼鏡還沒有被歸還,看東西很是費力。我註意到,在國家安全局車輛前方幾米遠的地方停著壹輛警車。壹個胖胖的警察從警車裏出來,跟國家安全局的人交換壹些書面文件。我看到壹個大的黑色塑料袋,像是他們來我家搜捕時裝著沒收東西的那個袋子。

  那個胖警察隨後讓我跟著他上車,這時,眼鏡男突然出人意料的給我了壹個離別禮物— 對著我的臉扇了壹個很重的巴掌,然後轉身就上車回去了。胖警察看到了,有點驚訝的表情, 但或許這也只是我的想象,他沒有說什麽,讓我跟他上了警車。

  上了警車之後, 我發現駕駛位上還有另外壹名年輕的警察,他壹直開著車,並沒有跟我說過話。胖警察跟我確認了壹下我家的地址,我問他能不能把眼鏡還給我? 在過去的兩天兩夜裏,我幾乎是處於失明狀態。他把眼鏡和其他沒收的東西壹起給了我,包括我女兒的iPad。我終於舒了壹口氣。

  我這才意識到,我真的被釋放了,這壹切就像壹場噩夢壹樣。在這壹刻之前,即使是在前來釋放地點的車上,眼鏡男仍然在威脅我。在我被蒙著頭,極度脆弱的狀態下,他故意說得很大聲,想讓我也聽到並感到恐懼,他問其他安全局人員:“鐵鍬準備好了吧?” 他說這番話,是想讓我以為他們打算把我拉到山的另壹邊給活埋了。這壹招是奏效的,我壹直處於恐懼狀態,直到他們離開。但現在只剩我壹個人了,走在回家路上,我感到自己終於得救了。

  兩名警察的態度還算不錯。快到家的時候,我要求提前壹條街把我放下,我不想讓人們看到我坐警車回家,我想自己走回家。他們把我放下以後,頭也不回的就離開了。

  過去三天裏我所遭遇的睡眠剝奪、挨打、精神折磨、失蹤和謀殺的威脅等等,都比不了最後這個時刻的痛苦。手裏拎著這麽大的塑料袋,裏面裝這我的查扣物品,我心裏琢磨著,怎麽向我幼小而敏感的孩子解釋我消失的原因?

  那幾天的北京霧霾很重,我走在路上,看著灰蒙蒙的霧霾,心想我究竟是真正地獲得了自由,還是這壹切還會重復?明天他們還會來把我帶走嗎?或許是後天?下壹次我將會徹底消失嗎?我唯壹能想到的是,無論發生什麽,哪怕明天他們再找上門來,我此刻也只想快點回家,多跟家人呆上壹會兒。

  跨境綁架回國 | 唐誌順

  唐誌順,男,1975年出生與北京,原本是壹名工程師。早期因為自己家裏遭遇的非法拆遷,通過自己的能力維權,最後成功阻止強拆而開始進入維權領域。此後,他幫助了許多強拆受害者更好地維護他們的權利。

  唐與赤腳律師幸清賢由於幫助人權律師王宇(第三章)和包龍軍(第十壹章)的兒子包卓軒逃離中國,他們於緬甸被抓,隨即被強制押回中國。他先是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後來是刑事拘留,終於在壹年的秘密拘留後得以釋放。

  在緬甸被跟蹤

  那是2015年10月初,當他們帶我走的時候我在猛拉,壹個毗鄰雲南邊境的緬甸小鎮。

  在我被帶走之前的那個晚上,我已經確定我們被監視了。我和赤腳律師幸清賢,以及包卓軒在壹起,我發現,無論我們走到哪兒,都有壹個騎紅摩托車的人跟在我們周圍,觀察著我們。當我們吃完飯的時候,紅色托車再次在我們周圍盤旋,從摩托車上的男人盯著包卓軒看的方式,我們知道,包卓軒已經被發現了。

  第二天壹早,當我們在當地農民市集上吃早飯的時候,壹大批警察出現了。在被帶往當地派出所的途中,我註意到,也有軍隊分散在市場裏。在警局裏的詢問很短暫。我們被戴上手銬,很快就被押回了中國。等到我被關進中國的拘留所時,我很清楚,之前詢問我們的其實不是緬甸警察,而是中國的警方人員。

  10月29日,我在緬甸和老撾邊境附近的猛海縣的壹個小鎮拘留所被接走。來了五名警察接我,三名來自天津,還有兩名猛海當地的警察。壹開始,他們把我帶到了壹個小市場,替我買了衣服、鞋子和襪子,並讓我換上。隨後,我們到了附近的壹個機場,這時,兩名當地的警察就離開了。

  壹直到這個時候,我都沒有得到我需要的治療甲亢的藥物,所以我的病情加重了,無法正常走路,心率過速,渾身無力且嚴重顫抖。天津的警察給我戴上帽子、墨鏡、口罩,還脫下自己的衣服,給我罩住了戴著手銬的雙手,用行李車把我推上了飛往昆明的飛機。

  當我們降落在昆明時,我聽到揚聲器通知說,本航班將直接飛往天津。我詢問原因,我旁邊的警察告訴我,他們訂不到去北京的車票,所以我們先去天津,然後開車去北京。

  當然,對此我是不相信的,我笑了笑,沒說什麽。

  到達天津機場已經是半夜了。我被帶出飛機,並通過機場安檢,不少警察和警車在停機坪等候。接下來他們帶我去的地方將成為我未來六個月的家,但我不知道我們要去哪裏,因為壹上警車,他們就給我戴上了頭套,並直接開到了秘密關押的地點。

  在罰站的日子裏,我的腳和腿每天都會腫

  到了秘密關押地點,壹看房間的格局和設備,我就說:“這是高大上啊!這是把我當作高級間諜來對待啊!” 房間可能有15平方米,帶獨立衛生間,墻壁上全部有加厚的防撞軟包材料,連同衛生間裏的水盆以及噴頭,都有軟包材料遮蓋,房間內有5個高清攝像頭,廁所裏壹個,正對著廁所門壹個,床尾壹個,房間的兩個墻角各壹個。房間裏的壹個空調,壹張單人床也是全軟包的,還有壹張全軟包的桌子,兩個軟包圈椅,此外,還有壹個奇怪的圓墩子,當時我不知道這是幹什麽的,後來才知道那個可以稱為“刑凳”,是專門為我等“犯人”準備的。

  壹堆警察和武警都穿著便裝,跟我講了幾條必須遵守的規矩:不許說話!未經許不許有任何動作!有事舉手喊報告!睡覺不許脫衣服!不許把手放被子裏!不許趴著睡!不許側著睡!

  他們告訴我,第二天早上會驗血,所以不要吃早餐。他們讓我換上他們準備的衣服。

  三名警衛留下來,看著我,命令我睡覺。

  第二天早上,驗血後,給我了壹些治療我的甲亢的藥物,隨後,看守就讓我坐在那個刑凳上,靠墻,不許動。這時候我發現,窗戶上面都貼著磨砂的貼紙,窗簾也沒打開,外面看不進來,裏面也看不出去。封閉的窗戶外還有鐵欄桿。

  被迫坐在“刑凳”上,我發現了它的用途,它很小,不過凳面離地板很高,同時凳面很小,坐上去之後,雙腿幾乎不能接觸地面,體重都集中在小圓形的座位上。剛開始的時候,我沒覺得難以承受。但是,被迫坐了很久之後,我開始感覺到背部和脊柱又酸又痛。

  接下來的幾天裏,都是每天三次審訊。上午下午晚上各壹次,他們的問題非常有意思,我的經歷從小到大、事無巨細,包括這次事件,他們都壹遍壹遍地重復問同樣的事情,我感覺像是被問了壹百萬次。

  這可以說是疲勞審訊,他們詢問了我的經歷,我的工作,我的網上發言,我第壹次被警察抓的事情,以及我對其他壹些事情的看法,如六四天安門大屠殺,劉曉波這位被監禁的諾貝爾獎得主,法輪功,以及目前正遭受抓捕和打擊的律師群體。

  我寫過壹些他們特別敏感的文章,被特意打印了出來,讓我在每篇文章上面都簽字,以便作為證據,他們最為敏感的兩篇文章,壹篇是《在網絡上如何爭奪話語權》,還有壹篇是《抗拆遷三十六計》。

  在審訊期間,如果我所說的不符合他們的心意,他們會對我進行體罰。例如,他們可能不允許我眨眼睛。或者他們會讓我長時間坐在“刑凳”上,或者讓我在牢房裏站上壹整天,即使我因為太虛弱了而不停跌倒,也必須繼續站下去。 但是,比身體虐待更糟糕的,是我所遭受的精神痛苦。

  偶爾,他們威脅我,不要以為老婆孩子在美國,就拿她們沒辦法了,照樣能把她們弄死!還有我媽和我妹,他們還可以分分鐘把我的所有財產歸零。

  有壹次,他們通知我,我的指控已經改變了, 從非法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到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這是什麽威脅!他們真的高估了我。

  在我的牢房裏,他們通常不允許我坐下。 我不得不站著,從早上6點起床,除了被審訊時,壹整天都要站著,直到睡覺。唯壹的休息時間是五分鐘的吃飯時間。有時,他們還把我的飯菜減半。

  甲亢發作時,我根本無法長時間站立,當我直接摔倒後,兩個武警會直接架著我,讓我繼續罰站,在罰站的日子裏,我的腳和腿每天都會腫。這樣壹直持續到有醫生幹預。

  只有這時,我才終於被允許坐下。

  他們告訴我,有些人被打得非常糟糕,屎都打出來了。專案組的人還明確地告訴我,如果不是看在我有病的份上,還有很多招數要給我用呢 。對於這些威脅,我並不害怕,我告訴他們,我知道他們擁有壹切權力:“有什麽招隨便使,我照單全收!” 既然到了這裏,我就沒打算活著出去。

  我告訴他們,當年我得急性闌尾炎的時候,我忍了24小時那種劇烈疼痛,後來直接就腸穿孔了,在那種情況下,我還是自己騎摩托車去醫院,自己辦理住院手續,當時的醫生看到我的病情,都直接罵我不是人。闌尾手術進行了4個小時,術後傷口感染,傷口腐爛不愈合,在不麻醉的情況下,醫生每天都要對我的傷口用剪刀,竹刀清理腐爛的肌肉、脂肪、筋膜,然後再用鹽水,酒精,碘伏,雙氧水清洗,這個過程壹般要持續壹個多小時,這樣的情況持續了半年!那種疼痛之下,我還能跟給我清理傷口的醫生和護士開玩笑。說完故事後,我告訴審詢人員:“妳們如果整治我能超過那樣的情況,我會很佩服妳們”。

  他們對我的背景進行了徹底的調查。他們開始相信,我告訴他們的是真相,我沒有說謊或誇張。在審訊期間,他們不壹定會對我所說的話做出評論,而只是回答說:“還是先想想現在怎麽過吧。”

  我將花5萬塊錢買他的腳收藏壹下

  他們給了我壹張紙,讓我寫供詞承認我的錯誤。相反,我決定自己要寫壹個遺囑,安排我的後事,給家人分割財產。甚至包括對待我不錯並照顧我的警察和看守給予經濟補償。

  當我把它交還給他們的時候,我告訴他們,我會把十萬元贈與把這封遺囑送給我家人的人作為勞務費。寫遺囑時,我已經有了必死的覺悟,留著眼淚寫下了我人生中的第壹份遺囑!

  那時我的甲亢很嚴重,有時,我會覺得我的心臟馬上就要跳出我的身體。隨著心跳肚皮都跟著顫抖,再加上渾身哆嗦。我覺得我快死了,不知道還以為是嚇的呢!

  壹個審訊者有家人和我有同樣的病,能夠看出我不是假裝,而是有真正嚴重的病痛。

  於是,他們安排了幾個好像專家的人來到我的房間,進行了全面檢查,做了B超掃描。他們在甲狀腺兩側發現直徑約6厘米的結節。他們還發現了甲狀腺相關腫瘤。

  “我的零件怎麽樣了?” 在他們做測試時,我開玩笑說, “能賣錢嗎?” 壹位專家對我說:“都這樣了怎麽還敢如此囂張的開玩笑?” ,他們可能覺得我的心也挺大的。診療方案有兩個,要麽摘除甲狀腺,要麽保守治療,不去刺激那個線性瘤。他們詢問我的意見,我知道,他們並不會聽我的意見。我對他們說,我無所謂。

  他們決定增加我的藥物,並嘗試壹些不同的組合。有時候早上吃11片藥,下午吃8、9片藥,晚上以防止我失眠的藥就要吃3片。

  盡管如此,壹些警衛也會在晚上我睡覺的時候踢我的床,或者大聲跺腳,只是為了顯示他們的牛氣。這真的讓我很惱火。我告訴警衛,如果我沒死在裏面,壹旦我被放出去,我將花5萬塊錢買他的腳收藏壹下。小警衛不服氣道:“妳怎麽能找到我?”我告訴他,“如果我說我會在三天內找到妳,肯定是在吹牛,但是如果在三個月內還找不到妳,我就不在這個社會上混了。”

  我告訴專案組的領導相關虐待的情況。他們想必也重視這個情況,後來這個愚蠢的警衛受到了懲罰,被罰站了16個小時。安慰了壹下我的小心靈。

  有時警衛會告訴我,我的眼睛睜得不夠大,讓我眼睛睜大點。我只能告訴他們,眼睛是我父母給我的,眼睛小我也沒辦法,如果他不爽可以拿棍子支著我的眼皮。除此之外,我還看不清,因為我有近視,他們從壹開始就拿走了我的眼鏡。我告訴他們:“如果他有本事給我回個爐,重新換壹副軀體,本人將無限感激。” 估計小武警當時想吃了我,但是可能礙於沒有命令沒對我動手。如此這樣的跟壹群小武警們折騰了幾番之後,小武警們也徹底不願意搭理我了,我也樂得相安無事。

  被單獨監禁的日子百無聊賴

  在大概半個月的審訊提問中,我顯示出油鹽不進的態度,審訊沒有任何進展,但也使我自己更加疲勞了。我想,與其強硬不如講理,以柔克剛。

  他們開始展示證據,比如給我看了抓捕包氏父子的錄像,我壹直在幫包氏父子,這是我自己被拘留的原因。我告訴他們,我可以告訴他們我知道的事情。我甚至告訴了他們我的銀行帳號密碼,以說服他們相信我的誠意。

  他們似乎相信了我,但他們告訴我,他們並不是做決定的人,是否繼續對我的訊問或虐待,這取決於他們的老板。我告訴他們,這並不重要,因為在這個國家,太多人因為不公正而死,在這個名單上是否加上我壹個,並沒有多大的區別。

  他們並不都壞, 壹名警察對我很好,似乎還有良心。那時候我已經在裏面呆了幾個月了,我問他是否可以幫我用我的銀行卡,取出錢來支付我的信用卡賬單。失蹤了幾個月,我擔心我會有很多罰單,我的信用評分將會被扣,也會導致我損失很多錢,所以盡快解決這個問題很有必要。我給了他密碼,妳知道結果如何嗎?他真的去幫我付賬單了。

  後來,審訊大概結束了。接下來的日子就是持續的關押,我被迫單獨監禁在牢房裏,日子百無聊賴。

  沒有審訊的日子每天都是壹遍又壹遍的重復。每天吃兩次藥,壹日三餐,午飯後可以午睡,晚上再睡覺。他們對待我比之前更好了,至少他們不再意圖虐待我。我被允許走動,在牢房裏繞圈走。我想,也許他們現在相信我是被冤枉了,但我的理性告訴我,這是不可能的。更可能的是,我已經變得對他們無用,或無害,他們削減了對我的預算。以前每天24小時監視我的三四名警衛被裁減為兩名。

  當然還是由兩名武警前後包夾,哪怕是上廁所和洗澡都是兩名武警前後包夾的看著。

  在那種無盡的寂寞中,如果沒有信仰,沒有信念,沒有充足的知識儲備,沒有堅強的意誌那麽妳不發瘋是不可能的!精神的摧殘遠比肉體的折磨可怕的多!

  在我生命中,我讀過至少超過4千冊書,在無盡的寂寞中,我只能靠不斷的回想曾經看過的書,不斷的體悟書中的內容來充實自己,鼓勵自己!這時候我還想到了神!想到了我所遭遇的壹切也許就是神的安排,是神要鍛造我,歷練我,讓我成長!

  我不需要怨恨別人或這個經歷,但是對於造成我的失蹤和傷害的這個制度感到強烈的怨恨。但是對外,也許是我太過平靜,不吵,不鬧,甚至還時常的面帶微笑。看著我的守衛經常覺得非常詭異,甚至認為我是瘋了!

  於是在接下來的幾個月時間裏,有幾個心理醫生來找我談話。他們想對我進行心裏幹預,塑造我的心態,基本算是洗腦,但他們壹次次地無功而返。我發展出來的平靜給我帶來了些許好處。壹個警察問我是否有任何要求,我告訴他我想要壹本書來讀。如果他能給我找到壹本新概念英語學習書,那就太好了——這樣我就能在這裏長久駐紮了。為什麽不在這裏提高我的英語水平呢,我想。 這個警察同意了,但他的老大沒有同意。他們給了壹些食譜,以及壹本國家地理雜誌。這當然也比什麽都沒有得好。

  這個警察對我做的好事還有別的。有壹次,他在和我說話時用了壹個俗語,他說“看破不說破”,大概意思是能夠看到真相,但並不總是有必要說出來,也就是說,要知道什麽時候閉嘴。這壹點是我從來不擅長的,我是個性情中人,壹向看破說破,看不慣的就要管,才是我的壹貫作風!我覺得也許要改變壹下做事的風格了!

  後來,壹些守衛開始隨意和我聊天,甚至會問我的意見。有個警衛將食物帶到我的牢房來,每隔幾天要聊壹次。我們還聊起了茶葉的知識,後來他從家裏帶來了壹些茶給我品嘗。幾個月的時間第壹次喝到茶,茶葉的芬芳和淡淡的澀味很是讓我愜意。作為回報,我提醒這個警員,以他的性格和做事方法,太不適合當警察了,最好去幹別的。否則壹切挨罵的事都會讓他去做,而且功勞壹定是別人的。 壹旦在這樣的位置上,他最終會倒黴。

  聽後,這名警員很是感慨了壹下。

  “妳選擇的任何律師只會被帶走”

  有壹天,專案組的人突然又來找我,讓我寫壹份拒絕家人給我找律師的拒絕書。因為已經比較熟了,他告訴我: “如果妳堅持見這位律師,我們就把他帶走”。我知道他們做得出來,所以我說,我可以寫這樣壹封拒絕書,但是我還是想雇用我自己信任的律師。他又重申,我選擇的任何律師只會被帶走,被失蹤。所以我告訴他們我同意了。 “我會寫下壹些律師的名字,妳們可以去抓了”,我說。他們譴責我不要自作聰明,並且拒絕了我的幽默。 “妳不能借我們的手去抓人!”他明白了我在做什麽,我給了他們壹個贊許的表揚。

  幾天後,專案組又來了,讓我簽署壹份律師聘請協議,讓我接受壹個國家指定的律師,壹個叫董陽的人。我照他們的要求簽字了。直到我被送到看守所,才在幾個審訊人員的陪同下見到了這個他們指派給我的律師。我之後再沒聽說過他。

  他們這時也開始減少對我的用藥。我知道我離從“指定居所監視居住”轉移已經不遠了。

  當時間到了,他們把壹個黑色的頭套套在我頭上,把我轉移到了壹個正常的看守所,即天津第二看守所。

  在轉移的路上,壹個專案組的人告訴我,他們會給我用壹個新名字,並用其在看守所登記。說是為我好,他們的借口是省得留案底也省得同號的犯人將來能找到我。當然這也意味著沒有任何人,我的家人,我以前的律師,朋友,甚至連國家檢察官也不會知道如何找到我,因為我在看守所的系統中根本就不存在。對於他們如此的細心敬業且替我著想,我發自內心的問候了壹下他們所有的祖宗。我也懶得搭理他們了,隨便吧!

  當我被帶到看守所的時候,那是2016年5月4日,當時監室裏有日歷,入監的時候也做了壹下筆錄,所以我可以確定日期無誤。可見我被處以“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即秘密單獨監禁6個半月,超過了刑訴法合法允許的6個月。當然,中國的法律還不如衛生紙好用。

  中國當局是人類的悲劇和汙點,這個國家的法律就是壹個笑話。

  指定監視居住思考

  在我被釋放後,我回想起曾經聽過的壹些話,表達了我對這個痛苦經歷的感受:“壹個妳必須來壹次的地方,但永遠不要再來”。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經歷 ,向我展示了人性是如何扭曲,這些設施可以是多麽黑暗的地方!

  我曾閱讀過的書籍,在無休止的無聊羈押中給了我很多的想法和故事。我也會練練氣功,來平衡心靈,盡管有壓迫的孤獨,這些都幫助了我。我認為我學到的壹個重要教訓,是在審訊期間永遠不要撒謊。 壹個謊言將需要壹千個謊言來掩蓋它。妳需要學習如何在不說謊,但又不會揭露任何事情的情況下面對訊問。能夠既不說謊又不讓他們得到有用的信息這點很重要。我強烈建議,任何有可能被拘留和審訊的人都需要事先練習這壹點。

  警察說,他們對我沒有任何個人恩怨,但是他們還是以這樣殘酷的方式對我進行了折磨,好像對我作出沒有個人恩怨的強調能夠改變任何事情似的。

  我相信,正義的審判終有壹天會到來,每壹個作惡者終將受到應有的懲罰!

  就如羔羊抗議豺狼肆虐 | 隋牧青

  隋牧青,男,1968 年出生於吉林省,於 1990 年代開始律師工作。自 2012 年於廣州開始代理維權案件。他被眾所周知的是為其他的人權人士辯護,包括人權律師郭飛雄。由於他代理的政治敏感案件,當局鎖定了隋並經常性的對他進行打擊,包括罰款和毆打。

  2015 年夏天當局對人權律師的“709 大抓捕”風暴他也被卷入其中,被置於指定居所監視居住(RSDL)。

  隋最終於 2016 年 1 月 6 日被釋放,不同於其他 RSDL 的受害者,隋仍然繼續著他的人權工作。2017 年,他代理了兩位傑出的人權活躍人士的案件,壹位是黃琦 - 人權新聞網站 64 天網的創始人,另壹位是陳雲飛 - 知名的人權博主。

  2015年7月10日夜11時許,我收到劉正清律師的電報信息,告知當局大規模強制約談律師,強令律師保證不得評論王宇(第三章)、周世鋒、李和平等人被抓事件,進行輿論消聲。事態危急,囑我小心應對。

  我曾經得知他們被拘留的事情,並在10日的白天接受了自由亞洲電臺對我的采訪,其中,我譴責了政府濫捕人權律師的行徑。作為壹直受到當局重點監控的律師,雖然我也感受到了危險的迫近,但仍未意識到當局此次對律師打壓之兇殘和範圍之大。

  未幾,我剛和劉正清說完話,警方動用小區保安,以我的車輛被撞為由,兩次按門鈴騙我下樓。雖已有預感,但靜夜門鈴聲太吵,妻兒已入睡,我只能下樓。面對賊壹般出現的大批警察,我很憤怒,因為在我看來,這種選擇深夜、以欺騙手段抓人,通常只適用於抓捕江洋大盜、恐怖分子等嚴重刑事案犯,而今用到壹個手無寸鐵、因言獲罪的律師身上,太卑鄙!

  當我要求他們出示證件和手續時,還發生了壹點肢體拉扯。這是我第壹次見到穿警察制服的國保抓人。我想可能是為了以制服震懾我,想來國保的長官們習慣了發號施令,並不知曉人權律師不畏懼穿虎皮者。

  我被壹堆警察簇擁帶到南村派出所接受訊問,雖然非常困乏,也只能強打精神應對。

  他們問我是否接受了外媒采訪,是否評論王宇、周世鋒被抓消息之事,我誠實答曰“有”。他們問如何看待二人被抓,我誠實答曰:“這是政治迫害”。我告訴他們,王宇寡言、敬業、正直善良,人品口碑好,之前官媒對其攻擊系造謠汙蔑;我接著說,周世鋒有公益心,熱情好客,體制思維較濃,欲搭建體制內外溝通平臺。

  國保宣布:“奉北京令,不得再評論有關王宇、周世鋒等人被抓事件”。我壹面質疑警方指令非法,壹面表示向持槍的強權者屈服,我同意在官方正式發布相關信息前不再評論該事件。

  國保又要求我手書壹份不再評論事件的保證書,這觸碰了我的忍耐底線:既然我已承諾並在筆錄上簽字,再要求手書保證。顯系羞辱,我當即堅拒。

  過去幾年中,曾有很多朋友、媒體問我為何做人權律師,我想大約有以下三個因素:

  首先,出於維護個人尊嚴、權利;其次,我希望我的孩子將來以我為榮,因我未在壯年時庸碌茍且度日;再次,推動法制和社會的進步。

  顯然,個人尊嚴、權利居於首位,而我也為此付出相應代價。

  兩位警方的省、市高官出場與我談話,其實是趾高氣揚的訓話。壹位長官對我的執業甚至儀表穿著等都進行了指責,並教育我要學習領會憲法實質:中共領導、掌控國家的壹切。

  這位長官對我的諸多指責,與幾年來網上五毛對我的攻擊抹黑,幾乎如出壹轍。

  雖然也認為其某些觀點有理,我仍逐條批駁了長官的說法,並指出他們為打壓言論而半夜誘捕律師是流氓行為。最終,雙方不歡而散。

  在派出所訊問室壹直等到第二天晚8時許,我等來了意想不到的拘捕決定: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對我指定場所監視居住,也就是國際上通稱的“強迫失蹤”。

  仿佛1984中“老大哥”的眼睛

  宣布監視居住那壹刻,警方給我戴上手銬並錄像。也許是見聞過太多荒謬、罪惡,我當時面無表情。有壹點想面對鏡頭說點什麽表示抗議,卻又覺得蒼白無稽,正如羔羊抗議豺狼肆虐,無意義!

  關押我的場所是廣州市警察培訓中心壹棟大樓,據說這是壹棟專門關押政治犯的場所,號稱廣東的秦城監獄。許多南方的異見人士唐荊陵、袁新亭、劉士輝(第二章)、以及壹些“思想反動”的高校知識分子早年均曾在此被關押過,通常被關押三至六個月,認罪後才可獲釋。

  有意思的是,此地距我家不遠,早年我還曾到訪,只是不知這裏原來是迫害異見人士的魔窟。

  關押我的房間在四樓。在三樓和四樓間的樓道上有壹道上鎖閘門,據說,這個場所除了辦案人員和看管保安可以進入,其他進入者需得到某級警方首長批準。

  每日飲食與看管的保安、國保壹樣,每餐均為盒飯。定時定量。中國不同地區的酷刑看來因地制宜。我從來沒有聽說過在廣州有遭受食物剝奪的酷刑。

  對我的管束,相較其他709受難者,可能不算嚴厲,偶有保安幹預我的坐臥姿勢,被我痛罵幾次後,也就不再理我,但我從沒有過任何隱私。如廁、洗澡卻必須門開半面,以便他們監督我。

  初始幾天,還可以看書。訊問之後,埋頭讀書,因無旁騖,效果特別好,像哈耶克代表作《法律、立法與自由》,平日在外可能壹年都讀不完,在這裏不到壹周就讀完,且讀得細致。不過,能讀書的好日子大約只有三四天就結束了。

  大概這是壹種折磨人的方法,因此地與世隔絕,沒有書報電視等任何可以獲得信息的渠道,先讓妳品嘗壹下安靜讀書的快樂,隨後收回,品味得而復失的感覺,令人倍感痛苦。

  每天有十二人分三班對我進行24小時晝夜看管,兩名保安在室內貼身看管,兩名國保在隔壁房間透過視頻監控,另有兩個房間供國保、保安休息及堆放物品。房間是賓館式的,有三張床,約三十幾平米,較為寬敞,只是設施較為陳舊。床鋪對面墻壁上壹左壹右掛著兩個大大的監控攝像頭,仿佛《1984》中描述的“老大哥”的眼睛。我的任何壹個細微的動作都逃不過“老大哥”時時盯著我的眼睛。

  開始審訊後不久,我就開始想自殺的方式。我想到的方法是割腕或撞頭在窗架上。

  需要說明的是:這是壹種逃避恐懼、壓力而非蓄積勇氣的心理準備。

  疲勞審訊連續進行約壹個月左右。審訊內容極其詳盡、廣泛,我自2012年以來參與的公民聚餐沙龍,代理辯護的人權案件及收費情況,與政治敏感人物、外國使領館官員的交往,出境參會、培訓等情況,均被詳加審查訊問。然而多年前,我的記憶力就出現了嚴重問題,多數細節我已遺忘,且多與案情無關,故無法準確回答很多問題。

  訊問重點有倆件事,壹個是我與郭飛雄的交往,壹個是我代理過的影響較大的人權案件。說實話,因興趣問題及翻墻有礙,我壹向對民運維權史缺乏了解,許多著名人物根本不知或了了。

  認識郭飛雄很長壹段時間,也只知他有點名氣而已。與其交往密切,完全是出於對其學識人品的欽佩及雙方在許多問題上的高度共識。飛雄再次被捕後(郭於2013年8月13日再次被捕),由於各方關註、媒體報道,對其認識了解也越來越多,而709受難經歷,意外地再次加深了對飛雄的了解。

  郭飛雄因壹貫堅硬不合作,國保送綽號“狗熊”,十幾年來郭飛雄總是黨國頭號大敵之壹,難怪國保對我與郭的關系非同壹般的在意。

  也許我壹直在忙於處理個案,無暇留意時局的微妙變化,我對709大抓捕顯而易見的危險幾無察覺。之前多位朋友私下警告我註意安全,我都樂觀地認為他們多慮,我也只代理過壹些人權案件,無意也無精力從事其它政治活動,還遠不夠打擊資格。然而現實無情地嘲諷了我的樂觀。

  709前,我曾接受了壹位擔憂被捕的律師委托,還開玩笑說,多抓些人好,起碼我又多了生意。結果那位委托我的律師平安無事,我卻需要聘請律師了!

  專案負責我的國保笑我缺乏敏感性,說郭飛雄、唐荊陵被捕後我就應當小心了,廣州已無人能為我遮風擋雨了。

  專案負責我案子的國保是以前負責郭飛雄、唐荊陵的,其中壹位聲稱讀過我所發的每壹篇文章和微博、推文,認為我的表達看似溫和實則惡毒。我權當是對我的誇贊。

  對其他案件的訊問矛頭,也都是指向我“擾亂法庭秩序”“惡意炒作案件”,我的回應是所謂擾亂法庭秩序不過是抗議法官偏袒公訴人、無理壓制辯護律師;所謂惡意炒作案件不過是披露案件真相及相關法律、政治觀點,既無違法行為,也與我壹貫信奉的中道觀念相合。

  所謂中道,即國人常因誤會而詬病的“中庸之道”。庸者,美也,並非庸常、庸俗之意,是壹種講求實際,避免極端和過份理想化的價值觀。亞理斯多德對此有過形象的闡述,他以勇敢為例:怯懦和莽撞為兩極,勇敢為中道。中道觀念是壹種胸懷理想又腳踏實地的觀念,即仰望星空之時,不忘腳踩大地。

  睡眠剝奪

  也許是國保認為我不配合審訊,或急於完成任務,大約在八月中旬某日,突然開始對我進行持續剝奪睡眠的審訊,記不清持續了四天四夜還是五天五夜,直至我身體崩潰方休。

  壹開始我並未太在意這種摧垮受難者身體、意誌的酷刑。記得最初國保拿來聚光燈防我瞌睡,在開燈的剎那,我產生了莫名沖動,瞪眼直視聚光燈,立刻感覺眼前五彩斑斕,國保眼疾手快關掉聚光燈並告訴我,直視聚光燈數十秒即可瞎眼。此後,他們沒有再使用過聚光燈。

  因我本有不易入睡的毛病,短期內非常適應這種剝奪睡眠的訊問,壹直保持較為清醒、亢奮的狀態。訊問期間雖有短暫休息,即使閉目養神,也毫無睡意。

  睡眠剝奪的酷刑聽起來不是那麽糟糕,但實際上比許多體罰更有害,而且不會留下痕跡。 我記得我在茉莉花革命(2011)期間讀到過滕彪的遭遇。他經常被要求下跪非常久,在他70天的拘留期間經常被毆打。如果我可以換個地方,我寧願遭受這種羞辱也不願意被剝奪睡眠。

  被剝奪睡眠到第五天或第六天淩晨,訊問仍在繼續。漸漸地倦意頻頻襲來,而後某個時刻突然開始感覺意識有些模糊,隨之全身湧上火烤般的炙痛,同時又全身冰凍般戰栗,那是從未體驗過的壹種痛苦感受,壹次傳說中冰與火洗禮的感受。恍惚中,感覺自己可能快死了!

  之前我曾披露過,我代理的北京詩人王藏(因聲援港人爭普選權被抓)遭受連續數日剝奪睡眠的酷刑,引發了當年才二十九歲的王藏的心臟病發作,可怕的是,此前王藏並無心臟病史。如今我遭受了和王藏壹樣的酷刑,而我卻比王藏年長近二十歲,如今想來都後怕,既然王藏能發作心臟病,我就完全可能猝死。身處壹個官尊民賤的極權國家,施加酷刑的國保,最多受壹個內部紀律處分了事。

  昏睡了大概壹整天,醒來仍然是全身炙烤的那種疼痛,每壹塊肉、每個關節都附著火烤般的痛,大約持續壹周左右,身體才基本恢復常態。

  強迫認罪

  在我醒來後,國保才挑明酷刑目的:認罪悔罪。如不認罪悔罪,會把我用手銬銬起,全身掛到窗戶欄桿上,認罪則可獲釋。經壹番思量,我選擇了認罪:按照國保指點,作出書面及錄像認罪。

  我表示同意,郭飛雄的“和平轉型”觀念實際上是意圖顛覆中共領導地位的思想,而我和郭飛雄壹樣意圖顛覆中共政權;我在代理兩個人(丁家喜和柳州教案)的審判期間所采取的行動,包括對作為黨員的法官提出質疑,是意圖抹黑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之舉。

  我還寫了壹份認識深刻的檢討書。其中我深刻地檢討了自己的錯誤認識:不能把官方宣傳當真,那些宣稱中共亦須在憲法、法律的框架內活動、接受人民監督的觀點是欺騙性的,在誤導法律人和公眾。中共是憲法、法律的制定者,是超越其上、不受制約的。

  對於被迫認罪,初始我也和很多人壹樣,有強烈的屈辱感,不過我很快調整了心態。

  作為壹個自由主義者,我並不受任何組織、群體節制,談不到背叛了誰;我已盡力持守做人的良知底線,並無出賣、指證他人從而危及他人安全的言行,我只是無力抵抗強權肆虐而自侮,雖無力保守尊嚴但未傷及別人,我無愧於公眾。

  事後回想,當局無意中拔高了我的形象,給了我如此高尚的罪名,辦理個案時居然還懷有如此宏大高尚的目的,我自己都不知道啊!雖然是被逼違心認罪,怎麽看都像是在接受褒獎。陳雲飛總為沒拿到煽顛罪名的獎狀耿耿於懷,而我在無意也毫無心理準備的情況下居然收到了獎狀,這是上蒼對我的獎賞還是磨難呢?也許二者兼而有之吧。

  認罪後的日子,多是瑣碎而令人厭惡的核對書證之類的過程,有時連續多日不見國保蹤影。對我來說,只能坐在屋裏發呆的日子極其無聊,有壹次國保不慎遺留兩張報紙,我差不多能把報紙廣告都背下來!

  發呆的日子固然無聊,而伴以思念親人的寂寞更難忍受。被抓前壹天,我還在為年近八旬的父親聯系赴京住院治病,如今也不知父母身體如何,還要時時擔憂我家會否出現類似唐荊陵被囚期間母親猝亡的情況。第壹次如此之久不見妻兒,尤其念及可愛的兒子,越發痛苦難當,真有要發瘋的感覺!事後回想,也許國保根本沒必要施加酷刑,如此與世隔絕關三兩個月,我就會投降認罪。

  大概十月底,被關押三個月後,我獲準可以看書,這是所余壹個多月的監禁生活裏最讓人愉快的事情。讀了十幾本理論書籍,這些書平時夠我讀壹年的,很多書都是重讀,如我非常喜愛的布萊克斯通的《英國法釋義》,洛克的《政府論》及波普爾的《開放社會及其敵人》等。在外面,自由的時候,那樣的書會用很久的時間才能讀完,在關押中,我快速的都讀完了。

  我也很希望借機認真讀壹遍《聖經》。說來慚愧,我2004就進教會決誌信主,但壹直未受洗也未通讀過《聖經》,然而認識神,對我人生觀念的影響是第壹位的,遠非八九學潮那樣慘痛經歷的影響可比。我的社會觀歷史觀法律觀等由此改變,從此讓我明白了人的有限性,人必須保持理性的謙卑。不幸的是,閱讀《聖經》的要求被無情堅拒。當局對基督教、教會、《聖經》的敵視、警惕,由此可見壹斑。

  在審訊某期間,審訊者拿著壹張我參與八九學潮的清晰照片給我辨認,這是壹張從不知曉、對我而言非常珍貴的照片,它見證了我最難以忘懷的壹段青春歲月。

  國保也曾問及公民律師圈內的紛爭。幾年來不時有人發文對我造謠抹黑,同時對另壹些人不切實際地大肆吹捧,國保問我,妳壹個詞鋒犀利刻薄之人,何以多保持沈默不回應,我答:壹則太忙沒空。二則我經常痛斥濫權的執法者,有適宜的心理宣泄渠道,已無需太在意壹些喧囂聒噪。

  國保曾承諾三個多月可以放人,實際關押接近五個月後,直到2015年12月2日我才取保獲釋。在獲釋的兩周前,我被轉移到旁邊的賓館。房間條件好了很多,有電視可看,不過周邊環境嘈雜許多,不如之前的房間安靜宜讀書。在那裏,獲準見過兩三次家人,也可以放風,記得有段時間,因腿腳久不沐陽光而缺鈣,行路飄忽,站立不穩。

  八九六四後我曾逃亡四月余而後坐牢三月,可能因年輕沒心沒肺, 期間感受到的痛苦並不似709經歷這般強烈. 今天仍在進行的709事件,是對人權和法治的蹂躪,具有象征意義。 也許,這意味著和平過渡的夢想完全被打破了。

  當我回頭看,在我被帶走之前,我覺得我真的很天真。事後想想當時真是頭腦發昏,我壹個資深執業律師居然無意中把中國法律當作法律並信之,覺得當局難以耍流氓搞綁架,說來真是愧煞!

  709事件是當局繼打壓新公民運動及南方民權運動以來,打壓維權運動的高潮,但我相信,709事件不是維權運動的終結,而是壹個嶄新階段的開始!

  這是壹個吃人的社會 | 包龍軍

  包龍軍,男,1970 年出生於內蒙古。壹位長期的法律維權活動者。他與妻子人權律師王宇(第三章)以及失蹤的人權律師王全璋都曾為鋒銳律師事務所工作過。

  包是 2015 年夏天針對人權律師的“709 大抓捕”中第壹位失蹤的人士。他與兒子原本於北京機場準備登上去往他兒子即將就學的澳大利亞的飛機,而被警方從機場帶走。當晚,警察也搜捕了他們在北京的家,並且將他的妻子綁架。他們夫妻都被置於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並持續被關押壹年多後才最終獲得自由。

  如果妳願意想象,某些人能夠怎樣毫不猶豫、毫不躊躇而且毫無憐憫之心地,將極大的痛苦施加到跟他們同樣的人身上,如果妳想清楚地了解,人的心靈可以充溢什麽樣的痛苦、什麽樣的創傷、什麽樣的強烈憎恨,那就請您把這些筆記讀壹下吧。

  ——稀德烈斯《白奴》

  早在“709大抓捕”事件之前,我就有了壹些預感,與其說是預感,倒還不如說是征兆。

  大概是在2015年6月,天津壹家不知名網站發出的壹篇小文,競相被人民網、新華網、央視網、正義網等官方媒體瘋狂轉載,很快成為其他各大網絡媒體的頭條。後來,就連手機新聞上,都滾動播出了這篇文筆低劣的小文。

  這篇內容低俗、通篇謊言的文章,對我妻子王宇進行了全面的抹黑、汙蔑。如說她“拿著假律師證四處活躍在敏感事件現場”、“她老家小區保安說她是個潑婦”、“拒不執行生效的法院判決”,等等。

  其實,這篇文章如此傳播後,當時不管是律師們,還是我壹家,都清楚地明白了當局的用意,他們要對王宇動手了。但令我想象不到的是,事情竟來得這麽快、這麽猛、這麽兇,而且,是先從抓捕我開始的。因為我做夢都沒想過,我也會成為他們抓捕的目標。

  7月9日,是我送兒子包卓軒去澳大利亞墨爾本讀高中的日子。我們要乘坐的是9日淩晨1點多的飛機,在首都機場2號航站樓登機。我壹直懷疑,是不是我的這次出國舉動,加快了當局抓捕的步伐? 當時,我和兒子提著行李箱,走在空曠的候機樓裏。正想進入國際候機廳,卻被壹名女機場工作人員攔住,要求我們出示護照,才能進入由簡易膠合板隔開的國際候機廳。在被查驗了護照後,通過通道就是壹臺安檢機。過完這道安檢,就是國際候機廳了。

  我把行李箱和背包放在安檢機上,安檢後剛要走,迎面就走過來5、6個人,都穿著便裝,問道:“是包龍軍吧?”我的“嗯”聲還沒落下,他們就壹擁而上,左右前後的圍住了我。問話的人上前就架住了我的胳膊,我聞到了他身上濃濃的煙油味。那刺鼻的煙油味啊,總讓我浮想到流氓、惡棍,我覺得只有那樣的人才會如此墮落,才能渾身散發出如此的臭氣。他隨即掏出個本本,把那本本在我眼前晃了壹下,說:“我們是北京市公安局的”,我僅聽清了這麽壹句,後壹句是啥我也沒往心上去,就被他們拖拽著往大廳裏面走去。我當時的想法是:“糟了,可能像張磊壹樣,被限制出境了”。驚恐中,回頭壹看,我那年幼的孩子,也被壹左壹右兩人架著跟在我後面。壹看這個我就擔心起來,心想著孩子可別被誤機。於是,我就大喊:“他還是個孩子,我們有什麽事和孩子無關,他的護照在我兜裏,我把護照給他,別耽誤他上學”,但是,他們根本不理。

  混亂中,我們走出了候機大廳,我看見外面停著數輛警車,警燈壹閃壹閃的,有人拿著攝像機在攝像,跟電視上看過的從國外引渡嫌犯回來的場景壹樣。隨即,我被拖到壹輛越野車旁,頭上套上了壹個黑頭套,被塞進了車後座,壹左壹右上來兩人,把我夾在了中間。這時我才明白,這不是限制我出境,分明是抓人啊!他們要幹什麽呢?

  汽車開動了,出了機場,上了大道。我帶著黑頭套,只能模糊的感覺到兩邊昏黃的路燈,也分不清方向。由於緊張,壹路上,我壹句話也沒有。我從沒有過這種經歷,也不知道他們要幹什麽,心裏非常害怕。

  車七轉八拐的,我覺得走了好長時間,從大路又拐上了壹條小路,最後,就進了壹個院子,在壹座建築物前停了下來。接著,我被拉下了車。還是壹邊壹個人架著我,提醒著我“臺階,擡腳,好,走”。最後,進到壹間屋子裏,我的黑頭套被拿了下來。我舉目壹看,這是壹間不大的房間,有壹張小床,鋪著藍色的床罩,壹張桌子,也罩著藍色的桌布,還有壹把藍布包著的圈椅。四周的墻上覆蓋著白色的泡沫板,至少有三個攝像頭,照著屋中的每個角落。

  正楞神間,進出中來了另外壹撥人,其中壹個年歲較大、相貌粗俗的家夥惡狠狠地命令我道:“把衣服脫掉!”我順從的脫掉了T恤。“都脫了”,又是狠狠的壹聲。由於是夏季,我穿的本就少,我把大短褲脫下後,僅剩下褲頭,我可憐巴巴的望著他,“脫了!”,嚇得我趕緊把自己脫得精光。他指指床,“那下面有,自己拿”,我掀開被子,看到枕頭下有幾件衣物,包括黑色的T恤,短褲、襪子和壹條深藍色的燈籠褲,床邊還放著壹雙拖鞋。我趕緊換上了他們為我準備的衣褲和拖鞋。看我穿戴完畢,那個家夥又兇巴巴的說:“站到墻角,不許亂動。”我乖乖的站到了他指給我的位置。有兩個年輕人就壹左壹右站在了我前邊,當時,我都沒有心情註意這兩個年輕人的外貌和穿著。那個兇狠的家夥這時就拎起我脫下的衣褲、鞋子,走了出去。

  好像是就在我換衣褲的時候,門口就又站了兩人,當那個兇巴巴的家夥拿著我的衣褲出去後,他倆就進到了屋內。看著我的兩個年輕人就把桌子往屋中間搬了搬,又拿來兩把椅子,隨後走出去,並關上了門。“站好了!”進屋的兩個人中壹個年歲大的惡狠狠的對我來了壹句,靠著墻的我趕緊又把身子直了直,這就開始了來到這裏後的第壹次訊問。後來我了解到,這是師徒倆,壹個歲數大的,帶著壹個剛從中國公安大學博士畢業的徒弟。

  "知道為什麽抓妳嗎?妳涉嫌危害國家安全。"這個開場白,讓我的心沈重的跳了壹下,也讓我了解了自己的處境。也許是過於緊張,也許是整宿沒睡的困乏,也許是時間的久遠,這次訊問的時間長短及內容均記憶不大清了。我恍惚記得我陳述了參與維權的經過,我家的冤案,並要求他們把孩子的護照和行李還給孩子,別耽誤孩子上學。記得好像他們間斷的審訊了好幾回,但壹直沒讓我休息。在這個過程中,給過我壹次早餐、壹次午餐、壹次晚餐,我也都沒吃。在又審了壹宿後,第二天,我開始少量進食。第三天晚上,借提審人員在夜半的又壹次審訊停頓之機,因我實在支持不住,就問看守我的兩個年輕人:“能躺床上睡會嗎?”他倆點點頭。於是我就躺倒在床上,沈沈地睡去了。

  這壹覺,不知睡了有多久。壹醒來,看到窗外泛白,知道天亮了。再次見到審訊的人時,他們的態度就好多了,對我家的遭遇(王宇的冤案)表示了同情。並答應我把孩子的護照和行李還給孩子。我當時是多麽的感激他們啊(誰能想到,這些都是欺騙)。

  我記不清楚是第二天還是第三天了,他們拿出壹套東西,說我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並要求我在相關文件上簽字,被我拒絕了。同樣還是沒記清到底是第三天還是第四天,提審我的人突然多了壹個,且操著濃重的天津口音。我當時還問過,“妳天津的?”“嗯,天津市公安局的。”當時我還想,難道他們要追究我天津鐵路運輸法院的事情?想用天津鐵路運輸法院發生的事定我罪?

  還是在那幾天,他們把扣押我的物品壹壹登了記,並讓我簽字確認。後來,又從扣押物品裏劃去了我兒子的行李箱等記錄,以證實他們對我說的“妳兒子安全,東西都還給他了,不會影響他留學”的話。直到後來,當我壹點壹點的了解了兒子的遭遇後,對他們的欺騙,我才有了更深刻的認識。

  總之,他們重點詢問了我和二十余名律師還有兩三名公民的交往過程,以及北京雁棲湖範木根案研討會、王宇代理範木根案件經過、王宇會見吳淦過程、建三江事件以及我、劉四新等迎接王全璋律師從建三江被打回來後的那次聚餐、我去泰國培訓、北京菜市口的事情(我聲援何德普拆遷被打事件)、北京南站安檢風波、北京房山法院安檢沖突、鋒銳律師事務所所詳情、我為李昱函大姐維權的經過等等問題,我基本是按照自己的思路,在盡量不涉及他人的想法下,虛實結合的作了回答。但是,我心裏很清楚,他們想用這些問題定我罪是卻是不太可能的。

  範木根案、王宇會見吳淦詳情、泰國培訓和手機電報培訓等幾個事件是他們特別關註的,不斷地來回重復詢問其詳情。

  關於我在泰國參加的那次培訓,我回說,泰國培訓就是電腦安全培訓,我對這玩意不擅長,也沒有好好學,主要是去遊玩了。我電腦中有培訓教程,妳們自己找吧。是壹個叫桐木的人給我和王宇發的邀請函,桐木估計是化名,我不確定是誰。他們嘲笑我說,不認識的人給妳發個邀請函妳就去,也不怕被人賣了?這之後,他們又多次詳細的問及泰國培訓壹事,還說泰國培訓就是“反華機構“維權網組織的。

  我說範木根是王宇的當事人,我是王宇的助理,這個案件的研討會,作為辯護人的王宇肯定要去,王宇當時有事,讓我先去參加,她晚去了壹天。誰組織的我不知道,接待的是壹個高個女子,我不認識。參加的當然包括妳們所說的李和平、李金星,還有周澤、遲夙生等著名律師,是純粹的個案研討。

  王宇代理範木根案件的原因是我們當時在蘇州有拆遷案件,範木根殺死強拆者當天,我們正好趕到蘇州開庭,當地拆遷戶都希望王宇能夠介入,所以我們當晚就到了醫院,簽了委托。

  他們還問了曹順利案、以及該案如何接手代理的、再有就是說王宇要在香港召開新聞發布會壹事,並問我是否認識滕彪,還提及伊力哈木案相關情況。我說不知道王宇去過香港,也不認識滕彪;再說曹順利在羈押期間都死亡了,死了還怎麽代理?伊力哈木案也只是在偵查階段代理了壹下,會見了幾次,也就退出了。

  從這些問話中,我隱隱感到了我妻子王宇面臨的危機,於是我追問他們,我妻子王宇怎麽樣了?他們對我說,王宇沒事,並以“向毛主席保證”的方式來證明他們所說是真。

  我盡量不和他們爭辯,也極力在不牽涉他人的情況下,以適合的方式回答他們的問題。

  他們認為我較老實,沒有對抗,態度較好,能夠回答他們提出的問題,對我也就友善了起來。這樣壹來,看守們對我的態度也就並不兇狠了。

  被壓抑、恐懼、孤獨時刻包圍

  在裏面,我的生活是這樣的:我住的是壹間帶衛生間的小屋,這間小屋通體都用白色海綿泡沫包著,就連衛生間的坐便器、洗漱臺都是用白色海綿泡沫包裹的。屋裏24小時亮著燈,窗簾沈重的垂著,很少有拉開的時候;我的早餐幾乎沒有換過樣,都是粥、小饅、頭和鹹菜;中午是壹葷壹素兩個菜加4個小饅頭,晚飯和中午差不多,壹星期中也能吃到壹頓面條或兩頓米飯;除提審外,我24小時被人盯著,壹般是兩人壹班,壹班大概兩個小時(我能看他們腕上戴的專門配發的功能表,問他們時間,有的小夥子會給我看)。頭七八天是頻繁提審,除了提審,我基本不動地方,就在那個圈椅裏壹坐,那兩個看守呢,則兩手腹前交疊叉開雙腿以非常標準的姿勢壹左壹右地站在我前方不到壹步遠的地方緊緊盯著我。晚上睡覺時,他們也壹個床頭壹個床尾地站在那盯著我,包括上廁所和洗漱,都是壹個站在衛生間內,壹個站在門口。他們中有壹個兜裏會揣著壹個小本本,封皮上寫著《雙規人員情況登記本》,每隔十來分鐘或我有什麽舉動了,他都要拿出來記錄。除非提審,我的作息他們都有嚴格的時間規定。送水有專門人員,這個人好像有點特權,能和我搭訕兩句。每天也有醫務人員來我這裏,給我量量血壓,簡單做壹下身體檢查。在這個小屋中,我壹共呆了有七八天的時間。

  有壹天,北京的老預審(他們從來沒給我亮明過自己的身份,姑且如此稱之)突然跟我說,“老包,換個地方,這裏要裝修。”這樣,我就又戴上了黑頭套,被送到了另壹處地方。我覺得就在原來地方的側後院裏,因為坐上車沒走兩分鐘(車開的還很慢)。新換的地方是壹個空曠的大房間,大概能有二十幾平米,四墻也壹樣由白色泡沫包著,窗戶上盡管沒有窗簾,也同樣以白色塑料泡沫遮擋。雖然時刻有兩人盯防,但墻的上方還是至少有三四個攝像頭同時在盯著妳,有時我都能聽見攝像頭吱吱轉動的聲音。這個房間的特點就是總讓人覺得有股陰森森的寒氣,我本是個怕熱不怕冷的人,但自進到這個房間,我就壹直覺得自己經常冷得直打哆嗦。這間房間裏沒有衛生間,這就給洗漱或解手帶來了很多不方便。而且,每次洗漱或解手,都要先經控制室批準,之後,要戴上黑頭套,由看著我的兩個人架著,離開房間,穿過走廊,到另壹頭的壹個公共衛生間裏去進行。

  在這裏,我知道了自己的編號是02。因為我經常能聽他們用對講機在講,02洗漱,02提審等等。我還聽到他們叫01提審、洗漱、04提審、洗漱、05提審、洗漱,等等,我覺得我這壹層至少關押著4個人。而且有壹天他們交接班打開房門時,我聽到了李和平的聲音,和平好像是在說:“松點、松點。”我想,和平肯定是在上衛生間時,要求架著他的兩個人松壹點架著他。我當時真有壹種激動的感覺,這麽久了,終於聽著點朋友的聲音了。

  要知道,在這個地方,除了預審,妳不能和任何人說話,也沒有人和妳說話(就算送水的,也就是簡單的兩句問話)。

  我很討厭他們提審,壹聽到外面搬動椅子的聲音,我立馬就緊張起來,因為我不知道他們要問到我哪些事情,如何回答會不傷及他人。所以,每回壹開門,值班人員說“提訊”

  時,我都會顯出不安的樣子來。只有當他們坐到我對面,聊壹會後,我才能放松下來。盡管我討厭提審,但要是他們隔幾天不來,就又讓我擔起了十分的心來,滿腹懷疑的想這是怎麽了?又出什麽事了?這時,真的希望有人陪著妳說說話了,而不管這人是什麽人!真的,這就是那裏的真實感受!那裏就是這樣壹種環境,那種壓抑、那種恐懼、那種孤獨,時時刻刻包圍著妳,在那裏那真是度日如年,天天想的都是什麽時候能出去,快點離開那個鬼地方。

  “妳妻子在外面呢,不用擔心”

  轉到新地方後,提審就相對少了。剛開始時,是對前幾天做的筆錄重新再做壹遍,後來有的時候連著三五天都不見他們來。北京那個歲數大的老預審和我說:“老包,妳沒事,過幾天就放了。”有壹次,他見我洗了替換下來的衣服晾在他們提審時用的桌子上,還說:

  “洗它幹嘛,過幾天就回去了。”這些話,成了我的祈盼。然而壹天天過去了,壹個月過去了,卻壹點放的跡象都沒有。在壹次提審後,我問他:“妳不說這幾天就放我嗎?”他說:

  “領導不說放,我有什麽辦法。”這段時間,我也能相對活動活動了。我不再是長時間地坐在椅子上,我會經常的要求走走。這樣,兩個看守會讓出壹段距離,壹邊壹個站著,我就在他們中間走動。在他們中間走時,我總想起伏契克那篇《二六七號牢房》裏那句著名的話:“從門口到窗戶七步,從窗戶到門口七步。”

  但是,我不像伏契克,我可既到不了門口,又到不了窗戶,我只能在兩個人中間來來回回地走。我每天總是長時間的在那兒來回走,就像那困在籠中的狼,但我不能像狼壹樣,邊走還能邊嚎叫兩聲,因為他們不讓我出聲。別說出聲,我在無聊至極的時候嘴唇翕動著背詩,都會被他們禁止,“嘴唇不許動”,他們說。

  沒有書報、沒有電視,在這封閉、孤寂的環境中,我壹呆又是40余天。但是,在空閑時間裏,我會搜腸刮肚的背誦記憶深處的詩詞。可更讓我掛念的,還是我尚年幼的孩子以及臥床三年的老父。孩子出國了嗎?老爸誰在照料?老媽身體還好嗎?有時我也向他們詢問我兒子的事,他們都推說不知道,還說:“妳妻子在外面呢,她會照料好的,妳不用擔心。” 當然,那也是個謊言。

  這40余天中後來的日子裏,他們也沒閑著,要我提供手機密碼,壹再要求下,我給了他們。我清清楚楚的記得,在我給他們手機密碼的那天晚上,外面電閃雷鳴,那個雷呀,仿佛要把我住的那個樓都給劈了,打得那個兇,我覺得是我來北京十年來最厲害的壹次。

  後來,他們從我手機上恢復了我的部分電報(telegram)內容,包括我和薛孟春關於支持香港占中運動的內容。

  他們要了解我做過的所有事情,要知道我所有的底細,包括私密的內容、以及和他人的交往,都要向他們公開。在他們眼裏,我有義務向他們訴說妳過往的壹切,我不能有任何的隱瞞和個人隱私,而他們則好像完全有權利如此似的。仿佛他們就是我的主人,我則是他們豢養的壹只豬仔,他們可以隨心所欲的支配我、處置我。看到他們什麽都有權了解的樣子,我的憤怒已經無以復加。但我只在心裏暗罵,表面上,我還表示服從,並與他們天花亂墜的閑聊。

  這個地方,時常有些奇事發生,當我百無聊賴的安靜下來時,連著好幾天常能聽到不知從何處傳來的女人的哭聲,嗚嗚的,聲音時斷時續,不很真切,可卻擾得我心神不寧。

  盡管我聽出那不是王宇的聲音,但是由於心裏不安,我就問來審我的人,究竟是誰在哭?

  是王宇嗎?他們對我說,哪有人哭,妳聽岔了,又說王宇沒事,並說,“妳媳婦妳還不知道,她還會哭?”我也就不能確定了。但我又聽到他們叨咕,“看來這裏封閉不嚴吶。”

  直到有壹天,兩個看守給我戴上了黑頭套拉我出去,我當時想,難道是要放我了?可是,七轉八拐,我又被帶進了壹間小屋。這是壹個重新進行了裝修的房間,我覺得比我剛來時呆的那個房間還要小,墻上已不再是裸露的白色泡沫,而是被深紅色皮革包裹上了。

  滿屋子都是新裝修完的嗆鼻氣味。送水的進來對我說,“這回漂亮了吧?”

  我回答:“都是牢籠,漂亮不漂亮能怎地。”

  連著三天,我的三個預審又天天都來提審,其中主要的還是王宇會見吳淦的細節以及是否向外界發布了案件信息。對於王宇會見吳淦壹事,我仍堅持說,就會見了那壹回,沒

  發任何東西。

  搞不明白的是,在壹次詢問完後,先前態度壹直較好的北京那個老預審竟突然惡狠狠的對我說:“關於唐吉田,妳知道的每壹件事都要跟我說,除非在公共汽車上偶然碰上的不用說外,妳們每壹次吃飯、聚會都要和我說,包括談話內容。”他說完這些話走後,竟八、九天沒再來。隔了八、九天後,他帶著他的小徒弟又來了,卻沒做筆錄,僅僅對我說:

  “老包,妳沒有犯罪行為,但妳有違法的地方,違反《治安管理法》也是違法呀。妳出去後,做事別太較勁了,也勸勸妳愛人別較勁。”說完這些,他倆就走了。

  我突然又充滿了希望。

  誰知,幾天後,也就是九月八號晚,他又來了,這次不但有他,還有壹大幫其他的人。

  他壹見我就說:“老包,再換個地方。”

  我還是沒能回家,坐車走了很遠的路,來到了天津的壹個基地。北京的兩個月過去了,我又迎來了天津四個月的“指定場所監視居住”的生活。

  天津的所謂“基地”也是新裝修的,壹樣的新裝修的刺鼻氣味,壹樣的皮革包裝,甚至他的床、桌子都用皮革海綿包裹了起來。唯壹不同的是它的廁所不再是坐便器,而變成了蹲便器。這次我的住所在壹樓,我能清楚地聽到外面清脆的鳥鳴和嘈雜的人聲(但沒多久,他們為了遮擋,竟在窗外焊上了壹個鐵罩)。來到這裏後沒有兩天,他們就撤掉了我們的圈椅,改為壹個小圓墩。坐小圓墩很不舒服,沒有倚靠的地方,胳膊也沒有扶手可以搭。

  所以,在這個墩上坐久了會很累。而且,天津的小武警看守更嚴格,他們好像都是新手,也就顯得更死板、更循規守矩。我的活動空間比照北京時小了很多,他們其中有邪惡的人,甚至會規定我走的時間。當然,也得分人,他們當中也還是有善良的人的,對妳相對友好。

  我的預審都換成了天津的(其中有壹個是在北京時就壹直跟著的那個人),頭幾天裏,主要是對以前做過了多遍的筆錄再次重復做,盡管問的更細,甚而還加上誘導、文字遊戲等小動作,但我都理智的應對了。我的原則是,以前怎麽樣的就按以前那個來,我不再多說。

  有壹次,我曾生氣的問他們:“妳們這是監視居住嗎?法律允許在辦案地點實施監視居主嗎?妳們抓人依據是什麽?是不是要有基本的犯罪事實的認定?這麽多月都過去了,妳們掌握了我什麽罪證?還有什麽理由這麽羈押我?”

  這段時間,我的睡眠質量更差了。我壹直就有睡眠障礙,患有輕度的神經衰弱癥,在北京時,我壹天都睡不了多久,主要是靠坐在圈椅中打盹來恢復。到了天津,壹是他們撤走了圈椅,二是他們在非睡覺時間連眼睛都不讓妳閉。有時,我坐在那小圓墩上,靠墻剛閉上眼睛,小武警就會提醒:“別閉眼,不許睡覺。”甚至有的小武警連妳身體靠墻都不讓,“坐直身子”,他們命令道。我晚上睡不好,白天就乏的厲害,又不讓睡,我就要求走走。

  但就是走,有的小武警還要限制妳時間、限制妳距離。有的限制距離非常窄的,妳邁第二步都會撞上他。這段時間,我會和每天都來檢查身體的醫生談,讓他們給我配壹些治療神經衰弱的藥。後來他們給我服用過壹段時間安眠藥,我的感覺卻是更睡不著了。

  而且,洗漱也很不方便。起先的半個多月,壹次澡都沒讓洗,說是沒熱水。我穿的衣褲,還是在北京時身上穿的那套,來了壹個月了都沒換。尤其是短褲,臟的實在沒樣子了,引發了我的前列腺炎。經多次要求,他們才給了我新的襯衣襯褲、短褲、襪子。壹星期也讓洗壹次澡了。

  我明顯的變瘦了,我洗澡時,壹個小武警悄悄對我說,妳剛來時看著很壯,現在不行了。是啊,這是壹個什麽樣的環境啊?吃不好,睡不香,時刻有人盯著妳,就連上廁所,都要在兩人的緊盯下方便,甚至還要驗壹下妳到底排泄了還是沒排泄(小武警悄悄和我說過,我們這裏有人不老實,壹站就讓他站壹天,站得那人用上廁所大解來休息,壹蹲就不起來。所以,他們要防著長蹲的人)。在那裏,幹什麽都要先打報告,甚至連妳咽個唾沫都要報告。我對這個要求實在忍無可忍,要求見他們領導,他們壹個排長摸樣的人來了,說:“咽唾沫打報告是為了妳好,是怕妳噎著。”

  這期間,在晚上睡覺時,我曾數次被噩夢驚醒,激靈的壹下,我甚至都能從床上蹦起來,讓看守我的小武警大為驚慌。

  殘酷的環境讓我更加思念親人、想念我的朋友們。

  但打擊最大的,還是我兒子的事件。

  “壹個好消息,壹個壞消息,妳先聽哪個”

  那是在那裏過了壹個多月後的壹天晚上,我迷迷糊糊,半睡不醒的樣子(長時間以來我壹直是這麽壹個狀況),突然就進來壹個小武警和看守我的兩個小武警說,“讓他起來,提審。”晚上提審,這是很久沒有過的事了(我只在被抓的頭七八天裏,夜夜被提審)。我預感到有什麽重大的事了,壹點困意都沒有了,心裏很緊張。

  我讓他們拿來我的衣褲,每到上床休息時,脫下的衣褲要由看守人員拿出去,放到門外整理箱內,他們這裏的這些小規定很多。我穿好了,就坐在那等,壹會,我的兩個預審就來了,捧著他們那臺電腦,拿著壹個小攝像頭(這也是往常的裝備)。那個史姓預審對我說:“老包,妳不壹直問我妳兒子的消息嗎,現在有了,壹個好消息,壹個壞消息,妳先聽哪個?”

  壹聽是兒子的事,我頭轟的壹下子,什麽都不清晰了。我聽到他斷斷續續的講,我兒子確實沒去成澳大利亞,但是,在天津市公安局的努力下,去了烏蘭浩特壹中,上了重點班。他還問我,“這是不是好事?烏蘭浩特壹中,在當地是很難進的,妳是不是該感謝天津市公安局?”

  我記得我當時說,我為什麽要謝妳天津市公安局?是妳們不讓我兒子留學,墨爾本和烏蘭浩特哪裏更好妳不知道嗎?妳們憑什麽剝奪我兒子出國求學的權利?等等。接著,我問他壞消息是什麽。

  他說,妳兒子被不明身份的人拐走了,是境內外的反華人士或組織幹的。他們帶著妳兒子偷渡到了緬甸,被緬甸警方遣送回來,並拿出了壹份雲南省公安廳的協查文件,上面的犯罪嫌疑人欄裏,有我兒子的信息和照片。這是事隔3個月後我第壹次知道兒子的信息,又見到了兒子的照片,是那種每個進看守所的人都被要求的站在標尺下的照片,我當時眼淚就下來了。“妳不知道他們帶妳兒子走的那條道有多危險,是壹條販毒通道”,他們說。

  我整整哭了三天。我是那樣的思念孩子,總是想起他小時候和我在壹起的景象,想起了我對他的幾次粗暴,壹想這個,我就總是譴責自己。每想壹回,我就哭壹回。我總是幻想著抱他、親他,我發誓,以後再也不會罵他、打他。“妳們不知道,我兒子有多麽善良,每回和我出門見到乞丐,都會和我要壹塊錢給乞丐”,我和看守的小武警說。我不再走動,總是坐在那流淚。

  我又深刻的懷疑我妻子王宇是否真如他們所說的“沒事”了,我問他們,我兒子出這麽大事王宇在幹嘛?她沒跟著壹起走嗎?是誰帶走的我兒子?他們說不清楚,但又說,“王宇我們猜有可能也被抓了,因為很多筆錄都涉及她。”

  幾天後,他們又頻繁的來提審了。問我認不認識唐誌順(第九章)、幸清賢?我說不認識。我當時還想,草根(唐誌順)都被抓了?他是因為什麽呢?

  又過了七八天,他們拿來了壹沓紙,給我看了,都是我電報上的內容,包括薛孟春建的有我在內的壹個電報群的相關信息,我和薛孟春的聊天記錄等等。我說,就電報的內容妳們寫了我簽字就得了,不就是為給在支持香港占中運動中被抓的朋友尋找律師、支付律師費的事嘛。他們指責我,說我的行為是接受境外資金支持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我向他們指出:1、聲援占中的人士都是以涉嫌尋釁滋事為名被抓捕的,而尋釁滋事也不是什麽危害國家安全方面的犯罪;2、錢是薛孟春給我的,薛孟春是北京壹家公司的副總,不是外國人,我不存在接受境外資金壹說;3、我代為支付的是律師費,是用於打官司的,並不是給某人用來危害國家安全的,沒有法律規定律師代理案件就是危害國家安全。

  從什麽時候開始,代理案件也成危害國家安全了?

  這段時間,看管明顯嚴了,又換上三組比較邪性的小武警。也不讓我走動了,我說那我站站行不?行,但站起來就別想坐下。我口渴,想喝水,小武警說“領導說了,為了妳的身體健康,以後不能讓妳喝涼水。”可是也沒有熱水啊!渴得我,壹到吃飯時,就拼命喝水。

  我現在還記得壹個小武警對我說的壹句話:“服從便是壹切。”

  在天津基地,為我們送水、送飯的人是固定的,有三個人。後來,到了看守所後我才知道,這三人是天津第壹、第二看守所的管教。其中二看有兩人,壹看有壹人。壹看來的那個人年歲較大,態度和藹,為人也隨便些,四個月中,為我們理發的就是他。二看那兩個人,年輕壹點的叫李超,是後來我轉到天津第二看守所後我所在的C8監室的管教。另外那個我壹直也不知道他叫啥名,不過後來在二看放風時,我又見過他兩回,我和他打招呼,他也不太理。但是在監居時,他倒和我聊過天,“知道為什麽壹直不放妳嗎?就因為妳不如實說!妳要是壹五壹十的把知道的事情都說了,還能來這?”有壹天他送完水後這樣和我搭訕。壹看那位年歲大的也在送水或理發空閑時和我聊天,並安慰我說,“有沒有罪法院說的算,妳要相信政府。”

  “對妳們不適用法”

  眼看著就進入了12月,他們找不出我有罪的證據,對我就又放松了。我覺得對我的管束又不那麽嚴了,有時小武警們還經常的把窗簾拉開壹小片,並稍稍的把窗戶打開那麽壹點點,盡管窗戶外面有壹層鐵皮擋著,啊,那艷麗的陽光啊,卻遮擋不住,從鐵皮上方斜照進屋中。這是自由的陽光,我多麽的喜愛它,它讓我心情愉快、無比的振奮。

  但是,他們開始做我的工作,讓我同意他們給我指派律師。我說我要請自己的律師,他們問誰,我指出了幾人,大概有李方平、張俊傑等。他們說,據他們了解,我找的這幾個人裏就有被抓的。他們還勸我,“妳別害人家,妳找誰做妳律師就抓誰。”

  我說這還有法嗎?他們說,對妳們不適用法。但是,我堅決不同意他們為我指定律師,我說如果他們不同意我自己找律師,那我就自己辯護。這樣,他們幾乎天天來磨我,後來幾乎都求我了,說妳看滿走廊哪還有人來了,就我倆還天天往妳這跑,別人都簽了,就妳不簽,簽了妳就能走(指回家)。我被他們磨得沒有辦法,就說:這樣吧,我壹直不知道我愛人的確切消息,妳們也認為她有可能和我壹樣被抓了,那妳們就找壹找,如果她被抓了而且她也簽了,我就簽。他們壹聽,挺高興的就走了,沒過中午他們就來了,拿出手機,給我看他們拍的壹張照片,照片上是王宇的壹份同意官方為其指派律師的“申請”(出來後我才知道,王宇根本沒寫過申請,是他們偽造的),我壹看,確實是王宇的筆跡。我想,王宇都同意了,我也答應過他們,也就簽了壹份同意他們為我指定律師的文件。這天是2016年1月5號。

  到了8號,我就收到了天津市第二人民檢察院的批捕通知書,晚上的時候,就被送到了天津市第二看守所。我的“指定場所監視居住”生活就此結束了。

  我總覺得,看壹個政權是否暴虐,就要看它對國內民眾所采用的手段。孟德斯鳩說過,專制的特征就是使人畏懼。是啊,盡管人們熱愛自由,憎惡暴力,但大多數民族仍然屈從於專制政體之下,原因就在於權力沒有制約,遭受侵害的人們救濟無途。

  自從王宇被天津鐵路運輸法院枉法裁判之時起,我就對這國的法律徹底失去了信心。

  後來我又代理了大量的拆遷戶和訪民案件,讓我對這國的司法黑暗有了更為深刻的認識。

  我非常的明白,這國有的,只是權力,而且,統治者會不擇手段的維護這種權力。

  這是壹個吃人的社會,缺少平等,更沒有公平、正義和良知。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和強迫失蹤法律分析 |

  MICHAEL CASTER

  合著者: 尤陸沈

  失蹤產生雙重使生活限於癱瘓的影響:就受害者而言,他們經常遭受酷刑而且不斷擔憂生命安全,就其家庭成員而言,他們不知道所愛之人的命運,導致他們的情緒在希望和絕望之間相互交替,有時候長達數年仿徨等待著可能永遠也不會到來的消息。受害者很清楚,其家人不知道他們的下落,因此得到任何援助的機會非常渺茫。被剝奪了法律的保護,並已從社會上“失蹤”,實際上被剝奪了所有的權利,只能任由逮捕者擺布。 即使死亡不是最終結果,而且受害者最終擺脫了這種可怕處境,他們也可能由於這種無人性的行為以及往往伴之而來的野蠻和酷刑,而在生理上和心理上留下了傷痕。1強迫失蹤強迫失蹤不僅是嚴重的侵犯人權行為,也是國際法下的罪行。像酷刑壹樣, 這種做法是被嚴格禁止的,不論在任何情況之下。

  在《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ICPED)中,強迫失蹤被定義為“國家特工組織或代表政府的權力組織,對個人或團體的逮捕、拘留、綁架、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剝奪其自由的方式。 在國家授權、支持或默許的情況下,拒絕承認失蹤者被剝奪自由,或隱瞞失蹤者的命運或下落,使該人不在法律保護之下。

  簡單的說,強迫失蹤有三個組成要素:(1)個人在違反自己的意願的情況下被剝奪人身自由,(2)事件間接有政府組織參與,(3)加害方隨後拒絕承認參與事件,並拒絕披露該人的命運或下落。特別是第三個要素,其結果是 “終止了受害者對所有人權和自由的享受,將其置於毫無反抗的境地”。

  強迫失蹤可以從非法或初步的合法拘留開始,“聯合國被迫或非自願失蹤問題工作組”

  (WGEID)的報告解釋說,被認定為符合強迫失蹤條件的做法,並不因該做法被該國被有效立法而改變,例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就是寫進《刑事訴訟法》的有效立法。強迫失蹤並不局限於非法剝奪自由的案件。

  只要當局刻意隱瞞受害人的命運或下落,強迫失蹤的犯罪行為就處於壹種持續狀態。

  沒有時間限制,無論失蹤時間有多短。具體來說:“這種行為通常是從綁架開始的,並且延續整個犯罪未終結的時期,直到國家當局承認拘留或釋放有關受害人的命運或下落的資料為止 ”。 因此只要壹個人被以“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方式羈押,他們的家人壹直沒有收到他們被拘留的通知,他們的命運或下落被隱瞞,那麽,無論是歷時壹個周末,還是法律所允許的最長六個月,強迫失蹤都算是正在進行中。 而且,正如聯合國專家所指出的:

  “強迫失蹤的發生不存在時限問題,不論時間多短。當有人被置於法律保護之外,應當分秒必爭。當有人失蹤,他/她的親人得不到音訊,他們痛苦度過的每壹分鐘都是太過漫長的壹分鐘”。

  強迫失蹤的受害者

  國際法對強迫失蹤的受害者持有寬泛的理解。因此,如“聯合國被迫或非自願失蹤問題工作組”(WGEID)列出的:“不區分直接和間接受害人”。這尤其體現了對家人所造成的精神痛苦的重視,工作組認為“痛苦程度直逼酷刑”。

  除了親屬所遭受的精神痛苦之外,壹旦強迫失蹤的受害者是家庭主要收入來源,其家庭成員也將遭受經濟困難,使受害情況更加惡化。在失蹤者的家中有嬰幼兒的情況下,其年齡足以意識到他們父母的失蹤,但由於年紀太小,無法完全理解情況,可能導致童年創傷,這不僅僅是對兒童權利的侵犯,在道德上也是無可饒恕的。同樣地,就如本書中的故事展現的,失蹤人士通常被以家人作為威脅,以造成他們內心的恐懼,意識到無法保護自己所愛之人的無力感。

  但是失蹤者的家庭成員往往不僅是受害者,從阿根廷到中國的事例顯示,他們同時也成為了失蹤者的權利捍衛者。正如“聯合國被迫或非自願失蹤問題工作組”已經認識到的那樣:“婦女對確保和提高失蹤人員的權利和保障方面發揮的重要作用,她們往往處於與強迫失蹤鬥爭的前沿”。10 在中國,就有這樣的情況,比如李文足,王峭嶺,陳桂秋,金變玲,原姍姍,劉仁敏,樊麗麗等,她們分別是失蹤人權律師王全璋,李和平,謝陽,江天勇,謝燕益,翟巖民,勾洪國的妻子。在追尋失蹤者下落和權利的過程中,她們本身就成長為維權者。因此,相比那些僅僅是受害者的情況,國家對她們更有額外的義務。

  國家義務

  國際法規定,各國不僅應該對強迫失蹤進行有效的調查,而且需起訴和懲罰責任人,在國內法中將強迫失蹤定性為刑事犯罪。從預防以後再次發生強迫失蹤行為的角度,後者顯得尤為重要。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規定的調查義務指出,“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

  應派出獨立和公正的機構進行迅速、徹底和有效的調查。正如“國際法學家委員會”(ICJ)所解釋的,這屬於“條約和習慣國際法賦予的國際義務”,這意味著“國家強制性”的義務。

  作為國家義務,也就是說啟動調查不是失蹤者家屬或律師的責任。

  同樣,對加害者的起訴和實施懲罰,也是國家不能免除的義務。 《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明確指出,各國應使加害人承擔其責任,即任何“承諾、命令、唆使或誘使實施、企圖實施、共犯或參與強迫失蹤”的參與者。這之中包括知道或漠視信息的上級、未能有效指出強迫失蹤已經發生、或者沒有試圖預防或阻止強迫失蹤的發生之人。

  《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呼籲各國“采取必要措施,確保在本國的刑法中將強迫失蹤行為列為犯罪”,而且“考慮到強迫失蹤罪的極端嚴重性,對之給予相應的處罰”。因為強迫失蹤的嚴重性,“國際法學家委員會”明確犯罪行為的義務的履行“不由國家自行決定”。在中國不僅沒有明確的強迫失蹤罪,而且國家似乎在法律背後試圖隱藏強迫失蹤的實施,這個議題將在下面進行探討。

  強迫失蹤罪行的壹部分應該擴大到禁止壹切形式的單獨監禁的條款規定。在這個意義上,“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要求各國頒布規定,被拘留者只能在官方認可的地點被拘留。

  他們的姓名和拘留地點、拘留執行人的姓名和職務,、所有訊問的時間和地點,都應被記錄並保存在有效的公共登記冊中。

  根據《消除對婦女壹切形式歧視公約》所規定的國家義務,婦女權益機構國際組織認為:“在處理這些強迫失蹤案件時,應將性別視角納入各國采取的所有措施中,包括立法,行政,司法和其他方面 ”。這包括“通過相關立法,提供財政資源,建立解決歧視和促進婦女平等的國家維權機構”。

  正是政府所采取的姿態,拒絕承認其剝奪受害者的自由,隱瞞受害者的命運或下落,將強迫失蹤與其他諸如綁架的罪行分開,並將之分類為獨特的犯罪行為。強迫失蹤的任何定義也必須承認失蹤者的家屬為受害者,並為所有受害者提供有效的補救。

  補救賠償權,真相權

  在許多國際公約和法律體系裡邊,特別是《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第24條中,確定了補救的權利,認為“確保強迫失蹤的受害人有權取得補救和及時、公正和充分的賠償”。包括物質和精神損害賠償以及其他形式的賠償。具體補救權的國際標準原則和實施要素在此公約24條下有列明。這些是:

  復原,恢復在發生侵權行為之前受害者的生活原狀,如恢復自由,居住或就業;賠償,為經濟損失提供賠償,同樣對身體或精神傷害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康復,進壹步涵蓋身心健康;平反,包括“事實驗證,全面公開披露真相”,公開道歉,對犯罪者提出刑事指控;以及保證不再重演,如對責任人的有效定罪或起訴。根據基本原理,各國應確保公眾,特別是強迫失蹤的受害者知道並有效地取得其使用這些賠償補救的權利。

  在國際法中同樣普遍承認了知道真相的權利,其特點是它本身的不可剝奪性,在《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中具體概述為“有權了解強迫失蹤案情的真相,調查的進展和結果,以及失蹤者的下落”。“聯合國被迫或非自願失蹤問題工作組”進壹步強調,以上也自然包括了提供犯罪者的身份。從這個意義上說,真相權與國家有義務進行調查和起訴有關,而且保存關於侵犯人權的檔案和其他證據,有助於了解這些違法行為。

  “聯合國被迫或非自願失蹤問題工作組”強調,壹個國家需要專門確保婦女掌握知識和獲取有關信息的管道,和相關程序的措施。

  雖然真相權與言論自由和信息自由相關,可以在“保護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等有限的情況下受到限制,但是“獲取失蹤者的命運和下落的真相”是絕對的權利,不受制於任何限制或任何特殊情況。

  聯合國被迫或非自願失蹤問題工作組解釋說:“國家不能限制相關人員對失蹤者的命運和下落獲取真相的權利,因為這種限制只能增加, 並延長對其親屬的折磨”。

  與所有嚴重侵犯人權的案例壹樣,特別是強迫失蹤,很重要的壹點是國家建立起“面向整個社會之適當、有效的機制”,以供整個社會了解真相。 換句話說,真相權既是個人也是集體的權利,不僅必須讓每個受害者了解真相,而且對壹般公眾更要告知真相,作為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的重要保障。“在中國方面,這不僅意味著政府承擔公開強迫失蹤受害者事件真相的義務,而且也意味著在社會層面提供“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真相。

  例如案件總數,報告的侵權行為和肇事者。然而,截至目前,許多“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案件仍然基於當局對 “國家安全”例外的要求,完全脫離公共記錄。

  強迫失蹤,其他侵犯人權行為和犯罪行為

  強迫失蹤違反壹系列基本權利,包括人身自由和安全的權利,不受任意拘留的權利;公平審判的權利;獲得有效補償的權利;了解失蹤情況真相的權利;保護和幫助家庭的權利,以及不受酷刑或其他殘忍對待、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的權利。37男女受害人在強迫失蹤案件裏經歷各不相同,婦女受害者常常“不成比例地受到性暴力的痛苦和屈辱”。

  任意拘留

  維護人身自由和安全的權利,如禁止任意逮捕或拘留,是遍及全球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指出:“除非按照法律規定的理由,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否則任何人不得被剝奪自由”,不管是在法律程序中或法外造成強迫拘留,“任意”在這裏代表的不僅僅是違法。人權事務委員會解釋說,任意性這個詞是以“沒有適當的,不公正,缺乏可預測性和正當法律程序”為定義的。換句話說,剝奪個人自由必須是合法的,而且是“合理的”和“必要的”。考慮到這壹點,對維權者進行單獨監禁的六個月幾乎不能被認為是合理的或必要的,而沒有有效的法律補救辦法和拒絕受害人與其指定的律師接觸的行為,違反法定程序,這就是典型的“任意拘留”。此外,為了滿足可預見性的要求,立法不可模糊,因為缺乏明確性的立法會導致警察和司法部門的侵權行為。正如在中國《刑法》中的“國家安全”罪所看到的壹樣。對於許多人來說,通過“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秘密和任意拘留,也同樣違反了他們的公平審判權。

  公平審判

  國際標準是明確的,任何被逮捕或拘留的人都有權得請法院“立即決定其被拘留的合法性”進行審查,這稱為人身保護令,是壹項全球公民必須有效獲得的普遍權利。“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專門指出,單獨監禁本身就是否認其個人的人身保護權。每個人都有權“要求在合理的時間內審判或釋放”。長時間的審前拘留不應該是被接受的壹般規則。

  在檢視什麽是構成“合理時間”的前提下,“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有明確的針對性解釋,“案件正在偵察”是中國政府根據“司法解釋”提供的長期審前拘留的經常性理由,但不足以證明其長時間的審前拘留的合理性。

  而且,無論他們是否面臨審判或獲準保釋,“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受害者始終被剝奪會見其指定律師的情況,更是進壹步侵犯了他們的公正審判權。被拘留者的權利包括“不得終止或限制被拘留人或被監禁人授受其法律顧問來訪,和在既不被擱延又不受檢查以及在充分保密的情形下與其法律顧問聯絡的權利”,除非在特殊的情況下。同時國際標準認為,“被拘留人或被監禁人與外界,特別是與其家屬或律師的聯絡,不應被剝奪數日以上”。

  盡管有這樣的被國際普遍接受的保護措施,但在中國,許多失蹤後被處以“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受害者,甚至在後來被轉轉入看守所的情況下,也壹直被剝奪與家人和辯護律師的全部接觸。比如謝陽,王全璋等人的案件就是如此,國家非法地拒絕了他們自己指定的律師。在其他壹些案件中,個人被強迫錄下認罪視頻,多數情況下,後來都在中國電視臺上被播出。

  強迫認罪的現象越來越普遍,特別是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情況下,這非常令人擔憂,部分原因是他們被無罪假定和得到公正審判的權利被完全忽視。《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是明確的,任何人都“不得強迫被告自供或認罪”,而且強迫認罪如此令人關註的背後,是因為他們經常來自酷刑。 在依賴供詞的刑事司法制度中,酷刑的風險已經很高,在追求強迫供詞的過程中大大增加了酷刑風險,而強迫失蹤和秘密拘留的受害者更加面臨遭受酷刑的風險。

  酷刑

  強迫失蹤將失蹤者置於法律保護之外,並給失蹤者本人及其 家屬造成巨大痛苦。這種行為違背了國際法準則下禁止酷刑的保障規定。如前所述,這個行為導致的煎熬和痛苦本身就是壹種酷刑。但是“國際法學家委員會”指出了不同的情況,早前被強迫失蹤的人重新出現或在保持羈押的情況下,有證據表明他或她遭受酷刑,這就要求對強迫失蹤和酷刑進行單獨的調查和起訴,如非如此,或只起訴其壹,都構成有罪不罰現象。

  在《禁止酷刑公約》(CAT)中將酷刑界定為“任何對人身造成嚴重痛苦的行為,不論是身體上還是精神上的,是為了獲得針對他或第三者的信息或供詞,或以恐嚇為目的 脅迫他或第三者,是由國家或情報局人員之行為,或由其唆使或知情之下所犯下的。”

  雖然

  《禁止酷刑公約》得出結論認為,這種痛苦並不壹定包括從合法的制裁中產生的痛苦,但是這種制裁仍然要堅守基本人權,否則仍然可能會被視為酷刑。

  如強迫失蹤壹樣,禁止酷刑是國家明確的義務,包括“限制使用單獨監禁” ;確保被拘留者被拘留地點是公開正式承認的;確保登記實施拘留者的姓名,並確保被拘留者之親友可隨時可獲得此登記冊內資料;記錄所有訊問的時間和地點,以及現場在場者的名字;允許醫生、律師和家屬會見被拘留者;確保“任何因酷刑而作出的陳述不得被作為任何訴訟中的證據”;所有被指控的酷刑實施者均受到管轄刑事調查,起訴和處罰。

  危害人類罪

  危害人類罪,如滅絕種族罪,在二戰結束時首見於紐倫堡法庭,雖然最初是在軍事法庭的背景下出現的,但今天的國際法不再需要武裝沖突來定義危害人類罪的發生。它是最嚴重的違反人權和國際法的行為。因為它損害了社會最重要的價值觀念,如國際法所定義的“大規模或有組織的強迫失蹤行為,構成相關國際法所界定的危害人類罪”。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同樣認為,強迫失蹤可能構成危害人類罪,“當當局有意識的針對任何平民或普通百姓,作為有計劃的攻擊的壹部分”,換句話說,多次對平民進行強迫失蹤,實施或進壹步執行國家強迫失蹤政策,已經構成了危害人類罪。

  “國際法學家委員會”解釋說,從國際法學中總結出,“大規模”這個詞是指受害者的大規模性質和數量,而“有組織”這個詞則不需要以大量的行為作為定義,因為即使有壹項政府行動也可以符合“ 經過謀略的,系統性或政策性的執行”。重要的是當局組織和其可預測性的級別。

  勿庸置疑,任何情況,不論是處於戰爭狀態或受到戰爭威脅、國內政治動亂,還是任何其他公共緊急狀態,均不得用來作為強迫失蹤的辯護理由。60但是目前中國卻企圖用立法來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開脫。 這顯露了當局希望通過有系統的立法,采用精準的,針對人權捍衛者的鎮壓政策,從中表現出了高度的組織性和謀略性。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RSDL)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是根據2012年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第73條定義的“強制措施”,為:

  1.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 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對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壹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準,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但是,不得在羈押場所、專門的辦案場所執行。

  2.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執行監視居住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監視居住人的家屬。

  3.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辯護人,適用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

  4. 人民檢察院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決定和執行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可以被強制執行長達6個月

  《刑事訴訟法》較早的草案最初在第2款中有規定家屬被通知“監視居住的原因和位置”,但是這個要求在最終版本中被刪除。 這是不恰當的,即使沒有適用例外情況,(參照下面解釋),警方只需要通知“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家屬,告知嫌疑人已被剝奪自由,但不能要求當局告知他們拘留的原因或其人的命運或下落。 此外,較早的草案擴大了第2條法條的例外情況,其內容中寫到:“除非在無法通知其家屬,或是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或通知後會導致妨礙偵察,或恐怖主義活動或是重大賄賂罪的情況下,應當通知監視居住人的家屬 ”,因為在其他地方存在同樣的例外,刪除這個條款是無意義的。

  雖然不見得每壹個“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案件都會升級為強迫失蹤,但由於當局在實踐下濫用例外條款,所以“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在國際法的標準下可能已經構成強迫失蹤。另外,酷刑和其他虐待仍然頻頻發生,在沒有律師或檢察機關的監督,並進行調查和起訴的情況下,受害者實際上被剝奪了壹切獲得救濟和賠償的可能性。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是國家企圖將其秘密拘留和強迫失蹤的歷史隱藏於法律背後的做法,但如上所述,這種做法即便在國內法正常設定的拘留程序內, 也不應當被允許。

  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之前的秘密拘留

  2003年3月,當時27歲的孫誌剛在被廣州被警方拘留期間死亡。 在當時的“收容遣送制度”下,他被秘密地拘留了三天,該制度允許警方不經審判地進行對個人的秘密拘留。

  對象通常是流民,上訪者和維權者。 孫誌剛的死亡受到社會廣泛的譴責,也由此產生了兩位中國最著名的維權人士——許誌永和滕彪。兩人由此進入人權保護工作。當局為了應對不斷上升的抗議,在事件發生之後不久廢除了收容遣送制度。 但是,國家很快就采取了另壹種得以任意拘留那些他們討厭的政治和社會人士的新制度。

  “黑監獄”在控制上訪者和人權捍衛者方面,執行了與收容遣送制度相同的“社會維穩”

  職能,但是“黑監獄”完全是法外的,不受管制的,並且沒有法律依據。其通常地點在國營酒店、餐館的附屬設施、或精神病院裏。在某些情況下,甚至是在專門為此而設計的無名“黑監獄”裏,被綁架到“黑監獄”的人很少被告知針對他們的指控,或告訴他們將被囚禁多久, 他們無法接觸律師,親屬也不會被通知他們被綁架的事實。

  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2009年普遍定期審查期間,壹些國際組織和政府提出了中國的“黑監獄”的問題,而中國卻直接否認它們的存在。 然而,從那以後,國家媒體被逐漸允許提及“黑監獄”的存在,壹些維權者甚至成功地為“黑監獄”中被任意拘留、失蹤和酷刑的受害者爭取到賠償。

  然而2011年,在本書介紹中提到的中國“茉莉花革命”期間,中國擴大了對秘密拘留和強迫失蹤的依賴,通常在“黑監獄”進行。自新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以來,以前的“黑監獄”受害者如今遭受到了“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失蹤遭遇。

  雖然“黑監獄”的目的是重拾廢除“收容遣送制度”後所失去的針對上訪者和人權捍衛者的鎮壓和消音的能力,但他們的法外存在也是對中國空洞的法治修辭的障礙。隨著經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和隨後的規定,中國試圖為此前在法律之外實施過的同樣的壓迫手段立法,這就是現在的“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下的權利

  會見律師的權利

  《刑事訴訟法》第 73 條第三款提到了第 33 條關於得到律師辯護的權利,其中認為,在第壹次訊問或開始強制措施(如“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之後,嫌疑人有權委托自己指定的律師。它只規定在偵察階段,這必須是持照律師。此外,在第壹次訊問或開始強制措施之後,警方有義務向嫌疑人通知其有得到律師協助的權利。65壹旦嫌疑人提出法律求助,當局必須及時傳達其請求。

  重要的是,法律規定,家庭成員或監護人可以代表被拘留者委托律師。66 然而,雖然《刑事訴訟法》要求在實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24小時內通知家屬,但例外的情況卻剝奪了這壹保障,進壹步危害了嫌疑人獲得信息和真相的權利。

  律師還指出當局使用“文字漏洞”,因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通知可以通過郵寄方式通知家庭成員,而不是按預期的方式直接送達給家庭成員,這顯著地延遲通知期限,並且需要註意的是,雖然他們的親屬已被通知,但沒有被告知拘留的原因或位置。 這種刻意的“文字漏洞”在技術上不是違法行為,但其意圖可以從其效果中推斷出來,延長對嫌疑人的保密性拘留和其家庭成員的痛苦。

  《刑事訴訟法》第 37 條規定了與律師會面的權利,而且這種會見應該是私人的。但條款也規定律師必須首先獲得許可才可與當事人會面。這實際上是否認了律師的權利。

  第 34 條列出:由於經濟困難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擁有法律代理人,可以申請援助,在這種情況下,由國家指定法律援助律師。68但國家在沒有理由的前提下,拒絕被羈押人自己選擇律師,或強制其接受國家指定的代理律師,應被理解為任意侵權。 然而只有非常有限的機制允許被羈押人投訴和補救這樣的情況。

  任何律師若覺得當局,無論是警察,檢察院,法院,還是其他人涉嫌阻撓其法律程序,如與被羈押人會面,都有權向上級檢察院提出控告或者投訴。 檢察機關應當及時調查並通知“有關機關作出更正”。69這是相對薄弱的程序保障,而且幾乎很難啟動真正的調查。

  即使如此,辯護律師也壹直在利用這點可憐的救濟途徑。

  從法律上來講,壹旦律師或家屬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案件發起人身保護令,檢察機關將及時對其合法性進行調查。70然而,正如許多辯護律師所說,這在實踐中是沒有遵守的。此外,從“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釋放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在酷刑或其他虐待案件中尋求補救,因為唯壹的補救辦法是受害人或其律師向檢察機關提出申訴,然後就沒途徑了。

  或者更糟的是,辯護律師本身是當局打擊的目標,甚至自己被置於“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之下,比如江天勇在公開指控謝陽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期間和看守所期間遭到酷刑後,自己也遭遇了強迫失蹤。由於“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是刑法問題,民事和行政程序在這裏並不適用,這包括例如行政訴訟,而過去維權者頻繁地使用行政訴訟來幫助受害者獲得補償,如遭受任意拘留、在“黑監獄”和勞教中遭遇酷刑的受害者。

  指定居所

  第 73 條第 1 款意味著優先考慮在嫌疑人住處執行,造成人們以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是較輕微的拘留的初步錯誤印象。表面上看,只有在極端情況下,如“危害國家安全”,或是有礙偵察,法律允許“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在隱秘的“指定居所”進行。在 2015 年對中國審查中,“禁止酷刑委員會”對這壹規定表示嚴重關切,如牽涉到拒絕律師進入,又可能造成在允許在未公開的地點單獨監禁。71如上所述,這增加了強迫失蹤和酷刑的風險,應通過國內法予以禁止。

  同時,“指定居所”的相關條件實際上並不清楚,給了警方或國家安全機關很多灰色空間來詮釋它。 法律規定,“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不得在正式的拘留中心進行,72從而消除了程序上將它作為壹種安全措施的可能性(雖然是有限的)。附加條款明確規定:“指定地點”應具備被羈押人包含平常生活和休息的生活條件,從本書的故事中可以清楚地看出這是被忽視的,居住點應與審訊地點分開的規定,73這點同樣被忽視了。 律師認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只能用於限制自由的目的,而審訊則應在其他正式地點,並應在適當的監督下進行。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在實施中兼並秘密拘留和審訊,都為酷刑提供了條件。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不應該在“專門的辦案場所”進行,74這也是公安機關為了短期限制嫌疑人自由所設置的場所。 在大多數情況下,“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在為它特別設置的地點裏進行,這可以被視為“專門的辦案場所”,但為了實現強迫失蹤的目的卻不被視為專門的辦案場所。 相反的,它們是在法律之外的設施,因為它們的存在只是為了掩蓋“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實施,這將造成它在法律監督之外。這造成了大量的和廣泛的例外案件,否定被羈押者獲得根據國際法預期的各種權利。

  監督

  《人民檢察院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實行監督的規定》表面上建立的目的旨在國家承認、承擔對調查和起訴失蹤、酷刑和其他濫用的義務。監督規定列出了檢察院應當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決定進行監督,采取的方式包括聽取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的意見,75也可以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實施進行監督,采取的方式包括實地檢查指定的居所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與被監視居住人進行談話等。76進壹步而言,監督人員可以定期視察“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執行活動,至少壹周壹次,77辯護律師指出,在書面文字上所列出的是檢察人員“可以”,而非“必須”和“應當”,就已經證明他們無意提供這份保障,而且也沒有履行壹個國家應當在國際法下所承擔的義務。盡管規定中明確列出了監督所包括的方面,有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人員是否有受到基本權利的保障,或者在指定居所內被審訊時有無遭遇非法待遇和侵犯。78在本書中沒有壹個人提到曾與檢察院檢查人員見過面或說過話,即便在正式的提交了申訴後。某些案件顯示,提交申訴或請求檢察院監督的行為會導致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人員遭到變本加厲的虐待。許多堅持從當前法律下獲取有限的保護的失敗案例都源於法律中設立的無處不在的例外,如下面所列出的那些。

  這就是壹個圈套,“指定居所監視居住”規定只有在壹些特殊的情況下才被實行,比如危害國家安全罪。在立法上看貌似存在避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等同於強迫失蹤或升級酷刑風險的保障,卻第壹時間在同樣的特殊情況下又允許這些“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例外條款。如此這般的法律文字遊戲,說明了當局為了“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實行在背後做了系統性的規劃。

  例外法規

  通知家屬與律師會見的權利

  雖然在《刑事訴訟法》的條例中規定了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期間保有會見律師的權利,但在實踐中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人員得以與律師會見的情況幾乎聞所未聞。《刑事訴訟法》中,在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的調查階段時,保留了會見律師的權利,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期間的會見情況,則是完全的“取決於辦案機關同意”。79大部分的案例,辦案機關都是公安局或國安局人員。比如警察負責拘留、審訊以及第壹時間對個人造成侵犯,這使得獲得律師會見的權利取決於肇事者本人的同意,這種前置條件就已經排除了律師會見和辯護的可能性。

  《刑事訴訟法》中雖然規定當局必須在 24 小時之內通知被羈押人員家屬,然而在第83 條中又規定了當案件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或“當通知可能有礙偵察”的例外情況。而上述兩種情況又往往用於“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案例中。就算“在可能有礙偵察的情況過去後”,當局本應立即通知親屬,80但由於決定權在“辦案機關”手上,也就意味著他們可以壹直不發出任何通知的將人羈押至六個月,因為“案件在持續偵察中”。確實,這也恰恰是當家屬和律師嘗試與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人員進行會見和聯系時,警方慣用的拒絕借口。

  然而,當律師與家屬被以有礙偵察的借口拒絕與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人員會面的同時,官方媒體卻可以堂而皇之進入審訊室錄制強迫認罪視頻,由此清晰的說明了這種任意的例外條款,實際上是當局用來將某些人置於法律保護之外,並延長為受害者家屬造成痛苦的借口。

  律師會見是最基本的防止國家濫用職權實行單獨監禁的檢查渠道。同樣地道理,即使在有缺陷的法律制度中,國家調查酷刑和強迫失蹤的義務造就了監督的責任,但與上述情況壹樣,在現實中,這種對弱勢的保障措施也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制度中被剝奪了。

  監督

  依法規定,實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決定必須經上級檢察機關或者公安機關核準,但實際上這只是壹種形式。壹旦“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開始,檢察機關本應監督審查 RSDL的決定及執行是否合法。81但是,檢察機關的監督力度很弱,在中國,警方行使更大的權力。因此基本上只有權向違規方發出糾正意見。如上所述,檢察院也要及時調查被羈押者的律師或親屬的申訴,但如果被羈押者的律師或親屬被剝奪了所有的會面請求和信息,這種申訴又因為缺乏從嫌疑人處獲得相關信息而變得流於形式。

  監督“指定居所監視居住”設施的檢察機關監督力度已經很弱,由於“規定”內的例外情況更進壹步削弱它的監督能力。理論啥昂,當“除了不可能通知之外”,家屬沒有在 24 小時內收到通知、當“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是在看守所、拘留所或其他非刑訴法規定的地點執行時、或當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人員被非法剝奪與他們的律師會見和溝通的權利時,檢察機關應進行監督並依情況提出糾正。82但是,在規定中,接下來的條款又特別強調,檢察機關監督“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執行活動時,不得“妨礙偵查”辦案工作的正常進行。83那麽壹個國家檢察官如何才能介入壹個案件的監督調查?最大的障礙是警方才是做決定的人。因此這不僅完全的否定了檢察院實行表面上由法律賦予的、防止被羈押人被虐待的監督,也阻斷了被羈押人對虐待行為進行舉報和申請啟動調查的途徑。

  這是警察法的壹個顯著的矛盾,因為人民警察執行職務,必須自覺地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84毫無疑問地,拒絕此類會面和監督,將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人員置於了法律保護之外。

  國家安全法例外法規

  《國家安全法》對國家安全規定的範圍幾乎涵蓋社會各個方面,而且當然規定範圍如此之廣是便於國家行極權之便。根據《國家安全法》,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壹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85《刑法》第 102 條至第 113 條規定了危害國家安全的壹系列罪行,在人權捍衛者身上用得最多的則是第 105 條的顛覆國家政權罪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86更多的壹些條款,提供給了警方更模糊的書面定義以便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期間合法化這種例外,比如在《刑法》中規定罪行的範圍時寫到:以及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犯罪。此外沒有更進壹步的解釋。87中國法律規定,依法維護國家安全,依法維護尊重和維護人權,保護公民的權利和自由。88 當然,國家安全例外情況主要用於特別被剝奪了基本權利和保護的“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案例中,這些踐踏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人員權利的行為,不僅明顯違反國際法,也違反了中國國內法。這不是壹個疏忽,而是中國法律的特征。

  結論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RSDL)展現了中國嘗試在法治的外表下將強迫失蹤正常化。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本應僅僅用於某些特殊情況下,如法律中闡明的,比如當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情況。但是盡管法律和其他法規表面上規定了程序保障以防止“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成為壹起強迫失蹤案件,但在每壹項保障下又在同樣的特殊情況下允許壹些例外法規的存在,這樣無論如何都是在第壹時間允許了“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存在。這些例外是標準的,但是正如上面所提到的,在任何情況或例外下強迫失蹤都是非法的,而建立例外又恰恰是中國在系統化實施的事。

  因為強迫失蹤損害了社會最重要的價值觀,大規模而有組織的強迫失蹤構成危害人類罪。正如在本章中強調的,當“大規模”意味受害者的大規模性質和數量,而且“有組織”的說法更多的意味了壹項行動是否是計劃、實踐和政策的壹部分,重要的是其中的組織性和其可預測性是否存在。

  現在可以清楚的了解到,“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不僅僅是中國違反了國際法下的義務這麽簡單,更重要的是它通過操縱法律系統達到政策的目的, 將強迫失蹤作為壓迫的工具進行系統化的運用。

  更重要的是,在本書中那些遭遇過“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經歷的受害者們以第壹人稱的角度講述他們的故事,我們可以從所呈現的故事中預測到身處“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所面臨的虐待。

  總的來說,前面的故事和法律分析的結合呈現出壹張中國系統化地濫用強迫失蹤的清晰圖畫。我們是否應該認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相當於危害人類罪?我們將答案留給讀者解答。

  與中國對抗不是壹件容易的任務,但是希望本書能起到為中國的人權戰爭的程度敲響警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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